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专栏】彭水诗案——发生在21世纪的文字狱

作者:天人 发表:2006-10-2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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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大陆《南方都市报》报道:彭水县教委办事科员秦中飞,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时,用手机编写了一首有关当地“时事”的打油诗,并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一些亲朋好友。没想到半个月后,这条让他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了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


这首题为《沁园春·彭水》的诗是这样写的:“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包。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通览这首“涂鸦之作”(秦中飞自谓),我们会发觉,这只不过普通老百姓发自心底的牢骚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打油诗就是打油诗,不可能要求它像政治文告、法庭诉状一样缜严和精细。在我看来,除了“脓包”一词稍有刺耳之外,其他的根本算不上什么。亚里士多德说,人天生是政治动物。在法治时代,每一公民个体都会有相当强烈与充沛的议事、参政诉求。它其实是一种民间的、“世俗理解”意义基础上的个体感性经验组合。很显然,秦中飞亦是其中之一。但是,有关方面却运用司法武器来应对这种“涂鸦之作”,好比用炮弹打“蚊子”,说好听的是“防卫过当”,说难听的就是“滥用公权”。


首先,这种以言治罪的处理办法,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秦中飞在题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中,是写了“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包”等影射个别领导的语句,也言及了彭水县“官民冲突,城建打人,公安辱尸”以及城市建设“胡子工程”等不良现状。即使这首“涂鸦之作”的确有不合适的地方,但毕竟没有超出言论的范畴,不能以言治罪,应成为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再说,彭水县是彭水人民的,彭水县的官员是彭水人民的勤务员,那么,彭水县的现状,百姓评不得吗?


其次,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看,诽谤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是由受害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反观“彭水诗案”,使人颇感蹊跷的是:假如认为秦中飞涉嫌“诽谤罪”,首先站出来声讨秦中飞的,不应是公安机关,而应由那些自以为受害的“被诽谤者”来提起诉讼。彭水县公安局是以涉嫌“诽谤罪”将秦中飞拘押、审讯的,这明显违背法律程序。他们认为秦是对现任县长周伟和县委书记蓝庆华进行了诽谤,当记者采访两名“受害者”时,均被告知在重庆市开会。两名受到“诽谤”的“受害者”都没有怎么“认真”,可为何公安部门就那么着急起来呢?难道真应了一句话:皇帝不急,太监急?


现在,各种明星被诽谤的多了,估计不会有哪个权力机关为他们去着急。但现在,因为一个莫须有的“诽谤”,只因为“受害者”是县长、县委书记,公安机关就这么着急地行动起来了,把对方关了一个月!这里面是什么力量在作怪呢?对于“彭水诗案”,彭水县有关部门反应异常,不仅将“罪魁祸首”秦中飞拘押,而且还牵连了40多人,因为他们都接过秦的短信,以致搞得小小的县城人人自危,莫谈国事。


让我们感到震惊的是,一则针砭当地时弊的短信,缘何让县一级公安机关兴师动众,又缘何让满城人人惶惶?是不是个别领导认为秦的短信揭了自己的“疮疤”,坏了他们的“潜规则”?而公安部门不按法律程序办事,是不是秉承了个别领导人的意志办事?可以肯定的是,“彭水诗案”,唱主角的不是法律,而是权力的指向。同样的一首民间“打油诗”,由不同心态、不同觉悟、不同政治素养的官场人士解读,亦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果。有人可能像猎犬一样嗅出了“异味”;有人或许会猛然惊悟:原来我们的民众是如此坦诚和执着,原来政府行为、公务形象在民间存在如此大的落差,他们会去思考这一反差是如何形成的,而不会纠缠于所谓的“诽谤”。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若真是光明磊落、问心无愧,彭水县的“老爷”们是用不着这么过敏的。越是过敏,越是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对于秦中飞的遭遇,我们应该给予同情;对于那些滥用职权的官员,应该给予无情的抨击!


当下,我们的胡老大大唱“和谐”的主旋律,那么,何谓“和谐”呢?我们的汉字很有讲究,“和”,就是“禾”加“口”,意为“人人有饭吃”;“谐”,就是“言”加“皆”,意为“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和自由”。让公民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言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而“彭水诗案”恰恰是当今社会很不和谐的一个音符,也是举国上下无法和谐的一个缩影。那么,谁是造成这样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呢?究其根本,就在于胡锦涛!他为了封堵与他不“和谐”人士的嘴,什么力虹,抓!郭飞雄,抓!高智晟,还是抓!让全国人民都噤若寒蝉,他追求的“和谐”也就“实现”了。正因为有了他的“抓、抓、抓”,才让下面的爪牙们敢于目无法纪,根据自己的需要抓人判人,公然践踏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自由。


纵观历史,重庆的“彭水诗案”不禁让我们联想到了以文字狱著称的大清康、雍、乾三朝,因为“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这样的诗句而获罪下狱、人头落地的不知有多少文人。当历史即将跨入21世纪的第七个年头,大清国倒台都快一百年了,没想到这样的文字狱依然在神州大地上“借尸还魂”,岂不悲哉!历史虽已尘封,但她从来没有走远,她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我们现实的每个细节当中。但不管怎样,在当今这个文明开放进步的时代,假如有些人还想指望通过某种强势来压制人民群众的思想和言论,无疑是蚍蜉撼树,螳臂当车,最终落个可耻而又可悲的下场。


下面附大陆网友关于“彭水诗案”的和词一首,以示纪念。
“彭水小秦,昔日教师,今为科员。奈午休时分,不能入眠,拿出手机,敲打键盘。
所见所闻,历历在目,尽在拇指下笑谈。孰料想,此针砭短信,竟惹祸端。”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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