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仕华唆使女儿卖淫案 刘仕华在说起两女儿,伤心流泪
就昆明警方16日声称抓着了陈艳的三个嫖客一事,我特意问了一下还在行里的朋友,他沉吟了一下,说:"据说仇和说过,昆明(警方)主要的问题是警匪勾结。现在看来,主要还不是这个问题,而是昆明警界的朋友们的智商有问题--当初对欲加入公安队伍者的把关审察太成问题了,让一些白痴也混了进去。"他接着说:"当然,这是玩笑话,不过,昆明警界的确蠢的可以。通常抓卖淫嫖娼案,是警察最爱干的活,一是可以大量罚款,妓和嫖客两边罚,有时一晚上就可以把一个月的罚款指标完成。二是危险性小,比起那些打架斗殴、偷窃、抢劫、杀人等,危险要小的多,效益却高的多。三是,有时可以有意外之喜,逮住条大鱼--如碰巧抓住个名人大款当官的什么的,嘿嘿......。"他接着又说:"但有一条,办这种案子的难点在于抓现行。若抓不住现行,用行话说,人家会‘脱了裤子就办事,瞪上裤子就不认账',所以人们在视频或照片上看到被抓者通常穿的很少,还要抱着自已的衣服,就是这个原因。而昆明警界的朋友竟然能几个月后抓着嫖客,这可说是创了中国警界的第一,太让人惊讶了"。
我说,有网友说了:"这些嫖客是警方通过陈艳和刘士华张安芬的口供抓到的"。
他说:"那纯洁是放屁!这种案子怎么能仅凭口供抓人?举个例子,假设你是个妓(举例可能有些不恰当,你先忍着点),你说我是嫖客我就是嫖客?或者说,你说我是,我说我不是,警方该听谁的?"。
"但假如有第三者看见了,可以做证呢?"我问他。"偶尔一次可能,但不可能三个嫖客都有第三者做证,你想想,干这种事,都是见不得旁人的。嫖客对这种打扰最烦感,行内的规矩遇到这种情况甚至可以不付嫖资。所以一般不会遇到第三者"。他说。
"但要是有录象摄象头什么的,象电视剧中的那样,事先装好的",我又问。"拜托,咱们说的是刘张那一家人,穷的钉当响,他们家能有条件安摄象头录象机?你警匪片看多了吧?""再说,如果真有摄象头录象机,那可就不是卖淫嫖娼的问题了,应当是涉嫌敲诈勒索了"。
"那......那......那,刘张一家说不定有个账本,记下了嫖客名字;或者,有些个熟人常去什么的,所以一下就认出来了"。"你怎么了?听说你前几天感冒发烧,是不是把脑子烧傻了?"他圆睁着眼睛看着我,就象看一个白痴,"就那种小野鸡窝,你交钱,她翘腚,办完事就走人,有时候连长什么模样都没看清楚,嫖客怎么会留下姓名?‘熟人常去'又是个什么概念?安照刑法规定,这类案子证据必须固定到"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谁和谁",而且仅凭口供是不行的,还得有物证(如炮床、精液、精班什么的),所以必须要抓现行,证据才好固定,并且要赶着审,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妓嫖双方一致口供,那才是翻不了的铁案。还是那句话,假设你是妓女,你哪天突然说我是常客,我就承认我是常客?我傻啊?"
"那万一有人就是要承认自已是刘家"常客"呢?"
"嘿嘿嘿......",这一次,他啥也不说了,只是用一双三角眼怪异的盯着我,盯的我心里直发毛。但我想,昆明警方心里是不会发毛的,他们正为自已造案造的天衣无缝而得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