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作者:李子瞻 发表:2008-12-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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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大力倡导"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些理论和精神也像做广告一样天天出现在中共的各大媒体里。但是鲜有人知的是,即使在中国大陆--这个严酷打压法轮功群体的国家,居然镇压多年没有法律依据。人们不禁大声疾呼:原来在中国,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发生在河北石家庄市市民王三英身上的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08年6月3日,石家庄市公安警察以奥运安全的名义,抓走了王三英,还抄了家,拿走了7万多元的存折、现金和给孩子学习用的电脑等物品。随后将她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9月18日,王三英被新华区检察院诉到新华区法院。2008年10月31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对王三英的案件开庭审理,著名人权律师李和平、孙红力依据宪法为王三英做了无罪辩护。李和平律师是中国著名人权律师,日前被欧洲律师与法律协会授予"欧洲律师人权奖"。但被中共海关阻挠,无法出境出席颁奖仪式。

法庭上,李和平律师从法律方面做了系统的阐述: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是97年公布的,而那时法轮功还是受国家支持的,所以刑法第300条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用刑法300条起诉法轮功修炼者王三英,是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李律师还强调在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人修炼法轮功,都是合法的。

另一位代理律师孙红力指出警察违反法律程序,没有立案就抓人并上门搜查,所谓的证据是在抓人后在住处查抄的一些法轮功资料;而且扣押清单上也没有王三英本人签字,办案警察涂改文件,更荒唐的是,6月3日当天同一时间里,办案警察发了两个处罚决定--"行政的"和"刑事的",自相矛盾。

整个法庭审理过程,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检方理屈词穷,法官无言以对。王三英亲友20余人旁听开庭审理后才恍然大悟,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权利,不违法,更不犯罪,王三英无罪,执法者执法犯法。庭审后,王三英亲友近40人联名写信: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王三英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要求法院给我们一个令人信服的结果。作为普通公民,我们也进一句忠言,法律的神圣不容玷污,法律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请从法理人情两个角度考量,立即无罪释放王三英!

然而,三个多月过去了,直到12月3日法院仍没有判决结果,也不放人,已造成王三英被非法超期羁押一个月的恶劣后果。目前王三英家属正在就超期羁押的违法行为投诉控告,要求追究新华区法院及其法官张中文的法律责任。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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