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11-20 08:55:41作者:
2008年10月19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绵阳市政府人事教育处处长何宗华从绵阳城区临园干道“宇隆大厦”15楼跳楼自杀,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何宗华患有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和重度抑郁症。
19日上午点时后,何宗华独自一人来到绵阳城区临园干道“宇隆大厦”,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入住该酒店15楼1510房间。11时20分左右,宇隆大厦五楼某公司一员工发现有人摔在大厦3楼平台处,并向“110”报了警。“120”急救人员和公安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后证实坠楼人员已当场死亡,无法抢救。据公安机关介绍,在何宗华登记入住到进入1510房间至警察赶到这期间,该大厦监控录像证实没有第二人到过1510房间,该1510房间在何宗华入住前一天也没有人入住过。
通过公安机关现场调查访问、现场勘验检查、尸体检验和毒化检验等,结合何宗华本人病史情况,公安机关结论如下:何宗华的死亡,无证据证明可列为刑事案件侦查,应为高坠致死。
何宗华,1968年10月出生,1990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中文系,1995年7月从游仙区政府办公室调绵阳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至今,2006年3月起任绵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处处长(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