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11-13 14:03:55作者:
2006年8月2日,安徽宿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建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王建华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根据此前司法机关的指控,尽管王建华的履历没有传奇色彩,但相对于当地官员升迁来说,他却创造了火箭速度。
1995年10月,王建华从武警宿州支队转业后即任灵璧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1997年1月,被直接调入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大队长。几年时间,王建华通过其创造的交警部门“大鱼吃小鱼”,聚敛了大量钱财。即便是就任灵璧县公安局副局长后,王建华仍然抓住交警大队大权不放,亲自兼任大队长。
有了钱,王建华的仕途便一帆风顺。在当地官员升迁当中,王建华创造了火箭速度——三年三个台阶: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兼党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王建华的敛财手段不只是“吃交警”、“卖警察”。
在灵璧县街头,有很多这样的“警察”,他们虽然身穿警服,但是警服上没有警号,兜里也没有工作证。交警大队有正式交警50多人,而这种没有警号的“警察”却近200人。除一部分是合同制民警外,更多的是从社会上招的临时工——“协警”。
2001年7月和10月,退伍军人吴某为了能安置到灵璧县公安局工作,两次送给王建华1.2万元。1个月后,吴某被安置到交警大队上班。吴某为了表示感谢,从2002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的7个节日,又7次送给王建华1.4万元。2005年8月下旬,就在王建华出事前,吴某还到王的办公室里送给王梅花牌手表一块。
在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王建华因卖“警察”而收受贿赂25次,共计15.7万余元。
王建华在任公安局长期间,还收受民警为职务、职级晋升而送贿赂19.7万元。王建华基本上都满足了送钱者的要求。
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冯庙中队队长陈某,为在刑警中队合并后能留任或到派出所任职,先后3次送给王建华计9000元。在王建华的提议下,2003年2月份,陈被调到黄湾派出所主持工作。
2001年中秋节、2002年春节和中秋节,王建华先后3次收受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汤某1万元。在王建华的推荐下,2003年1月,汤某被任命为省公安厅皖北警犬训练基地主任兼县急救站(公安医院)负责人。
这些人如愿以偿后,逢年过节,都要向王建华进贡。前面提到的汤某,先后9次送给王建华4.2万元。这些买官者中有借钱的,有借高利贷的,还有索贿受贿的。
21个派出所头头14个是买来的
法院认定,灵璧县公安局下辖21个派出所(分局),因向王建华行贿而当上派出所长或分局局长的就有14人,为此,王建华80余次受贿、索贿24万余元。
这些花钱买来的派出所长,成了王建华的钱袋子,王建华不仅向他们索要灵璧奇石、手机,就是买个灯具、茶几、床上用品,也都是打一个电话让他们来付钱。
这样的交警大队,许多人都想进来。一般县交警大队只有三五个领导职位,而灵璧县交警大队居然有8名副大队长,另外还有3位班子成员,全省最多。从大队长到副大队长,全是买来的官,只要给够钱,王建华想提拔谁就提拔谁。
张某原在灵璧县公安局下面的一个派出所当所长,为了能调回县城,并弄个实惠一点的职务,2002年10月的一天,送给王建华两万元,直接提出想进城干交警大队的大队长。王建华笑了笑:“好,有的是机会!”在王的推荐下,2003年1月,张某被任命为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某为了表示感谢,至2005年的4个节日前,又先后4次送给王建华计2.1万元。
王建华的司机兼着交警大队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这个公司专管收停车费、照相钱,交警大队管不着。光照相一项每年几十万元收入。这些钱花到哪儿去了,谁也不清楚。
向基层民警卖回城指标 向建筑公司卖工程
到乡下派出所工作比较辛苦,有些人不想下基层;而有些人又想从基层调回县城。这样一来,王建华又多了一条生财之道。仅此一项,起诉书指控王建华收受13.5万元和部分物品。
2001年6月中旬的一天,杨疃派出所民警汤某为能调回县城工作,送给王建华2000元和一件T恤衫,王建华答应帮忙。最终,汤某被任命为巡警大队民警。
2003年春节前,尹集派出所民警田某为了能调回县城工作,给王建华送了3000元。同年11月份,王建华提议把田某调回县城,安排在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第二年七八月份的一天下午,田某的丈夫——在刑警尹集中队担任副队长的马某,为了也能调回县城,给王建华送了4000元。
王建华任局长期间,灵璧县公安局先后盖起两座办公大楼——交警大队办公楼和110指挥中心。在灵璧县城,这两座楼都属最高建筑,气势不凡。就在第二座大楼建起来没多久,王建华倒下了。
2002年6月,安徽盛世置业公司与灵璧县公安局签订了110指挥中心大楼等工程代建合同。为了与王建华搞好关系,该公司总经理李某给王建华两次共送5万元。
根据此前司法机关的指控,尽管王建华的履历没有传奇色彩,但相对于当地官员升迁来说,他却创造了火箭速度。
1995年10月,王建华从武警宿州支队转业后即任灵璧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1997年1月,被直接调入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大队长。几年时间,王建华通过其创造的交警部门“大鱼吃小鱼”,聚敛了大量钱财。即便是就任灵璧县公安局副局长后,王建华仍然抓住交警大队大权不放,亲自兼任大队长。
有了钱,王建华的仕途便一帆风顺。在当地官员升迁当中,王建华创造了火箭速度——三年三个台阶: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兼党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王建华的敛财手段不只是“吃交警”、“卖警察”。
在灵璧县街头,有很多这样的“警察”,他们虽然身穿警服,但是警服上没有警号,兜里也没有工作证。交警大队有正式交警50多人,而这种没有警号的“警察”却近200人。除一部分是合同制民警外,更多的是从社会上招的临时工——“协警”。
2001年7月和10月,退伍军人吴某为了能安置到灵璧县公安局工作,两次送给王建华1.2万元。1个月后,吴某被安置到交警大队上班。吴某为了表示感谢,从2002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的7个节日,又7次送给王建华1.4万元。2005年8月下旬,就在王建华出事前,吴某还到王的办公室里送给王梅花牌手表一块。
在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王建华因卖“警察”而收受贿赂25次,共计15.7万余元。
王建华在任公安局长期间,还收受民警为职务、职级晋升而送贿赂19.7万元。王建华基本上都满足了送钱者的要求。
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冯庙中队队长陈某,为在刑警中队合并后能留任或到派出所任职,先后3次送给王建华计9000元。在王建华的提议下,2003年2月份,陈被调到黄湾派出所主持工作。
2001年中秋节、2002年春节和中秋节,王建华先后3次收受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汤某1万元。在王建华的推荐下,2003年1月,汤某被任命为省公安厅皖北警犬训练基地主任兼县急救站(公安医院)负责人。
这些人如愿以偿后,逢年过节,都要向王建华进贡。前面提到的汤某,先后9次送给王建华4.2万元。这些买官者中有借钱的,有借高利贷的,还有索贿受贿的。
21个派出所头头14个是买来的
法院认定,灵璧县公安局下辖21个派出所(分局),因向王建华行贿而当上派出所长或分局局长的就有14人,为此,王建华80余次受贿、索贿24万余元。
这些花钱买来的派出所长,成了王建华的钱袋子,王建华不仅向他们索要灵璧奇石、手机,就是买个灯具、茶几、床上用品,也都是打一个电话让他们来付钱。
这样的交警大队,许多人都想进来。一般县交警大队只有三五个领导职位,而灵璧县交警大队居然有8名副大队长,另外还有3位班子成员,全省最多。从大队长到副大队长,全是买来的官,只要给够钱,王建华想提拔谁就提拔谁。
张某原在灵璧县公安局下面的一个派出所当所长,为了能调回县城,并弄个实惠一点的职务,2002年10月的一天,送给王建华两万元,直接提出想进城干交警大队的大队长。王建华笑了笑:“好,有的是机会!”在王的推荐下,2003年1月,张某被任命为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某为了表示感谢,至2005年的4个节日前,又先后4次送给王建华计2.1万元。
王建华的司机兼着交警大队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这个公司专管收停车费、照相钱,交警大队管不着。光照相一项每年几十万元收入。这些钱花到哪儿去了,谁也不清楚。
向基层民警卖回城指标 向建筑公司卖工程
到乡下派出所工作比较辛苦,有些人不想下基层;而有些人又想从基层调回县城。这样一来,王建华又多了一条生财之道。仅此一项,起诉书指控王建华收受13.5万元和部分物品。
2001年6月中旬的一天,杨疃派出所民警汤某为能调回县城工作,送给王建华2000元和一件T恤衫,王建华答应帮忙。最终,汤某被任命为巡警大队民警。
2003年春节前,尹集派出所民警田某为了能调回县城工作,给王建华送了3000元。同年11月份,王建华提议把田某调回县城,安排在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第二年七八月份的一天下午,田某的丈夫——在刑警尹集中队担任副队长的马某,为了也能调回县城,给王建华送了4000元。
王建华任局长期间,灵璧县公安局先后盖起两座办公大楼——交警大队办公楼和110指挥中心。在灵璧县城,这两座楼都属最高建筑,气势不凡。就在第二座大楼建起来没多久,王建华倒下了。
2002年6月,安徽盛世置业公司与灵璧县公安局签订了110指挥中心大楼等工程代建合同。为了与王建华搞好关系,该公司总经理李某给王建华两次共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