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12-03 04:49:18作者: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今日决定,罢免陈少勇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鉴于陈少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近,福建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今日依法予以公告,终止陈少勇的福建省人大代表资格。
陈少勇,福建龙海人,一九五五年出生,二00五年五月起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此前他担任中共福建宁德市委书记。今年七月接受中纪委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