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陆建华,被指将四份涉及“绝密级”情报的文章,交给程翔,间谍罪名成立,被判监二十年。程、陆两人同案,而且都是牵涉四篇所谓“绝密情报”,但两人的刑期竟然相差十五年!为什么?
对陆建华判以二十年刑期,有违常理!一个社科院的学者能够轻易的接触资料,是什么样的“绝密情报”呢?如果陆建华运用其他手段,从其他人手上弄回来,那么,那些又是些什么人呢?为什么他们能拿到这些情报呢?这又些是什么情报,重要到足以剥夺一个人二十年的自由呢?广东史上最严重的挪用公款案,涉案的东莞市塘厦镇镇长李为民,挪用一亿一千二百万公款,去澳门赌输了九千几万,都只是被判监二十年。显然,对陆建华的判刑太重了。
为什么要对陆建华施以如此重刑?其一,因为陆建华是中国人,在中共官僚眼中,所有中国人都只是他们的禁脔,可以对他们为所欲为。事实上,从以前的案例可以看出,犯同样的罪,外国人必定会受到较好的对待,而同案、同罪的中国人,必定会受到加倍惩罚。这种做法,除了天朝心态、要对外国人格外施恩,更重要的是杀鸡儆猴,警告其他中国人不要再“勾结外国势力”,并把所有的怨恨、不满,统统发泄到中国人身上。中共十四大前将江泽民工作报告交给香港记者的新华社编辑吴士深,竟然被重判终身监禁,而那名香港记者被扣几天后就获释!
其二,从判词所见,程翔的所谓间谍罪,完全是莫须有。香港社会有很多政界人士为程翔奔走呼冤,甚至连“左派”人士也替程翔求情,这是极端罕见的情况,而且,国际社会,特别是国际记者组织、国际新闻团体更加高度关注程翔的命运,刚巧北京当局此时准备刻意营造“欢迎外国记者采访北京奥运”的气氛,不太方便对程翔施以 “正常”刑期。刑嘛,一定要判的,否则不就说明国安部门和检察院,全都弄错、污衊好人了吗?
从判词所见,程翔的所谓间谍罪,完全是莫须有。香港社会有很多民众为程翔奔走呼冤。(MIKE CLARKE/AFP/Getty Images)
但是,既然程翔是香港人,又受到外界关注,不好往死里整,那好,整你陆建华可以了吧?他们以为,陆建华是“自己人”,对“自己人”下重手,总可以吧?这样,其他国家的热心人士也就不好说话了,否则就是干涉中国内政!而且,如果不把陆建华判以重刑,岂不显示中国政府底气不足?
因此,在中共那种“千错万错、党员干部和中国政府不会错”,以及对平民百姓可以肆无忌惮惩罚、施刑的心态作崇下,陆建华岂能逃过此劫呢?但可悲的是,整个判决过程,不仅黑箱作业,陆建华没有代表律师,甚至连判了刑,家人也不知道。这无异于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又一次践踏。
陆建华太太曲女士表示,自去年四月陆建华被捕后,她也一直不许与丈夫见面,司法机关也没通知她,丈夫什么时候被诉、被审、被判,全是海外的消息,而陆建华被判后两天、海外记者来电查询,她主动致电检察院及法院,才证实丈夫获刑二十年。但她表示:“我坚信夫丈是无辜的,如果看到判决书后,我想会更加坚定。我一直说罪名是莫须有,我今天更确实感到,整个案件和审判过程都非常荒唐,是黑箱操作!……无能的政府不可怕,最可怕是蛮不讲理、毫无羞耻之心。”
的确,最可怕是蛮不讲理的政府。判刑两天后,陆建华妻女还被蒙在鼓里。现代文明社会,还有如此审判?陆建华案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公开审理;但是,判了多年也是国家机密?让疑犯接受公平公开的审讯,有代表律师,把刑期公开,并及时送交其家属,这是对人权最基本的尊重,这是把疑犯当人看的基本要求。萨达姆案涉及的国家机密够多了吧?他一样可以聘请代表律师,也可以公开审讯,甚至可以在庭上破口大骂,那是伊拉克呀?!还有,三十年前,共和国的“国母”江青女士,在权力斗争中被打倒了,被控反革命罪,不一样也可以公开审讯(即使是一场骚)吗?
陆建华因为间谍罪被重判二十年,不仅说明了中国司法制度的黑暗,也说明了普通的、没有特权和后台的中国人,为维护中国政府的权威,为维护中共领导人的面子,付出了太大代价了!!
我也像陆太太一样,坚信陆建华是无辜的,不为什么,只是因为我不相信这种“黑箱作业”的审判方式,会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