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山西太原市中院对运城市原公安局长段波受贿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定段波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2449.2748万元,以受贿罪追究刑责(2010年2月11日《南方都市报》)。
段波受贿案审理留下多重疑问?
一、受贿数额问题:太原市检方指控,段波收受连耀奎为其购买价值78万元进口丰田红杉4700越野车一辆,后转让得款30万元。段波在担任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为尧都区石凹河煤矿矿主郝铁栓儿子分配工作等提供帮助。收受郝铁栓38万元人民币。2005年,段波让郝铁栓为其在北京东方瑞景苑小区购买价值306万余元住房一套及价值27万元停车位。2002年11月,段波利用担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帮助张佩亮等购买安泽县红星接替井煤矿经营权。张佩亮等给段波该矿20%干股。该矿转让获利后,段波分得2亿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元作为其女儿在北京瑞安恒泰贸易有限公司的入股资金。检察院起诉认定段波受贿2449.2748万元。张佩亮等给段波煤矿20%干股,该矿转让段波一次分得2亿元人民币,那么,段波干股狂赚2亿是不是受贿?如果这2亿是受贿,为什么受贿额度竟认定2449.2748万元?如果不认定受贿有何理由?此种认定方法是不是为段波开脱罪名,是不是为保段波不死?段波深谙受贿捞钱之道,也一定精通花钱买命之术,这里是否有司法人员幕后交易?人们不得不考虑?
二、包庇罪犯问题:1998年11月21日,临汾市河底乡西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临汾尧都区公安局对西沟煤矿法人代表连耀奎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身为公安局长的段波为连耀奎取保候审及未被追究刑责提供帮助。那么,段波如此包庇罪犯问题为什么不入罪?刑法何时取消了包庇罪吗?
三、边腐边升问题:段波在1998年在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长任上,就存在严重受贿、包庇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嫌犯连耀奎等严重问题,可就是段波这样的贪官,为什么能从尧都区公安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一步步爬上运城市公安局长高位?段波的节节攀升是不是买官?如果是买官,那么,隐身幕后卖官者又是谁?
运城市原公安局长段波特大腐败案留下多少让人费解谜团?明显的2亿元特大受贿额却不予认定?明显的包庇罪却为什么不纳入起诉条款?严重腐败却能边腐边升有无背后交易,怎不见官方任何解释?
近年来,我国落马腐败官员不少,法律惩处力度畸轻,很多影响极大巨贪却总能轻易逃脱重判而免死,由此产生极大负面效应,一直为民众所诟病。腐败官员应追究刑责犯罪问题多,起诉时罪名却很少;涉案金额很高,惩处力度严重偏低;反腐天网网眼太大,而漏网之鱼不知有多少?腐败犯罪成功概率大,风险成本小,对腐败官员毫无震慑力,这是吸引腐败分子舍身一博动力源,更是腐败案居高不下根源。腐败官员深喑减轻司法刑责“潜规则”;显然这背后隐藏多少不可告人交易?腐败官员张狂、放纵,我们承担官员考核的组织部门,负责查处官员腐败的纪检部门,却为什么就是迟迟不能发现问题?我们监管部门的效能何在?
来源:强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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