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所说的情况是对的。根据美国的法律,美国之音不准直接向美国民众播送任何节目。这项法律叫做"史密斯-曼特"法案,是美国国会在1948年通过,其中第501条款明确禁止美国之音对国内广播。
*确保不成为政府对内宣传喉舌*
美国国会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法律,是要确保美国政府不会把某个媒体作为喉舌,向国内公众进行宣传。
除了美国之音以外,美国国会还拨款资助另一些媒体为没有新闻自由的国家提供信息,而这些媒体也不准面向美国民众。不过,美国国会在1981年曾经批准电视节目"让波兰保持本色"向美国公众播放,也可以说是一个特例。
*墙里开花墙外红*
美国之音是1942年成立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向限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国家的人民提供信息,在传播民主思想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一些国家,美国之音是人们得以了解外部世界的极其有限的渠道之一。说到美国之音,那些国家的人们都是很熟悉的。
然而,在美国提到美国之音,多数人都会露出茫然的神色,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存在这样一个媒体。其实,美国之音播送的短波节目在美国有的地方也是可以收听到的,现在更是可以从互联网上看到听到美国之音提供的信息。
不过,美国是一个新闻自由的民主国家,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自己想知道的任何信息。相比之下,短波收音机的收听效果不够好,在美国的价格不低,而且在普通商店不容易买到,所以一般只有业余爱好者才有短波收音机。进入网络时代之后,短波收音机更受到了人们的冷落。
值得注意的是,越是在缺乏新闻自由的国家,美国之音越能体现出自己存在的价值。20世纪90年代后,很多东欧国家建立了民主制度,这些国家的人民能够不受限制地获得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之音就取消了对这些国家的播音。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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