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3-12 17:30:07作者:
日前,意大利看守政府通过了"欧盟成员国移民驱逐条例"。自此,备受争议的移民驱逐条例在意大利正式生效。
意政府欧盟成员国移民驱逐条例规定,欧盟成员国移民和家人进入意大利需到警察局递交自我声明,声明在意停留时间,未声明者将被视为在意停留时间已超过3个月。
符合在意逗留条件者,需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在意逗留条件者,应在规定时间离开意大利。
条例还规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欧盟成员国移民,在内政部政令或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执法人员护送到边界驱逐出境,被驱逐者10年内禁止再次进入意大利。违反此规定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被驱逐的欧盟成员国移民,在被驱逐3年后,可提出复议,请求撤销禁止入意政令或判决,获准后可重新进入意大利。
对破坏公共安全的欧盟成员国移民,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将被立即押解驱逐。被驱逐者5年内禁止重新进入意大利。此规定对于在意大利生活超过10年的或未成年人,可在被驱逐3年后申请复议,获得批准后,可再次进入意大利。违反该规定的欧盟成员国移民,将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条例强调,无法维持生活的欧盟成员国移民同样应该离开意大利。在意没有工作和其他谋生手段的欧盟成员国移民,行政公署可限期在一个月内离开。回国后,应向原籍国意大利领事机构进行自我声明。若想重新进入意大利,须由意领事机构出具证明。违反此规定,可处以6个月刑期和最高2000欧元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