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特大交通事故致24人死 只是一人的责任吗

发表:2006-10-2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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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虽认罪总觉有点儿冤

  车未年检、超载2倍、沿途只罚款未卸载

  去年12月4日晚上,在八达岭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今天上午,作为肇事者的内蒙古个体运输户段迎春被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然而庭审中曝出的诸多内情不得不让人发出疑问:造成24名无辜者遇难的责任,真的应该只让段迎春一人承担吗?

  段迎春涉嫌的罪名是危险物品肇事罪,他在没有办理危险物品运输证的情况下,指使司机开着装了77.74吨电石的大货驶上了八达岭高速路,而按规定他的车只能拉25吨普通货物。在行驶途中,司机下车查看后,告诉段迎春刹车漏气;段迎春下车后问司机怎么办,司机反问他:“你看车是不是在动?”段迎春发现轮胎确实在动,司机急忙跳上车,等段迎春追上来时大货车由于刹车失灵,已经与一辆大客车相撞,两车翻入山沟,车上的电石泄漏导致起火,造成两车司机及客车上乘车人共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烧毁、损失电石40.78吨的特大事故。

  这个35岁的内蒙古农民从走进法庭那一刻,悔恨和自责就显露无遗,甚至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而抽泣起来。他完全认罪,对法官说:“由于我不懂法,私自拉危险物品,运输时又严重超载,致使无辜的人遇难,我向遇难者和他们的家属道歉,真的对不起。”说到这里他深鞠一躬。

  据段迎春今天在法庭上说,事故发生前段迎春的车辆本应年检,但他给管理车辆的单位上缴了年检费后,该单位一直未通知他年检,导致其刹车不合格及改动发动机的隐患未被及时发现。运输电石前,管理段迎春的运输公司从未告诉他运输货物的限制,电石公司也只是提醒他电石湿水后会着火,并未查看他有无危险物品运输证,而按规定电石公司应该审查运输车辆及司机的资格证书。运输途中,河北、北京等地的几个车辆检查站曾拦车检查,但第一次被拦时,他们交了700元就被放行了,后几次都被罚了数百元了事,罚款后连收据都没给。如果有一个检查站能按照规定查办这辆严重超载且违法运输的车辆,24名无辜者也许就不会丧失宝贵的生命了。(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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