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侦查终结,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马胜利用担任云南省林业公安处处长、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价值27万余元财物,拥有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336万元。2004年3月,云南省南伞公安边境检查站查获管某兄弟从缅甸走私入境的黄草14吨。在办案过程中,马胜为关照与其有特殊关系的管某,出面多方协调把案件交由临沧市森林公安局处理。随后,马胜直接插手该案,把案件提到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理。在侦查过程中,马胜明知管某兄弟在逃,却不对其实施抓捕,还指使下属把扣押的14吨黄草以5万元的价格,处理给管某。2004年7月,马胜又指使临沧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多次收取管某现金10万多元,而后出示虚假证明文件,为管某贩运黄草提供保护。
此外,1998年,马胜找到昆明市下辖的官渡区建设局局长龚某,谎称省、市有关部门正准备调查官渡区建设和土地部门违规审批土地的问题,主动向龚某提出“可以通过做工作摆平此事”。龚某害怕受到查处,立即安排建设局下属的企业转款26万余元到马胜指定的账户。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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