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体制不能有效保护生命权
以这次汶川地震个案来看,国人的生命权在每个环节上都受到了系统性的轻视。
先看看作为第一个环节的地震预报与公布。这次汶川地震是否有预报以及是否及时公布是社会各界讨论的一个焦点。有些地方因提前通报这次地震而避免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某省的地震局网站曾事先预报了这次地震,后来该网页奇怪消失了。而且美国先于中国公布了这次地震。可见,中国在地震预报和公布机制上存在中国问题。而每提前一分钟预报和公布地震情况,都可以大大减少地震造成的生命损失。现行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更关心的是政治稳定,而不是生命的安全。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向社会散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境)外提出地震预测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条例第五章则是规定如何惩罚向社会传播地震信息的人们。这样的条例既不允许由专业部门来及时预告,也不允许专业部门来及时公布震情。把预报和公布的权力交给低效的、以政治为第一考虑的官僚系统,而且特别强调对外界的保密。这样,关系到民众生命安全至关重要的信息就被"垄断"了,并完全置民众对自己生命受威胁程度的知情权置之不顾。这就埋下了灾难的种子。由此造成惨重的损失也就毫不奇怪了。
这次地震最让人伤心的大量的中小学生因劣质校舍丧失生命。在文明社会最优先保护的就是少年儿童的生命安全。发生地震的川西北是地震多发带。各地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关心当地校舍的安全状况。不仅如此,也未见任何措施来检查国内地震带上其他校舍的安全。可见,学生的生命安全在政府的任务清单上长期以来并不处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上。这也揭示,腐败不仅仅是经济案件,而且常常是性命攸关的。如此之多的校舍倒塌也充分反映了腐败的普遍与弥漫。而且至今未见反腐的通行有效措施。
从这次地震和震后救灾来看,虽然在灾情公布上比以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总的来说,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是远远不够的。公民的知情权来自于公民的生命权。公民与社会有权利知道关于公民生命安全的一切真相,有权利自己亲自了解这些真相,有权利要求政府公布这些真相。地震发生当天和五月二十三日,各媒体收到来自中宣部新闻局的通知,要求媒体对四川灾区报道积极、正面、向上,不要渲染负面问题;不许派记者到现场,只能使用新华社通稿。五月二十七日,各大门户网站收到来自国务院新闻办的禁令,为报道设置了许多禁区。而关于灾情的信息越充分,越利于挽救生命。封锁信息,就是放走救命的机会。
再看看体制对NGO的态度。在这次救灾中,民间自发组织起来的自愿救援人员据估计有二十万人之多,比军队、武警以及政府人员都多,大大弥补了政府救援的不足,使许多生命得到及时抢救。在地震发生后,民间NGO四川联合救灾办公室和四川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来协调民间积极协调数百家民间自发组织的NGO的救援活动。但是,没过多久,政府就迫使这两家民间NGO协调机构停止活动。政府一方面承认救灾主要民众的自救与互救,一方面又不允许民间通过自发结社来参与救援。这对在震后抢救生命与重建很显然是非常不利的。与救命密切相关的结社权,对国人来说,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
再看看对军人的生命重视程度。5月31日14时56分,一架载有19人的军用直升机,在执行救灾任务返回途中失事。至今没有找到。令人不解的是,直升机竟然没有安装可以发射救援信号和记录飞行情况的黑匣子。这样,找不到飞机,不能及时救助机上人员也就不奇怪了。黑匣子的缺失表明,不仅民众的生命不受重视,连军人的生命,甚至是优秀驾驶员的生命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这次地震还暴露了中国现行政治体制的重大缺陷。据报道,在这次四川地震当中,温家宝因愤怒摔过一次电话,对救援行动迟缓的军人们说,你们是人民养活的,你们能不能到达你们看着办。准确地说,中国的军队是所有纳税人养活的,这个军队并不是花人民的钱,花所有纳税人的钱。不过,温家宝的这句话反映国家在体制上重大的问题,政府负责救灾,救灾需要军队,而政府却无权指挥军队,军队归党指挥。可见,中国这个体制没有考虑过当灾害来临之际的时候如何让体制顺畅在第一时间进行救灾。这个背后还是人的生命没有从制度上得到重视。
漠视生命的宪法根源
以上列举的每个环节都疏忽生命的现象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讲,汶川地震造成如此惨重的生命损失并不令人惊讶。因为现行的体制不是为保护民众的生命为最高使命。而究其根源,问题恰恰在中国的现行宪法上。
现行的中国宪法规定中国政权的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国家政权是一部专政机器。所谓专政是指暴力专政,即以暴力取得和维护政权,以暴力剥夺和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这个专政不是对动物而言的,而是对人而言的。专政的直接矛头就是对着人的性命。这样的专政体制,不仅不保障人的生命,而且以消灭一些人为已任。这反映了国家在根本性质上所存在的问题。因此,这个专政所支撑的国家不是以保护民众的生命为最高使命,而是以维持政权、保障江山为国家最重要的使命。如果人的生命的极端重要性在宪法和法律中继续得不到承认,可以肯定,天灾变成人祸的重大事件过去一再发生,今后还会继续发生。
如果说漠视生命的制度源头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体制的话,那么,不重视生命漠视生命的法律源头则是从现行宪法开始的。在现行宪法里边没有任何关于生命权规定,找不到对人的生命权尊重与保护的字眼。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中,国家的财产被看成最重要的,并且被大摇大摆地置于人民群众的生命之上。人的生命没在现行宪法中没有位置。如果在最重要的法律当中人的生命没有位置,而在不太重要的法律当中人的生命被置于不太重要的位置。
国家应以保障生命权为第一使命
在中国的法律当中,不仅不见强调生命的重要性,而且把人根据政治意识形态分成三六九等,对人的价值进行区分,给一些人提供优先的保障。把人民与群众区分开来,把人民与敌对势力和阶级敌人区分开来。换句话说,人民生命的价值高于群众的生命价值,群众的生命价值高于阶级敌人、罪犯的生命价值。这纯粹是对人的生命价值加以人为差别对待,而且导致在救灾当中变得完全不可行。因为当看到一个人被压在水泥板下,救援人员没法判断这个人的政治面貌,没法知道他是人民群众还是阶级敌人。所以,国家对所有的人要一视同仁,不能根据政治面貌决定人的价值。应该彻底否定宪法和法律中根据人的政治面貌而决定的人的价值。
从人权的角度来说,这次汶川地震凸现三项权力极端重要性:生命权、知情权、结社权。没有这三项权力的保障就人的生命就没有保障。要想类似唐山地震、汶川地震造成重大生命伤亡的事件不再发生,首先就应该把对生命权的保障写入宪法,把对生命权的敬重、对知情权与结社权的落实,贯穿到所有的法律、政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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