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0-08 23:47:00作者:杨屏
【看中国记者杨屏报导】1979年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荣立三等功的伤残军人全秀实,写下这首短诗,道尽自己受冤之事"看今朝被通山政府迫害流泪乞讨,忆往日为国家冲锋陷阵,流血致残。腐败分子太猖狂,我罪何日讨公理。 悔没抗越变死鬼,留作今日受侮辱。"
王秀实曾于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战斗负伤,在广州177医院疗伤。疗伤期间,曾受军委领导人王震亲切接见。
伤残军人王秀实一家仅有的待遇就是这所单位的破落危房,他个人已自费检修6年。1998年,地方政府、法院和银行各谋私利,互相勾结,在无任何法律依据和口头通知的情况下,非法变卖这所房子。
1999年3月,在对王秀实没有进行任何安置的情况下,将这所房子的屋顶全部拆除,导致全家在露天下生活1个多月,家产遭日晒雨淋,全部霉烂。4月,镇长徐广成、武装部长陈传伟和法庭庭长阚广进等一行6人对王秀实家再次进行非法查抄,在王秀实说去找县委的时候,突然将伤残军人王秀实扑倒在地,强行戴上手铐。
王秀实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艰难逃脱法院暴徒的控制,在法院暴徒的追捕下,只能翻山涉水徒步20多公里,来到通山县城,拍下此张照片。
附件 申请乞讨证
申请人:王秀实,性别:男,汉族。1958年10月6日生于湖北省通山县大畈镇。1978年3月入伍,79年2月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战斗中立过功,受过嘉奖,因战负伤致残,1980年10月因残退伍回乡,被通山县委、县政府安置在县供销社、茶叶公司大畈茶叶站工作。现四处流浪,乞讨度日。
因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不履行中央优抚政策,玩忽职守、侵害对越自卫反击战残疾军人合法权益17年,政府、法院非法剥夺公民生存权、强夺优抚对象居住的破烂危房,滥用职权将残疾军人强行戴上手铐,赶出家门,流浪乞讨!2007年被迫进京上访,中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纪委等部门多次开函责成湖北省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至今未解决任何实质问题。
现特向各级人民政府申请乞讨证,允许申请人在全国各地乞讨,并可以向国际友人和国内热心民众乞求帮助。申请人保证拿到乞讨证后做一守法公民,按时申报乞讨收入,不买奢侈品,做一个文明的乞讨者,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责任。从此不再追究通山县人民政府、通山县法院等各政府部门玩忽职守、非法拘禁伤残军人的法律责任,并从此不再到各级人民政府上访。
申请人:(二级残疾军人)王秀实
(监护人、烈士后代)陈美芳
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帮助电话:13167510507
伤残军人王秀实受迫害之事,希望各方正义人士能够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