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拆迁户被砍杀:人快砍死了,鉴定是轻伤 (图)

发表:2007-04-1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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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讲述2007年3月14日北京天通苑凶案事件缘由。

我是被砍伤老人的子女,首先感谢帮助且支持我们的热心朋友,如果没有大家的帮助,估计此事也就石沉大海了。此次我家所发生的并不是一起简单的刑事案件。(父亲全身共16刀左肌腱断裂,母亲左肾挫裂伤)两位老人从未曾与他人结怨。起因实为房屋拆迁问题。

我家本住在海淀区羊坊店5号院,从06年3月开始铁道部对该住宅小区进行改建拆迁工作。

06年12月份
我父亲单位(北京铁路局京西建筑段)以铁道部给单位有压力和帮助职工解决拆迁问题为由,每天做工作并且逼迫我父亲按照单位所说的条件与拆迁公司签定拆迁协议书。月底,由于我父亲承受不住来自单位的压力而病倒了。

07年1月6日
单位为了找到我父亲做工作,向铁路公安段报案称我父亲上班时间失踪。(事实是下班后我父亲还接到车间主任的电话)

1月7日
铁路公安段国保支队在未核实报案条件是否属实的情况下,便于下午2点半到家里对我与未婚夫进行口头传唤并作笔录。随后将我们带到西站公安段进行审讯。告之我们如果今晚不让他们见到我父亲,铁路公安段就怀疑我们将我父亲绑架或谋杀,可以拘捕我俩。审讯直至深夜12点。(后因我舅舅当时为我们做担保,确定他们第二天能见到我父亲,所以我们才能回家)

1月8日
单位得到我父亲在家的消息来家里做工作,由于单位工会主席未经允许破门而入,并破口大骂,双方发生争执。我父亲单位的工会主席便坐在地下称我推他了,摔坏了起不来,随即我报警,到羊坊店派出所解决问题。单位要求派出所对我们进行行政拘留。

后单位还经常追到我父亲的暂住地和所有的亲戚家里做工作,说是动员,其实是威胁恐吓。并从12月份开始扣除我父亲工资至今未发。

3月8日
铁道部房地产管理所在我家门上贴了一张《限期腾退房屋通知书》

3月14日
发生惨案(附照片)

3月16日
夜里10点半左右我们到天通苑给在医院治疗的父母取衣物,单位的人带领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人员,(他们一直在我家楼下进行监视)见有人回来,便上楼要求见我父母本人。当得知我父母被刀砍伤后,便询问伤情的详细情况。并要求见到伤者本人。我们答复第二天可以见。

3月17日
中午,铁路运输法院,将3月16日受理的铁道部机关房地产管理所为原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传票,送达我暂住地和我母亲所住的安贞医院。

3月19日
四家报纸报道此次案件。(信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等)

3月21日
昌平分局刑警分别作了父母及我们的笔录,开始进行侦破。

4月1日
铁路运输法院接到我的管辖异议申请书。(申请中理由:本案属于房屋拆迁纠纷且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法院不应受理。)

4月2日
收到铁路运输法院驳回裁定书。

4月10日
中午,昌平公安分局带我父亲做法医鉴定。

4月13日
中午,收到我父亲的鉴定结论通知书,结论是“轻伤(上限)”。并给我母亲也做了法医鉴定,未果。此时已经距案发整整一个月了。

 

父亲全身共16刀左肌腱断裂,母亲左肾挫裂伤

 4月16日
收到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驳回裁定书。

我家已决定,如果铁路运输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于法律的公正庄严而不顾,在没有对我们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拆除我家房屋。我们一家将以自己的生命换取法律的公正。我们与房屋共存亡。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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