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11-10 04:11:42作者:徐水良
有一个抢劫杀人犯,几十年一直抢劫杀人不停。多年前,为了消除抵抗,使抢劫杀人顺利进行,不受抵抗,防止被抢被杀者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主要是行使革命权利,他又制定了"三反一温和"方针,要他的手下到被抢被杀者中搞宣传,宣传三反一温和、温和和解,说服被杀者不要行使防卫权利,不要抵抗,不要革命。
这个抢劫杀人犯经过几十年杀人抢劫,金钱大大的有。他给这些受命宣传三反一温和、温和"和解"的手下充足的经费,于是,这些年,宣传三反一温和温和"和解"的队伍,空前壮大,其间,也夹杂了不少糊涂的被害者。
虽然这个温和"和解"队伍,并没有拥有改变抢劫杀人犯本性、使他停止抢劫杀人的"改良"权利,以及使他实行温和"和解"方针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抢劫杀人犯手里,只有这个抢劫杀人犯才握有这些权利。但他们的宣传却有声有色,使许多被害人相信,他们和反对派手中掌握有改良及和解权利。从而使被害者在口头改良家、口头和解家们的口水下,白白地耗费一年又一年的时间。
不过,在被抢被杀者不断被抢被杀的情况下,有的被抢被杀者忍无可忍,企图行使着当防卫权利,拿起木棍,进行抵挡。于是这温和"和解"的一批人,站在被杀者后面,赶快高喊"和平非暴力",指责抵抗者使用正当防卫权利,是使用"毛泽东的革命方式",是拒绝改良,要搞万恶的革命,企图使用暴力,以暴易暴,十恶不赦。要被杀者高喊"和解",说这是对杀人犯施加"和解压力"。
诸位读者,你相信这些"和解"人士,真的是在施加"和解压力"吗?这种"和解压力",对这个几十年的抢劫杀人惯犯,有一点点作用吗?你相信这些"和解"人士不是下麻醉药蒙汗药,蒙到被害者,使他们不去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乖乖忍受宰割吗?
还有,你相信这个抢劫杀人犯的问题,不属于刑事惩处范围,属于民事和解范围吗?
200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