麦田《警惕韩寒》一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d349a30100i3jb.html)在推特上引发了激烈争论,有狭隘者甚至据此将争论双方划分为“拥韩派”和“反韩派”,令人失笑。在我看来,大部分争论者双方都没有把握住麦田此文的要害所在。
麦田的关键结论是这句总结:“永远的‘热点’,一流的‘文字’,正确的‘立场’,这就是韩寒。这就是韩寒的魅力。”头两点麦田持欣赏和敬佩态度,当然我们知道,这其实是无关紧要的偏向于技术性的分析,要害在于第三点,麦田接着就说:“需要警惕的是‘正确的立场’。这里,韩寒的‘正确’并非对事实的尊重,而是对公众情绪的迎合。你真的找不出一篇文章,韩寒是站在大众的‘对立面’!这太可疑了。大众情绪难道永远正确吗?!肯定不是。但是,韩寒根本没有独立思考,他所有的‘立场’就只有一条——公众的情绪!”
这是麦田此篇评论文章的核心词——大众,大众情绪,公众情绪。在我看来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思维模式,即笼统地、含混不清地将“大众情绪”和“独立思考”对立起来,给人造成这么一种假象,仿佛两者是水火不相容的。麦田质问“大众情绪难道永远正确吗”,当然并非永远正确,但并不能就此得出因为跟“大众情绪”一致就不是“独立思考”的结果,甚至武断判定是“对公众情绪的迎合”。即使从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我觉得对“大众情绪”正确的读解应该是这样:就每一件具体的事件,去分析这件事产生的大众情绪,以及这种大众情绪之所以产生的原因。好,麦田也明白这一点,于是举出了两个实例,一是杭州胡斌案,二是江苏泰兴案。
杭州胡斌案,韩寒的博文是《胡斌进去,胡彦斌出来》,麦田评论道:“韩寒的文章压根不去分析事实,而是绕口令一般继续传递不信任。”我想关心时事的人对胡斌案前前后后都有着比较清晰的了解,在此一具体事件中,警方的公权滥用和信息的不透明当时确实引起普遍的质疑,而大背景更是普遍的公权滥用和信息的不透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上此一事件中警方确实授人以柄(著名的七十码即为明证),即使法院最后证明被拘押的胡斌没有被掉包,也因为公信力的长期欠缺而为人不信任。如果公信力卓著,根本没有必要甚至在央视节目中予以澄清!又加上习惯性的信息封锁,当时“大众情绪”矛头所指就是在要求真相,给出事实和真相恰恰应当是政府的职责,在不给出事实和真相或者事实和真相仍然不明的情况下,只能继续质疑下去,这就是韩寒那篇博文干的事。况且退一步来说,后来在所谓事实和真相已明的情况下,即法院证明胡斌没有掉包,韩寒立刻就写了一篇博文《居然真的是他》,这不恰好证明韩寒有错即改的良好品性吗?麦田为何无视或者忽略了呢?
江苏泰兴案,韩寒的博文是发表后立刻被删的《孩子们,你们扫了爷爷的兴》,麦田如出一辙地评论道:“韩寒压根没有真正试图去分析凶手杀人的原因,而是说 ‘这个社会没有出口,杀害更弱者成了他们唯一的出口’;‘这些杀人事件的产生很大原因是这个社会不公正,不公平’。这两个说法,都不是理性的。”韩寒此文写于5月2日,此前凶手已经被抓,如同福建南平案一样,凶手都是生活的失败者,底层的弱势群体。为什么生活的失败者和弱者泯灭人性,要向更弱者拔刀?韩寒分析的不就是“凶手杀人的原因”和社会机制的问题吗?“这个社会没有出口,杀害更弱者成了他们唯一的出口”;“这些杀人事件的产生很大原因是这个社会不公正,不公平”,这样的对社会机制的反省不正是理性地、“独立思考”之后的结论吗?我不知道麦田所谓的“凶手杀人的原因”是什么,但如果不对社会机制反省的话,那么极有可能就会引到凶手是一个变态杀人狂上去。如此一来就会把凶手杀人的原因孤立化,从而割裂开跟社会机制的关系,变成一起孤立事件。这是最可怕的,不对“弱者拔刀向更弱者”背后的社会机制进行反思,仅仅当作孤立的个案来看待来处理,怎么可能解开这个死结呢?
没有人说韩寒不能批评,也没有人说韩寒一贯正确,这样的常识还用反复阐明吗?对麦田反思的态度我认可,但他却是在用含混不清的概念来阐述,全部的立论基础都建立在“大众”和“大众情绪”这两个含混不清的概念之上。他的手法很巧妙,故意把“独立思考”和“大众情绪”对立起来,“大众情绪”成为精英对之的蔑称,却不去分析“大众情绪”背后公权滥用和信息不透明造成的这种情绪,因而迷惑性极强,更赢得了那些“为反对而反对者”的激赏。那些“为反对而反对者”之所以欢呼这种对立,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永远站在“大众情绪”的对立面,并轻蔑地看待所谓的“大众情绪”。
韩寒的“勇气”之类溢美之词,的确是外加的,跟他本人没关系。我相信韩寒应该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没有必要强调这个。韩寒最可贵之处恰在于“独立思考”,这一点麦田心知肚明,因此故意拿这个开刀,借助表彰他无关紧要之处而抹杀这一最可贵之处。
据以上分析,麦田此文最后的结论——“截至目前为止,韩寒根本没有独立思考,他所有的文章都是在迎合大众的情绪。并且,是‘不论事实’地迎合”——就无法成立。至于他的最后一句话“本文,说与有心人”乃刻意为之,再分析下去就成“诛心之论”了,就此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