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7-05-04 23:02:53作者:郭晏溱
控告人:郭晏溱(又名安琴),系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洞下村,租赁:松门镇万新街247 号
被控告机关: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
控 告 事 项
悲惨冤案告状无门,依法上访又多次被非法拘禁。
何谈法制与道德的特色社会,当地公安政府仍是无法无天。
现在的公民为何没有人身权,中国的人道主义何时能实现?
要求撤销扰乱治安的嫌疑罪,并追究该公安的报复陷害罪。
事实与理由
97 年 6 月19 日起,我清白无辜被当地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松门边防派出所和派出所的治安科长骆雪亮等俩名恶棍,用恶毒的手段非法扣押我渔船等财产被造成毁灭,非法拘禁 79 天从未将我讯问,"刑讯逼供、使用凶器"造成我(家破子散、两脚致残)的悲惨后果,我在监狱释放是被人抬出来的,一直状告六年并无解决,现债务已达17 万多块钱。
2000 年10 月,我的单丁孩子郭珈荣17 岁,因生活得不到保障,只得逼着去抢、偷过光阴(五名未成年人共抢、偷现金未2 千元),我的单丁孩子又被(挟私报复、枉法裁判)14 年。我接到判决书的8 天内提出上诉,被台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剥夺上诉权。自接到孩子被刑拘的通知书起,我一直上访,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每次说得有关接谈领导有口无言,并无释放,
于2002 年9 月16 日,我上京向中办国办和有关部门的第十次上访,至02 年11 月8 日的"十六大"止,上京已有50 多天。02 年11 月8 日下午17 时50 分至11 月9 日上午9 时许(因无钱回家),我在北京汽车南站拨打浙江省台州市驻京办事处王鑫的13910211267 手机已四次,要求给些路费回家。王说:其正在开会,叫我等到10 时30 分,在最后的公用电话再联系。我在公用电话旁等到10 点多钟时,被浙江省公安厅姓施的女处长和北京市治安总队的马队长开来警车,把我带到北京市的一家"真武"大酒店,吃了一餐午饭后,被当地温岭市公安局信访科长叶国忠和北京市治安总队的马队长等四人(也用这辆车),把我押到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一区的11 号监狱非法拘禁四天四夜,叶在拘留证中定我上访的人是犯罪嫌疑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至 11 月13 日中午释放。叶又用警车把我押回当地温岭市太平派出所,至11 月14 日下午,由当地松门派出所所长陈新荣和干警孙瑞增等人,又把我监视居住三天二夜,非法搜查我的上访材料,至02 年11 月16 日释放,一直并无拘留证和释放证给我。请详见我于02 年12 月2 日向浙江省检察长接待日上访的控告书。
浙江省检察院于02 年12 月3 日寄出给我的(2002 )浙检申字第12013 号,此复说,对我来访的有关材料已转台州市检察院处理,叫我可直接与他们联系。03 年元月七日,我又向台州市接待日的叶阿东检察长又亲自控告,叶看了我的控告书后,当即转给台州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等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请见我于03 年 1 月12 日寄给省检察长的求救信。
03 年元月 16 日,我又向浙江省人代会的第三年上访,被温岭市信访局副局长罗彩云和公安干警陈建忠,把我骗到离大会堂半公里的炼化宾馆说给我解决,罗彩云缴我的上访材料,陈建忠缴我残疾人的拐仗,我只得向地面爬。下午叫来松门派出所干警孙瑞增等人,开来警车,要把我押回当地,温岭市信访局梁副局长说,要打我三巴掌。我说,你们不给我上访,我也没办法,现我既到杭州明天向人家求点钱,买点方便面去少管所看儿子。罗说,她借我钱,明天帮我买方便面送少管所给我儿子。我相信她做人会说实话的,我把少管所 7 中队的地址和我儿的姓名告诉她。当夜,警车把我押回松门派出所又非法关押一天一夜,至第二天晚上释放。第三天,我寄给儿的信,有无方便面到少管所。我儿在农历12 月30 日晚上打电话联系说,根本没有东西到少管所。以上的材料,在 03 年2 月6 日我寄给省委书记习近平。
03 年2 月9 日,我去浙江杭州少管所与儿子接见后,至 2 月11 日到北京向有关部门的第 11 次上访。03 年3 月5 日的全国"两会",我又向中办国办填上登记表。下午,从南站乘 20 路车去天安门准备向最高检察院上访,被天安门的警察查问,叫来温岭市信访梁副局长,温岭市公安局信访副科长王善明,松门派出所干警孙瑞增,松门政法办与综治办主任蔡明等伙伪改远景村朱仙友病历的谢宗仁等四个"禽兽"乘飞机到北京。当晚,把我带到北太平庄的浙江驻京办的 705房关押了 3 天3 夜,付钱叫外省人看管我。至3 月8 日早上要我回家。我说:我回到家没有生活费怎么过日子?我是不是温岭市的人民?温岭市委书记王金生、市长王建平,这二年拿出 250 万元支持台州市三门县老区的经济和教育发展,我有报纸证明。
我清白无辜被温岭市公安局、松门边防派出所的治安科长骆雪亮等2 名恶棍,将我"刑讯逼供、使用凶器"造成我(家破子散、两脚致残)的悲惨后果,现债务已达17 万多元钱,一直状告六年,并无解决,又无王金生、王建平给我生活费,难道要我活活饿死吗?你们从哪条法律规定,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利。我又把《宪法》第二条、第三条背给他听。王善明拿出手铐铐在我手上,把我反倒在地板上,谢宗仁压我肩膀。我说,你们把我打死,我也不回家。王善明向谢宗仁拿来一千块钱交我手。
当天夜里12 时左右,用警车把我押到温岭市行政拘留所门口,当时,我看不清这是什么地方。王善明叫我下来进里面看处理结论。王又说,你还不下来,还用我们拉吗?我下了车柱着拐杖进去,拘留所的老付叫我交出钱,我把这一千元钱的生活费交给老付,老付把我送进监狱同罪犯一起关押。第二天上午,我喊报告,陈所长和潘雨良问我什么事?我说,我是上访的人,你们从哪条法律规定,把我上访的人关拘留所?我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二款,《宪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和《刑诉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背给他听,我要找人大或检察院。陈所长说,我向有关部门反映。
03 年3 月11 日下午,松门派出所干警孙瑞增和公安局信访科长叶国忠来拘留所提讯室,孙写的笔录没有问我,他自己写好限制二页,最后留一项叫我签名字。我把这二页笔录看了后,问孙,你说我涉嫌聚众,我聚众的证据在哪里?你又说我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你以哪条法律说我上访的人是扰乱治安秩序?我在最后的一项写上"你说我涉嫌聚众扰乱治安秩序,我不承认,我的上访是依法上访。"但我的名字都没位置写了。孙说,我不做笔录,把笔录纸拿回去。随后,我姐夫和我弟进来,我问叶国忠,拘留所把我的一千元钱生活费缴去了我怎么办?叶说,在北京给你的一千元钱没有开票,松门镇拿回去了。我又问叶,你们准备把我关押几年?叶说,待全国"两会"闭会后把你放了。我问叶,去年"十六大"你把我送进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四天四夜,现在又把我送进拘留所,你们公安局从哪条法律规定把我上访的人要抓进监狱?还说我犯罪嫌疑人扰乱治安秩序,我要求找检察院或人大。叶国忠和孙瑞增把我弟和姐夫也带出去了,后劳动帮我扶进监狱。
我在监狱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受,每天喊报告没有人大或检察院来问我,监狱用的生水(无热水),我的两脚被骆雪亮等两个恶棍打成致残,在监狱每天穿毛线裤等五条裤还冷又麻木,腰又痛,一直无法洗身体。我向所长报告,要求给我针炙治疗。陈所长说,拘留所没有针炙治疗。 3月 26 日中午,叫来松门派出所新任的鲍所长。我问,你们从哪条法律把我上访的人关押拘留所?鲍说,全国两会期间你不能上访的。我又把有关法律背给他听,鲍所长听了后无理可说。至03 年4 月2 日中午,台州市的人代会闭会后,松门派出所来把我释放(前后时间累计28 天,进拘留所25 日),叫我在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下签字,我问你是否给我一张?副所长说给我。我也不看释放证的内容,我如不签字,他肯定不给我释放,我就签下名字按上手指印。我清白无辜被造成家破子散、两脚致残的悲惨后果,一直状告六年,债务已达17 万多块钱,从未得到解决,孩子又被挟私报复,枉法裁判 14 年。依法上访又多次被非法拘禁,这是不是人道主义?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综上所述,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和上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取得控告的权利。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等规定,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严肃查处,将其绳之以法,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郭晏溱
二OO七年五月三 日
被控告机关: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
控 告 事 项
悲惨冤案告状无门,依法上访又多次被非法拘禁。
何谈法制与道德的特色社会,当地公安政府仍是无法无天。
现在的公民为何没有人身权,中国的人道主义何时能实现?
要求撤销扰乱治安的嫌疑罪,并追究该公安的报复陷害罪。
事实与理由
97 年 6 月19 日起,我清白无辜被当地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松门边防派出所和派出所的治安科长骆雪亮等俩名恶棍,用恶毒的手段非法扣押我渔船等财产被造成毁灭,非法拘禁 79 天从未将我讯问,"刑讯逼供、使用凶器"造成我(家破子散、两脚致残)的悲惨后果,我在监狱释放是被人抬出来的,一直状告六年并无解决,现债务已达17 万多块钱。
2000 年10 月,我的单丁孩子郭珈荣17 岁,因生活得不到保障,只得逼着去抢、偷过光阴(五名未成年人共抢、偷现金未2 千元),我的单丁孩子又被(挟私报复、枉法裁判)14 年。我接到判决书的8 天内提出上诉,被台州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剥夺上诉权。自接到孩子被刑拘的通知书起,我一直上访,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每次说得有关接谈领导有口无言,并无释放,
于2002 年9 月16 日,我上京向中办国办和有关部门的第十次上访,至02 年11 月8 日的"十六大"止,上京已有50 多天。02 年11 月8 日下午17 时50 分至11 月9 日上午9 时许(因无钱回家),我在北京汽车南站拨打浙江省台州市驻京办事处王鑫的13910211267 手机已四次,要求给些路费回家。王说:其正在开会,叫我等到10 时30 分,在最后的公用电话再联系。我在公用电话旁等到10 点多钟时,被浙江省公安厅姓施的女处长和北京市治安总队的马队长开来警车,把我带到北京市的一家"真武"大酒店,吃了一餐午饭后,被当地温岭市公安局信访科长叶国忠和北京市治安总队的马队长等四人(也用这辆车),把我押到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一区的11 号监狱非法拘禁四天四夜,叶在拘留证中定我上访的人是犯罪嫌疑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至 11 月13 日中午释放。叶又用警车把我押回当地温岭市太平派出所,至11 月14 日下午,由当地松门派出所所长陈新荣和干警孙瑞增等人,又把我监视居住三天二夜,非法搜查我的上访材料,至02 年11 月16 日释放,一直并无拘留证和释放证给我。请详见我于02 年12 月2 日向浙江省检察长接待日上访的控告书。
浙江省检察院于02 年12 月3 日寄出给我的(2002 )浙检申字第12013 号,此复说,对我来访的有关材料已转台州市检察院处理,叫我可直接与他们联系。03 年元月七日,我又向台州市接待日的叶阿东检察长又亲自控告,叶看了我的控告书后,当即转给台州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等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请见我于03 年 1 月12 日寄给省检察长的求救信。
03 年元月 16 日,我又向浙江省人代会的第三年上访,被温岭市信访局副局长罗彩云和公安干警陈建忠,把我骗到离大会堂半公里的炼化宾馆说给我解决,罗彩云缴我的上访材料,陈建忠缴我残疾人的拐仗,我只得向地面爬。下午叫来松门派出所干警孙瑞增等人,开来警车,要把我押回当地,温岭市信访局梁副局长说,要打我三巴掌。我说,你们不给我上访,我也没办法,现我既到杭州明天向人家求点钱,买点方便面去少管所看儿子。罗说,她借我钱,明天帮我买方便面送少管所给我儿子。我相信她做人会说实话的,我把少管所 7 中队的地址和我儿的姓名告诉她。当夜,警车把我押回松门派出所又非法关押一天一夜,至第二天晚上释放。第三天,我寄给儿的信,有无方便面到少管所。我儿在农历12 月30 日晚上打电话联系说,根本没有东西到少管所。以上的材料,在 03 年2 月6 日我寄给省委书记习近平。
03 年2 月9 日,我去浙江杭州少管所与儿子接见后,至 2 月11 日到北京向有关部门的第 11 次上访。03 年3 月5 日的全国"两会",我又向中办国办填上登记表。下午,从南站乘 20 路车去天安门准备向最高检察院上访,被天安门的警察查问,叫来温岭市信访梁副局长,温岭市公安局信访副科长王善明,松门派出所干警孙瑞增,松门政法办与综治办主任蔡明等伙伪改远景村朱仙友病历的谢宗仁等四个"禽兽"乘飞机到北京。当晚,把我带到北太平庄的浙江驻京办的 705房关押了 3 天3 夜,付钱叫外省人看管我。至3 月8 日早上要我回家。我说:我回到家没有生活费怎么过日子?我是不是温岭市的人民?温岭市委书记王金生、市长王建平,这二年拿出 250 万元支持台州市三门县老区的经济和教育发展,我有报纸证明。
我清白无辜被温岭市公安局、松门边防派出所的治安科长骆雪亮等2 名恶棍,将我"刑讯逼供、使用凶器"造成我(家破子散、两脚致残)的悲惨后果,现债务已达17 万多元钱,一直状告六年,并无解决,又无王金生、王建平给我生活费,难道要我活活饿死吗?你们从哪条法律规定,剥夺公民的上访权利。我又把《宪法》第二条、第三条背给他听。王善明拿出手铐铐在我手上,把我反倒在地板上,谢宗仁压我肩膀。我说,你们把我打死,我也不回家。王善明向谢宗仁拿来一千块钱交我手。
当天夜里12 时左右,用警车把我押到温岭市行政拘留所门口,当时,我看不清这是什么地方。王善明叫我下来进里面看处理结论。王又说,你还不下来,还用我们拉吗?我下了车柱着拐杖进去,拘留所的老付叫我交出钱,我把这一千元钱的生活费交给老付,老付把我送进监狱同罪犯一起关押。第二天上午,我喊报告,陈所长和潘雨良问我什么事?我说,我是上访的人,你们从哪条法律规定,把我上访的人关拘留所?我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二款,《宪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和《刑诉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背给他听,我要找人大或检察院。陈所长说,我向有关部门反映。
03 年3 月11 日下午,松门派出所干警孙瑞增和公安局信访科长叶国忠来拘留所提讯室,孙写的笔录没有问我,他自己写好限制二页,最后留一项叫我签名字。我把这二页笔录看了后,问孙,你说我涉嫌聚众,我聚众的证据在哪里?你又说我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你以哪条法律说我上访的人是扰乱治安秩序?我在最后的一项写上"你说我涉嫌聚众扰乱治安秩序,我不承认,我的上访是依法上访。"但我的名字都没位置写了。孙说,我不做笔录,把笔录纸拿回去。随后,我姐夫和我弟进来,我问叶国忠,拘留所把我的一千元钱生活费缴去了我怎么办?叶说,在北京给你的一千元钱没有开票,松门镇拿回去了。我又问叶,你们准备把我关押几年?叶说,待全国"两会"闭会后把你放了。我问叶,去年"十六大"你把我送进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四天四夜,现在又把我送进拘留所,你们公安局从哪条法律规定把我上访的人要抓进监狱?还说我犯罪嫌疑人扰乱治安秩序,我要求找检察院或人大。叶国忠和孙瑞增把我弟和姐夫也带出去了,后劳动帮我扶进监狱。
我在监狱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受,每天喊报告没有人大或检察院来问我,监狱用的生水(无热水),我的两脚被骆雪亮等两个恶棍打成致残,在监狱每天穿毛线裤等五条裤还冷又麻木,腰又痛,一直无法洗身体。我向所长报告,要求给我针炙治疗。陈所长说,拘留所没有针炙治疗。 3月 26 日中午,叫来松门派出所新任的鲍所长。我问,你们从哪条法律把我上访的人关押拘留所?鲍说,全国两会期间你不能上访的。我又把有关法律背给他听,鲍所长听了后无理可说。至03 年4 月2 日中午,台州市的人代会闭会后,松门派出所来把我释放(前后时间累计28 天,进拘留所25 日),叫我在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下签字,我问你是否给我一张?副所长说给我。我也不看释放证的内容,我如不签字,他肯定不给我释放,我就签下名字按上手指印。我清白无辜被造成家破子散、两脚致残的悲惨后果,一直状告六年,债务已达17 万多块钱,从未得到解决,孩子又被挟私报复,枉法裁判 14 年。依法上访又多次被非法拘禁,这是不是人道主义?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综上所述,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和上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取得控告的权利。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等规定,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严肃查处,将其绳之以法,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郭晏溱
二OO七年五月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