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 接种疫苗规定更新(图)

发表:2010-01-1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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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CIS)发布了关于申请移民通常所需的一些疫苗接种要求的问答。并特别提到了美国国内医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评估。这些问答题不包括在境外的医生对疫苗接种进行的评估。

根据美国移民法,在境外申请移民签证的外国人,或在美国境内需要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的外国人,需要接种疫苗以防止下列疾病:
*流行性腮腺炎(Mumps)
*麻疹(Measles)
*风疹(Rubella)
*脊髓灰质炎 (Polio)
*破伤风和白喉类毒素(Tetanus and Diphtheria Toxoids)
*百日咳 (Pertussis)
*B型流感 (Influenza Type B)
*乙型肝炎 (Hepatitis B)
*任何由免疫接种谘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for Immunization Practices)建议的可预防其它疾病的疫苗。

在每年的10月1日和下一年的3月31日流感季节内体检的移民申请人必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如果体检在4月1日至9月31日完成,则不需要季节性流感疫苗。

从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13日,需接种带状疱疹(zoster)和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然而,在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13日期间带状疱疹疫苗无法获得。USCIS在网上通知民事医生,他们可以在表上注明"没有疫苗"。 2009年,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ACIP的建议改变接种要求。从2009年12月14日起,不再需要接种带状疱疹和HPV疫苗。

免疫接种谘询委员会(ACIP)是一个面向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HHS)和建议美国大众接种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的谘询委员会。从2009年12月14日开始,当ACIP向美国大众推荐新疫苗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具体标准评估移民是否应该常规或根据需要接种这些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出版在美国的外国人医学检查技术指导。这些文件确定了移民体检的要求。技术指导包括疫苗部分,具体说明民事医生(civil surgeons)如何进行疫苗接种评估。民事医生负责记录医检结果,包括填写体检和预防接种记录,即USCIS的I-693表的疫苗接种评估。如果一个外国公民在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此人需接受由美国国务院(DOS)指定的一个体检医生小组的检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这组医生另有指导。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以下标准确定使用那些疫苗:
*该疫苗必须是由ACIP向美国大众推荐的疫苗
*该疫苗至少符合下面其中的一条:
--该疫苗必须对有可能导致爆发的一种疾病有防护作用,或
--该疫苗必须对在美国已被消除或正被消除的疾病有防护作用。

民事医生会根据申请人的年龄,以往的接种情况做出是否需要接种或接种那些疫苗的决定。
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私人医生接种所需要的疫苗。但是,因为只有民事医生被授权完成I - 693疫苗接种表的评估,所以需拿着接种证明回到民事医生处。如果从自己的私人医生处知道自己对某种可预防疾病的疫苗产生了免疫,需拿着私人医生的证明由民事医生决定需要接种那些疫苗。

如果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接种,医生会在I-693表上注明那种疫苗不能使用。不是所有疫苗均须接种,只是申请人所在年龄段应接种的疫苗。
有些需要进行多次接种的疫苗,只要求申请人在看民事医生时接种一次,其余的可在自己的私人医生处完成剩余的接种。

没有接种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移民申请会被USCIS拒绝。除非因为信仰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接种豁免。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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