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发表:2008-08-1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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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

故事说,宋朝有一个叫田登的太守,特别忌讳别人说他的名字,当然更不许写。因此,整个州的人都把田登的“登”字读成“火”字,写的时候也写成“火”字。

每年到了正月十五元宵节,按照习俗,晚上人们可以自由往来,通夜点灯。因为“灯”和“登”是谐音,为了避讳太守大人的尊讳,官吏们便在张贴的告示上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由此而来。后人用此典故比喻统治者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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