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怨情仇是人生中难以逃脱的纠葛,若人人相爱,则天下其乐融融,但结仇结怨的情形却并非少见,如何处理已发生的「怨」呢?从我国古代典籍中概括,主要有三种:「以怨报怨」、「以德报怨」和「以直报怨」。
何以报怨?古籍所载主要三种:即以怨报怨、以德报怨和以直报怨。「以怨报怨」不可取,而对「以德报怨」和「以直报怨」的理解、解释、取舍,有同有异。本文试作初步分析。
恩怨情仇是人生中难以逃脱的纠葛,若人人相爱,则天下其乐融融,但结仇结怨的情形却并非少见,如何处理已发生的「怨」呢?从我国古代典籍中概括,主要有三种:「以怨报怨」、「以德报怨」和「以直报怨」。
以怨报怨
《礼记‧表记》:「以德报德,则民有所劝。以怨报怨,则民有所惩。」《说文》说:「怨,恚也」,「恚,恨也」。
「以怨报怨」就是以怨恨来回报怨恨,亦即世俗所谓「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但是人们都知道,冤冤相报何时了?仇怨并不会因报复而减少,反而越积越深,害己害人,后患无穷。虽然《礼记》认为「以怨报怨,则民有所惩」,但古人大多仍取否定态度。
以德报怨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这句话见于老子《道德经》第六十三章,故很多人认为是老子提出的,理解为老子或道家的主张。现代有学者经研究证明《道德经》中存在错简,此说并非老子原意。
「以德报怨」也见于儒家经典。《论语‧宪问》:「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德」,恩惠的意思。「以德报怨」的原义即是以恩惠回报怨恨。孔子反问:「何以报德?」实质上是对「以德报怨」的否定。《论语注疏》:「此章论酬恩报怨之法也。『或曰:以德报怨,何如』者, 或人之意,欲人犯而不校,故问。孔子曰:『以恩德报仇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者,孔子答言,若报怨既用德,若受人恩惠之德,不知何以报之也,『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者,既不许或人以德报怨,故陈其正法,言当以直道报仇怨,以恩德报德也。」
自此以后,古代学者大多同意孔子的见解,不赞成「以德报怨」。如《论语集注》:「或人所称今见老子书。德,谓恩惠也。言于其所怨既以德报之矣,则人之有德于我者又将何以报之乎?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于其所德者,则必以德报之,不可忘也。」
「或人之言可谓厚矣,然以圣人之言观之,则见其出于有意之私,而怨德之报皆不得其平也,必如夫子之言,然后二者之报各得其所。然怨有不雠,而德无不报,则又未尝不厚也。二章之言,明白简约,而其指意曲折反复,如造化之简易易知而微妙无穷,学者所宜详玩也。」(朱熹:《论语集注》)
根据上文可见,传统儒家学者是反对「以德报怨」的,其原因概括如下:
第一,认为这种做法不「诚」。缺乏原则性,具有目的性,并非发自内心。「宽身之仁」,郑玄注:「宽犹爱也,爱身以息怒,非礼之正也。」孔颖达:「宽身之仁者,若以直抱怨,是礼之常也。今以德报怨,但是宽爱己身之民。欲苟息祸患,非礼之正也。」都认为「以德报怨」缺乏原则性,是一种滥施感情的行为。为了苟息怨祸的「德」具有极强的工具性,不可谓真正之「德」;也不符合孔子所提倡的「仁」的原则,「恶不仁者,其为仁矣」。
第二,认为是「取怨之道」,对社会形成不良影响。对待怨恨、仇怨时应以率直、坦诚、理性的精神予以回报,或以这样的精神要求自己。皇侃说:「所以不『以德报怨』者,若行怨而德报者,则天下皆行怨以要德报之,如此者,是取怨之道也。」他认为「以德报怨」是种对社会的不良导向,表示反对。
第三,认为「以德报怨」的背后实质上是私欲在作祟,朱熹曾举例说:「如吕晦叔为贾昌朝无礼,捕其家人坐狱。后吕为相,适值朝廷治贾事,吕乃乞宽贾之罪,『恐渠以为臣与有私怨』。后贾竟以此得减其罪。此『以德报怨』也。」朱熹明确的说,「以德报怨,亦是私」。
第四,认为「以德报怨」陈义过高,事实上难以实行。朱熹的弟子亚夫问学于朱熹,问到《论语》中「以德报怨」之处,朱熹的回答是:「『以德报怨』,不是不好,但上面更无一件可以报德。譬如人以千金与我,我以千金酬之,便是当然。或有人盗我千金,而吾亦以千金与之,却是何理?视与千金更无轻重,断然是行不得也!」
由此可见,古代学者对「何以报怨」的问题多承袭孔子的观点,对「以德报怨」是持反对意见的。
「直躬」的故事也见于《韩非子》。《韩非子‧五蠹》载:「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这就是说,「孝」并非要一意曲从..
以直报怨
《论语‧宪问》中我们看到,孔子不仅反对「以德报怨」,而且还明确提出「以直报怨」的观点。所谓「直」,《说文》:「直,正见也。从∟,从十,从目。」「正见」,就是正视、直视。孔子还曾说:「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这样看来「以直报怨」作为一种处世态度,其基础在于儒家的「直道」。
然而,这种「直道」的内涵,却并非如此简单。《论语‧公冶长》载:「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酰焉,乞诸邻而与之。』」有人向微生高乞醋,他没有,却并不直说自己没有,转而乞诸其邻而与之。有人认为微生高为人「直」,孔子不以为然,为何?是即是,非即非,有便有,无便无,这才称得上「直」。这种「直」,作为一种人格标准,应该是以「实诚」为特征的。
孔子「直道」的这种「实诚」特征,在另一则材料中表现得更为清楚。《论语‧子路》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立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看来,孔子是不赞成直躬的行为的。
他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似乎有害「直道」,但清人程瑶田却给了很好的解释。他说:「皆言以私行其公,是天理人情之至。自然之施为、等级、界限,无意、必、固、我于其中者也。如其不私,则所谓公者,必不出于其心之诚然也。」这就是说,「出于其心之诚」,甚至不掩饰私心,也属于「直道」的表现。这种直,当然与「实诚」有联系,它以率直为其特征。
「直躬」的故事也见于《韩非子》。《韩非子‧五蠹》载:「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这就是说,「孝」并非要一意曲从、是非不分,而是要明白何为大义,以「信」为前提,在父母未为不善时,力谏;父母已为不善时,勇于自己承担。父亲做了坏事甚至犯了法,儿子出于「直」要指证父亲,但儿子要遵守孝道,出于「孝」要替父亲承担责任。这是法家对「直」的人格要求。
这样,我们大致可以知道,孔子的「直道」是以实诚率直为特征,而法家的直道是以信义公正为特征。孔子的「以直报怨」是指率性而为,以不违背自己的本意为原则。但孔子的观点,却被后代许多经学家所误解,何晏《论语集解》引马融言曰:「言人之所以生于世而自终者,以其正直也。」又引包咸言曰:「诬枉正直之道而亦生,是幸而免。」人以正直立身,所以对待情感也应当以正直的态度处置,这马融、包咸、何晏等所理解的「直」。
朱熹《四书集注》也说:「直道,无私曲也。」「以此民,即三代之时所以善其善、恶其恶而无所私曲之民。」那就是说,一方面要「善其善」,另一方面则要「恶其恶」。对待仇怨,要「恶其恶」,要用不偏不倚、正直无私的态度去响应。朱熹《论语或问》还说:「或问:『以德报怨,亦可谓忠且厚矣。而夫子不之许何哉?』曰:『德有大小,皆所当报,而怨则有公私曲直之不同,故圣人之教,使人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以直云者,不以私害公,不以曲胜直。
当报则报,不当则止,是则虽曰报怨,而岂害其为公平忠厚哉?然而圣人终不使人忘怨,而没其报复之名者,亦以见夫君父之仇,有不得不报者,而伸乎忠臣孝子之心耳。』」朱熹对「以直报怨」理解与解释,体现出明辨是非、大公无私的公平、公正的原则。这种解释,与孔子的初始意义相去甚远,而与法家的观点若合符节。
同样,佛家就此所作的解释,也有微妙的变化,「以直报怨」变成了「以直忘怨」。明代智旭大师说:「达得怨亲平等,方是『直』。若见有怨,而强欲以德报之,正是人我是非未化处。『怨』宜忘,故报之以『直』,谓不见有『怨』也;『德』不可忘,故报之以『德』,谓知恩报恩也。」他所理解的「以直报怨」重在怨亲平等,直心而忘怨,泯灭恩仇,它包含了「坐忘」的禅理禅意,体现了「平等」的观念。
总之,古人对「以怨报怨」多取否定态度,而对「以德报怨」、「以直报怨」理解、解释、取舍,有同有异。这些现象,固然反映出文献理解的正误,但同时也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的弹性与普适性。了解这些,不仅对我们理解和解释历史文化有帮助,同时也对今人处事、处世,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