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中之下》记载: 【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东莱平度出大鱼,长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京房《易传》曰:海数见巨鱼,邪人进,贤人疏。】
永始元年(公元前16年)和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出大鱼”事,从大鱼的体型看应当都是鲸鱼。所谓北海,应当是指北海郡所属滨海地区,北海郡郡治在今山东安丘西北。当时出大鱼的北海海岸,大致在今山东寿光东北25公里,至今山东昌邑北20公里左右的地方。
哀帝建平三年“出大鱼”事,所谓“东莱平度”,颜师古注:【平度,东莱之县。】其地在今山东掖县西南。事实上,汉成帝和汉哀帝时期发生的这两起出大鱼事,地点都在今天人们所谓渤海莱州湾的南海岸。由于入海河流携带泥沙的淤积,古今海岸相距已经相当遥远,但是当时的海滩地貌是可以大致推定的。
【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以汉尺相当于现今尺度0.231米计,长13.86米,高2.31米。【哀帝建平三年,东莱平度出大鱼,长八丈,高丈一尺】,则为长 18.48米,高2.53米。
体长与体高的尺度比例,大致合于我们有关鲸鱼体态的生物学知识。当时的尺度记录,应是粗略估算或者对大鱼一枚的实测,不大可能“四枚”、“七枚”尺寸完全一致。
《前汉纪》卷二六《孝成三》记“永始元年春”事写作:【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灾。戊午,戾太后园阙灾。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四枚。】明确指出其事在“春正月”。
这一对《汉书》的补记或许自有实据。卷二八《孝哀一》的记录不言“平度”,而京房《易传》文字稍异:【京房《易传》曰:…海出巨鱼,邪人进,贤人疏。】
《说苑·谈丛》:【吞舟之鱼,荡而失水,制于蝼蚁者,离其居也。】体现了时人对相关现象的理解。
明人杨慎《异鱼图赞》卷三据《说苑》语有:【嗟海大鱼,荡而失水,蝼蚁制之,横岸以死】的说法,所谓“横岸以死”描述尤为具体真切。
杨慎又写道:【东海大鱼鲸鲵之属。大则如山,其次如屋。时死岸上身长丈六。膏流九顷,骨充栋木。】
据潘岳《沧海赋》“吞舟鲸鲵”、左思《吴都赋》“长鲸吞航”,可知通常所谓「吞舟之鱼」是指鲸鱼。《晋书》卷一○七《石季龙载记下》“沈航于鲸”,也可以作同样的理解。
现在看来,关于西汉晚期北海出大鱼、东莱平度出大鱼的记载,是世界最早的关于今人所谓鲸鱼集体搁浅、鲸鱼集体自杀情形的比较明确的历史记录。
记载东汉史事的文献,也可以看到涉及出大鱼的内容。《续汉书·五行志三》“鱼孽”题下写道:【灵帝熹平二年,东莱海出大鱼二枚,长八九丈,高二丈余。明年,中山王畅、任城王博并薨。】
刘昭《注补》:【京房《易传》曰:海出巨鱼,邪人进,贤人疏。臣昭谓此占符灵帝之世,巨鱼之出,于是为征,宁独二王之妖也!】
清代学者姚之骃《后汉书补逸》卷二一《司马彪〈续后汉书〉第四》“大鱼”条写道:【东莱北海海水溢时出大鱼二枚,长八九丈,高二丈余。】
又有考论:【案今海滨居民有以鱼骨架屋者,又以骨节作臼舂米,不足异也。】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这样评价姚之骃书:【是编搜辑《后汉书》之不传于今者八家,凡班固等《东观汉记》八卷,谢承《后汉书》四卷,薛莹《后汉书》、张璠《汉记》、华峤《后汉书》、谢沈《后汉书》、袁崧《后汉书》各一卷,司马彪《续汉书》四卷,捃拾细琐,用力颇勤。惟不著所出之书,使读者无从考证,是其所短。】
关于灵帝熹平二年(173年)东莱海出大鱼二枚事,姚著《后汉书补逸》所说:【长八九丈,高二丈余】,与《续汉书·五行志三》说同。
然而所谓【东莱北海海水溢时出大鱼二枚】指出【东莱北海海水溢时】,虽然【不著所出之书,使读者无从考证】,然而“海水溢”的条件符合涨潮退潮情形,应当是大体符合历史真实的。
《淮南子·天文》关于天文和人文的对应,有:【人主之情,上通于天,故诛暴则多飘风,枉法令则多虫螟,杀不辜则国赤地,令不收则多淫雨】语。同时,也说到其他自然现象的对应关系,包括【鲸鱼死而彗星出】,值得海洋学史研究者注意。
推想当时人们尚没有猎鲸能力,如果鲸鱼死在海中,也少有可能为人们观察记录。鲸鱼死,很可能一如成帝永始元年春、哀帝建平三年、灵帝熹平二年出大鱼情形。
《淮南子·览冥》也写道:【东风至而酒湛溢,蚕咡丝而商弦绝,或感之也;画随灰而月运阙,鲸鱼死而彗星出,或动之也。】
对于所谓鲸鱼死,高诱的解释就是:【鲸鱼,大鱼,盖长数里,死于海边】。
大概在《淮南子》成书的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关于鲸鱼死于海边的经验性知识。而《太平御览》卷九三五引《星经》曰:【天鱼一星在尾后河中,此星明,则河海出大鱼。】
清人胡世安《异鱼图赞笺》卷三引《星经》则作【此星明,则海出大鱼】,随文写道:又《淮南子》:【鲸魚死而彗星出。】理解《星经》之海出大鱼就是鲸鱼。这一说法如果可信,则应当是更早的海中出大鱼的记录了!
《白孔六帖》卷九八引《庄子》曰:【吞舟之鱼失水,则蝼蚁而能制之。】也可以对早期相关情形的理解有所助益。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秦始皇【夜出逢盗兰池】的记载。据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秦记》云始皇都长安,引渭水为池,筑为蓬、瀛,刻石为鲸长二百丈。逢盗之处也。】
《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关内道·京兆府一》写道,秦始皇引渭水为兰池:【东西二百里,南北二十里,筑为蓬莱山,刻石为鲸鱼,长二百丈。】兰池的规模和石鲸的尺寸可能都是传说。
《三辅黄图》卷四《池沼》说,汉武帝作昆明池池中有石鲸:【刻石为鲸鱼长三丈,每至雷雨常鸣吼,鬛尾皆动。】
《初学记》卷七引《汉书》及《西京杂记》,也有刻石为鲸鱼的说法。出土于汉昆明池遗址的石鲸实物,现存西安碑林博物馆。石鲸的雕制,应当有对于真实鲸鱼体态的了解以为设计的基础。这种知识,很可能来自对海出大鱼的观察和记录。
《淮南子》【鲸鱼死而彗星出】的说法为纬书所继承,其神秘主义色彩得以进一步渲染。
《太平御览》卷七及卷九三八引《春秋考异邮》都说到“鲸鱼死而彗星出”,卷八七五引《春秋考异邮》作“鲸鱼死彗星合”原注:【鲸鱼,阴物,生于水。今出而死,是为有兵相杀之兆也。故天应之以妖彗。】其中出而死的说法值得注意。
《论衡·乱龙》:【夫东风至酒湛溢,鲸鱼死彗星出,天道自然,非人事也。】这些有关鲸鱼死的观念史的映象或者自然史的解说,都反映出当时人们对这一现象是熟悉的。
张衡《西京赋》所谓【鲸鱼失流而蹉跎】,则是文学遗产中保留的相关信息。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陵中【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人鱼似鲇,四脚。】《太平御览》卷九三八引徐广语则说:【人鱼似鲇而四足,即鲵鱼也。】
同卷引崔豹《古今注》:【鲸,海鱼也,大者长千里,小者数十丈。】【其雌曰鲵,大者亦长千里。】
《太平御览》卷八七○引《三秦记》则直接说:【始皇墓中燃鲸鱼膏为灯。】很可能体现了对死于海边的鲸鱼形体有所利用的记录。
又有《太平御览》卷九三八引《魏武四时食制》:【东海有大鱼如山,长五六丈,谓之鲸鲵。次有如屋者,时死岸上,膏流九顷。其须长一丈,广三尺,厚六寸。瞳子如三升碗。大骨可为矛矜。】
又木玄虚《海赋》:【其鱼则横海之鲸,…颅骨成邱,流膏为渊。】
曹毗《观涛赋》形容【神鲸来往,乘波跃鳞】情形,也说到【骸丧成岛屿之墟,目落为明月之珠】。
任昉《述异记》:【南海有珠,即鲸鱼目瞳,夜可以鉴,谓之夜光。】此说鲸鱼瞳珠出自南海。而《新唐书》卷二一九《北狄列传·黑水靺鞨》记载:【拂涅,亦称大拂涅,开元、天宝间八来,献鲸睛…】,则说北海事。也许鲸鱼岸上情形,在许多沿海地方都曾经发生。
正史中汉代以后鲸鱼集体搁浅的记录,又有《南齐书》卷一九《五行志》:【永元元年四月,有大鱼十二头入会稽上虞江,大者近二十余丈小者十余丈,一入山阴称浦,一入永兴江,皆暍岸侧,百姓取食之。】
《新唐书》卷三六《五行志三》:【开成二年三月壬申,有大鱼长六丈,自海入淮,至濠州招义,民杀之。】前者言“暍岸侧”,后者说民杀之。大概所谓民杀之者,也是在大鱼生命力微弱时才能实现。
这两例被传统史家看作“鱼孽”的事件,都是鲸鱼闯入内河死亡有鲜明的特殊性。或许沿海地方的类似发现,已经不被视作异常情形为史籍收录。
也可能在历代史书《五行志》作者的心目中曾经发生的此类现象,没有对应的天文现象与人文事件,可以合构为历史鉴诫的组合。如果确实如此,则《汉书》卷二七中之下《五行志中之下》【北海出大鱼】和【东莱平度出大鱼】的记录,更值得研究者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