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逛商店,笔者无论是逛居所附近的华堂、法宝、沃尔玛等大超市,还是逛家门口的万惠小商场,都得先把随身携带的提包存起来,领个小牌,空手进去。店家对顾客之所以做出存包的决定,原因恐怕有二,一是为了方便顾客购物,二是提防顾客偷他们的东西。笔者存包存了一次又一次,存了一年又一年,也习惯了。店是人家开的,规矩是人家定的,你不存包就得被门口的保安员拦往,你有什么办法?
在纽约逛商店,进门之前我问儿子:"把包存在哪里?" 儿子回答:"包是不用存的,带进去就是了。"笔者有点犹豫,因为在北京存惯了。儿子显然看出了父亲的犹豫,他说:"放心,如果他们敢怀疑你偷东西,敢检查你的包,就是污辱,就是歧视,就是侵犯你的人权,我告他们!"儿子自然相信父亲不是"三只手"。在商店里,笔者看到许多带包的顾客,有的顾客还带着在别的商店买的商品,到了收银台,只付这家商店的购物款就是了,收银员对他们的包以及其他商店的商品,看都不看一眼,问都不问一句。更令笔者惊奇的是,有的顾客就把所购之物顺手装在自己的提包里,到收银台时一件一件掏出来,收银员根据他掏出的商品,一一计价收款。看得出来,收银员丝毫没有怀疑他把自己包里的商品掏干净没有,一切自然而然。想想自己对进门不存包的犹豫,想想有些顾客用自己提包购物的惊奇,笔者心中惭愧,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别小看逛商店不存包这件事。它使顾客体会到商店对自己的尊重、信任和友好,也是方便。当然,笔者也不相信美国顾客中没有"三只手",但相信他们有相应的防范措施,谁当"三只手",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话说回来,倘若谁真的要当"三只手",即便存了包,进去以后照样可以干偷鸡摸狗之事。当年,在上海一家超市里发生了个别顾客躲在超市洗手间偷吃烧鸡的丑事,一时舆论哗然,这件丑事与存包不存包并无关系,偷吃烧鸡的人没有带包,只带去了一张嘴、一双手。
我们的社会应该大力营造诚信的氛围,人与人之间要有起码的信任,不要总是你防着我、我防着你,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这样下去,人与人之间关系将复杂而又紧张,敏感而又冷漠,发展下去就是疑神疑鬼、尔虞我诈、坑蒙拐骗,谁愿意在这种氛围中生活呢?当然,北京的商店要求存包是有难处,纽约商店不存包是有条件,在这方面自然不能盲目攀比,但我们必须正视自己的差距,既正视"硬件"上的差距,更正视"软件"上的差距。笔者赞叹的是人家的那种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信任和友好的氛围,是人家的良好习惯和文明程度。西方的文明很有值得借鉴之处,笔者看到的仅皮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