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9-06 09:37:04作者:枉成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从法律上讲,我没有理由更没有资格去探讨对或者错。
但是,我知道的是,每当我们的国家面临困难或灾难的时刻,我们的大多数有良知的海外华人都有一颗坚定的赤子之心,尽可能的贡献自己作为"中国人"的力量,从100多年来的无数事实就可以看到这些。
可是他们自己在国内的权利又受到过谁的保障?特别是"建国60年"来出去的华人,因为没有了中国国籍,他们的许多根本利益因此而遭受严重非法侵害。政府作为一个法体责任人,从道义上讲,这种要人就要人,不要人就不认人『甚至欺负人』的做法,肯定相当伤害感情,我个人认为这个法律有欠缺而且已经给不少的海外华人造成严重的感情伤害,特别是他们的民族认同感。
难道,就不可以让全中国人民来一次全民公决?应不应该重议怎么体现祖国对海外华人的关爱,虽然他们已经定居在国外。特别是,对那些因为定居国外而导致自己在国内的个人财产遭受严重侵害的事情,我们〈中国公民弱势群体维权联盟〉很有必要帮助他们发出正当的呼吁。从我了解的许多事情来看,近年"公权力"不仅仅侵害的是国内许多公民的利益,同样非法侵害了许多海外华人在国内事实存在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同样是弱势群体的一员,而且因为国籍的关系更被侵害的"理直气壮","理所当然"。
所有利益被侵害的海外华人朋友,如果你愿意,请把你的事实文字资料发往[email protected]我们可能帮你们办不了很具体的事情,但是,我们可以帮你们全力呼吁,以引起所有国人的关注。同时,这又是"公权力"的犯罪证据之一。
愿意加入〈中国公民弱势群体维权联盟〉的海外华人,请申请QQ后,加入我们的群:合力-中国弱势群体联2,5228343{QQ};合力--中国弱势群体联3,11889571{QQ},条件就是良知!
〈中国公民弱势群体维权联盟〉发起人兼义工:枉成明,电话号码:13880270640。20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