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河区人民法院获悉,李先璋曾先后担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副主任、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据检察机关指控,李先璋担任合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副主任职务期间,结识了浙江房产商杜某。杜某先后送给李先璋10万元感谢对方为自己提供的帮助。经李先璋介绍,杜某认识了合肥市城建公司负责人汪某,并与汪某合作开发房产项目,从中获利80万元。之后,杜某与李先璋以各自亲属名义合伙开办了投资咨询公司,杜某负责投资,李先璋利用工作关系提供帮忙,利润均分。
2005年前后,在李先璋介绍下,杜某和汪某又合作开发了一个房产项目,并获利400万元。杜某按照约定,准备将230万元交给李先璋作为报酬。李先璋再三考虑后,没有收下这笔钱,而是让杜某把钱交给汪某"代为保管"。后来,汪某等人相继案发,李先璋主动到纪委交代了受贿事实。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先璋让他人"代为保管"的230万元为受贿所得,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判处李先璋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