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领馆官员仇恨宣传案进行司法复核

作者:加拿大卡尔加里 兰淇 发表:2007-02-01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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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5日,在阿尔伯塔省高等法院进行了卡尔加里中领馆官员仇恨宣传案的司法复核。对于阿尔伯塔总检察长早些时候做出的中领馆官员仇恨宣传不成立的决定,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和舍瑞丝.考特丽亚提出联合上诉。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表示,相信加拿大政府和法官能够依法处理这件事情。

2004年6月,埃德蒙顿法轮功学员在当地的一个会议上目睹了驻卡尔加里的两名中领馆官员散发诋毁法轮功的资料,法轮功学员随后向当地警方报了警,警方因此而对这些材料展开调查。2005年6月23日,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后,埃德蒙顿警方向司法厅递交调查报告。报告认定, 2004年驻卡尔加里中领馆官员在埃德蒙顿所散发的关于法轮功的文字资料,属于仇恨宣传。这些资料违反了加国刑事法关于仇恨宣传罪的法律.

仇恨宣传罪在加拿大属于刑事法,主要是指系统地散播某种言论、谣言、或者选择性的信息去伤害某一个由人种、肤色、宗教或种族划分的团体。负责此案的埃德蒙顿警局调查小组的坎普警官表示,根据加拿大刑事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第二节,法律禁止故意散布仇恨和反对可确认的团体,而这些被中国领事馆官员大量散发的资料,充斥了对法轮功的诋毁内容。

“加拿大不应该成为宣传仇恨的国际平台。” 国际人权律师麦塔斯说,“在埃德蒙顿发生的事件也正在有中领馆的世界各地上演,每一个警局都应该效仿埃德蒙顿,制止对法轮功的仇恨宣传。”

坎普说,“中国政府在加拿大各地抹黑和迫害法轮功学员。阿尔伯塔省率先发声,够了!”

麦塔斯表示:他 (坎普警官)所做的调查报告在加拿大是史无前例的,警方从来没有对外国驻加国使领馆作过类似的调查。在埃德蒙顿警方已调查确认中领馆官员宣传仇恨的情况下,阿尔伯塔总检察长做出撤销罪名的决定,我认为是不正确的。在阿尔伯塔省高等法院内,我们就此上诉。目前我们正在等待高等法院的决定。如果仍然维持原判,我们还会再次上诉。我希望法庭宣判总检察长判决不符事实,中领馆官员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对仇恨宣传案的决定对我们很重要,我希望停止在加拿大境内对法轮功的诽谤。

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表示:我相信加拿大政府和法官能够依法处理这件事情,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这不仅仅关系到依法办事的问题, 而且也关系到一个邪恶的政权在历史上能够在全世界肆无忌惮的散播它的谣言的时候, 人类、各国的人民能否勇敢的站起来阻止这种反人性言论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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