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8-07 19:57:29作者:吕耿松
我想起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件事:前公安部长谢富治动用警察给姚文元家站岗,消息传开后,有人讥讽,谢富治在大会上说:“有人说我们公安部是私安部,我不怕这种造谣和侮蔑,像文元同志这样的中央文革首长,我们就是要动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对他进行誓死的捍卫”。谢富治的这句话可谓经典,他说出了中国警察的实质 ——私安部。作为一个从警界出来的人,我真为中国警察感到悲哀。
中国警察的由来
英国艾克赛特大学警察学研究所长比尔﹒塔夫曼说,世界警察的故乡在中国,他将中国古代的关云长定为世界警察之父。关云长(关公)是中国古代的战神,也是正义的化身。据说在香港,警察要出警的时候,每个分局都有一个关公牌位,点上香,拜关公说:“关老爷保佑,今天我出去别吃枪子。”根据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考证,公元900年,辽金时代的上京警巡院是世界上最早的警察。警巡院这三个字,跟现在的巡警完全一样,只不过是顺序颠倒了,译成今天的文字可以叫“首都巡警大队”。由此推算,中国比西方的警察早了六七百年。警巡院这样的组织只存在于辽金时期。到明朝,取而代之的是锦衣卫和东厂、西厂。但东厂、西厂的职能已超越了警察的范围,变成了近代意义上的特工。不过在我国,警察行为的历史萌芽可追溯至夏商时期,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就已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当时,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等相应的官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亭,专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曾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可算是中国警察的鼻祖。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直到清末中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
据历史学家考证,1898年7月27日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警察的前身,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但由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后来由于戊戌维新失败,积极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被革职,刚刚诞生三个月的湖南保卫局也随着变法的失败,被迫裁撤更名为保甲局。义和团运动中,八国联军占领天津。《辛丑条约》签订后,八国联军交还天津,但规定清政府不得在距离天津租界20公里内驻扎军队。清政府命袁世凯接收天津,恢复天津的治安。袁在接收天津前,从自己的军队中选拔3000名士兵,进行短期的警察训练,使之熟谙警察的职能,然后脱下军装,换上警察制服,称之为“中国警察”。接收时,袁世凯命令地方官员率领这3000名警察长驱直入驻守天津,一方面维持社会治安,一方面实行军事戒备。当时八国联军也无话可说,因为袁世凯派来的不是军队,而是维持治安的警察,这和《条约》的条款无冲突之处。后来慈禧太后下了一道谕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广。1905年10月,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统管全国警察事务,建立了全国警察制度。
“警察”一词在英语中称 Police,德语中称为Polizei,其词源说法不一。一种说法是来自拉丁文Politia,意为英文的organized government(有组织的管理)、civil admini stration(民政管理)以及polity(行政组织)。另一种说法是Police系从希腊语Polis引申而来的,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后来日本从西欧引进这一词汇,本意是“都市守夜人”。日本警察分公安警察和普通警察两种。公安警察又叫特别高等警察,其职责和权限严格受限制,权力比普通警察小,但可以有特别侦察手段。普通警察没有特别侦察权,但基本权力比公安警察大。中国对警察的称谓来自日本,清朝和北洋时期都叫警察,国民党时期开始叫公安局,后来也叫警察局。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对警察这一职业的定位比较混乱,最初叫公安部队、公安军,后来叫公安机关。对单位的称呼是公安局、公安厅、公安部,对其人员的称呼是民警、公安干警或公安人员和“人民警察”。2003年吉林省辽源市搞警务改革,将公安局改称警察署。这项改革得到吉林省公安厅的同意,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孙明山曾经带了部里八个单位的局长在辽源调研,对辽源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公安部长周永康亦曾经表示:“辽源改革方向正确,值得推广。”但不到两年,辽源市区八个警察署的牌子又被摘下来,换成“公安分局”。与此类似的是,辽宁朝阳市2004年7月警务改革的时候,基层公安机关称谓是“人民警察署”,但是尚未挂牌,就被辽宁省公安厅的明传电报指令改为公安分局。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这一规定来看,公安和警察是不同的。公安是警察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中国目前的警察可分为行政警察、刑事警察、情治警察和司法警察四种。行政警察、刑事警察属公安机关管理,情治警察属国家安全机关管理,司法警察分别归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管理。公安机关是警察基本部分,一般老百姓把公安和警察等同,认为警察就是公安。公安主要负责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户籍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公安行政事务及刑事侦查,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机关和海关总署缉私机关也列入公安机关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这里所说的公安行政事务,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警务,它大超出了警察职能的范围。所以中国的警察,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管得最多的警察,它的历史渊源,来自明朝的东、西厂和前苏联的“契卡”,因此说中国是个警察国家并不为过——确切地说,中国共产党是个“警察党”。
#p#世界警察的四次警务革命和中国警察的“党绝对领导”
警务(policing)是全部警察行为的总和。它包括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社会管理与服务等诸多方面的内容。1829年,英国内政大臣的罗伯特。比尔敦促议会通过了《大都市警察法》,据此创建了伦敦大都市警察局。从此,历史上第一支着警装的、享受国家警俸的正规职业警察队伍产生,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制度也正式诞生。罗伯特﹒比尔是公认的世界现代警察之父,他倡导的建警创制被称为第一次警务革命。罗伯特﹒比尔的创制主要在“建警十二原则”上。这十二原则是:(1)警察应以军队为榜样,建立稳定的、行之有效的队伍;(2)警察必须在政府的控制下;(3)以犯罪的减少来证明警察的效率与效益;(4)发布犯罪统计、指导居民安全防范是警察的基本工作;(5)按时间和地域的特征,科学分配警力;(6)礼貌是警察质量的根本保障;(7)警察以形象赢得尊重;(8)招募、训练适当人选是警察有效执法之本;(9)公众安全需要每个警察挂牌服务;(10)警察首脑机关必须接近公众;(11)警察应当先见习、后上岗;(12)公开警察内部犯罪率,接受公众监督。在“建警十二原则”的基础上,罗伯特﹒比尔又提出了警务九原则,构成了完整的警务革命:
“(1)警察的基本使命是预防犯罪和无序,而不是用军事力量和严厉的法律惩罚来镇压犯罪和骚乱。(2)警察履行其职责的能力,有赖于公众对警察的存在、行为以及获得并保持公众尊重能力的认可。(3)警察必须获得公众心甘情愿的合作,他们必须自愿地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和保持公众的尊重。(4)警察得到公众配合的程度高低,与为实现警察目标所需要使用的武力与强制的多少成反比;(5)警察不靠迎合公众的意见,而是靠展示他们对法律绝对公正的忠诚来寻求和保持公众的喜爱,他们的政策是完全独立的,不考虑单个法律的实质的正义与不正义。他们靠乐于不分种族与社会地位地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个人服务与友谊,靠礼貌和友谊的良好脾气,靠乐于牺牲个人以捍卫和保护生命来获得公众的喜欢。(6)警察只有在说服、建议和警告都不足以实现警察的目标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需要程度的武力以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和秩序得到恢复。并且,警察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仅仅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以实现警察目的。(7)任何时候警察都应该和公众保持这样一种关系,以实现警察是公众和公众是警察的历史传统。警察仅仅是这样一种公众,他们专职就社区的福利向每个市民负责并由此获得报酬。(8)警察应该一直为实现其功能而行动,而绝不用为个人和国家报仇或武断地审判犯罪和惩罚罪犯的方式篡夺审判权。(9)警察效率的判断标准是没有犯罪和骚乱,而不是警察为对付它们而采取的行动的那些看得见的证据。”第一次警务革命将警察定位于公民的角色。罗伯特﹒比尔设计的警察服与当时街头上普通男性的服装毫无二致。惟一的差别是,这件衣服上挂着警察标牌,以便公众识别。这一设计的初衷,是提醒警察要始终贴近公众,塑造警民一家的形象。他的一句名言是:“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即为警察”。当英国警察第一次出现在泰晤士河边时,他们是没有武器的。即使现在,他们也尽量少使用武器。
第二次警务革命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美国的警察专业化运动,也叫警察独立执法运动。美国警方提出,警察应当是单独的执法力量,警察只对法律负责,只承担执法的任务,大量非警务活动因此被改革掉。这是警察史上的一次大革命,是新警察独立与成熟的标志。这场革命的核心就是要使警察摆脱地方政治集团的控制,成为一支独立、高效的专业化队伍。为此采取的首要措施,就是招聘雇佣大批优秀人才来管理警察机关。美国第26届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早年曾受聘担任纽约市警察局长,为美国警察的专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次警务革命以欧美各国警察现代化为标志。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西方主要国家逐步完成了警察的现代化,各国的警察编制、警察预算均有巨大的增长。第三次警务革命立足于使警察成为“打击犯罪的战士”,各种警务装备迅速更新。指挥通信现代化是第三次警务革命的关键环节,它的实现为快速反应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力度。现代化使世界警察如虎添翼,促发了今非昔比的深刻变化,整体面貌焕然一新。这是警察最辉煌的一段历史,被称为“四个现代化”:车巡代替步巡,通讯现代化,计算机革命,个人装备现代化。此时的警察形象,是头顶钢盔、肩别对讲机、手持盾牌、腰挎手枪的“机械战警”。但这次警务革命的结果却是失败的,因为其将警察定位于打击犯罪、快速反应,但是老百姓发现,“车轮子跑得越快,警察却离公众越远”,他们提出了新口号:“宁要更夫,不要机器人”。增加警力也带来了若干消极后果,在警力不断增长的同时,犯罪率却处于上升较快的状态。警力与犯罪同步增长,这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从而引发了第四次警务革命。
第四次警务革命是社区警务(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今)。欧美社区警务战略之父是英国警察学家约翰。安德逊。他把社区警务的理论叫做社区警务树。警务好比一棵大树,树干是警察,枝枝叶叶是警种和分工。果实是警察工作的成效。社区警务的原理是:社会是产生犯罪的地方,抑制犯罪的主力军也在社会。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或亲密的伙伴关系。从中国社会学界使用“社区”这一概念的情况看,社区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以共同文化为背景而组成的具有实体意义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2000年我国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社区”被界定在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农村的村民委员会辖区。所以中国的社区和外国不同,它是一个政社合一的组织,实权掌握在党支部手里,实质上它仍是一个政治组织,是共产王国的一个“细胞”。
社区警务源于美国。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警察应当扩大社会职能的观念就已成为包括法律界、警务界在内的专业人士的共识。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城市警察职责规范》提出警察职责包括十一个方面,其中一项就是调解纠纷。在纠纷解决的范围上,英美国家主要是家庭纠纷。在纠纷解决的地点上,西方国家警察是上门解决,即在纠纷发生地就地解决,也叫“主动式纠纷解决”。英国警察在社区警务中扮演了多重角色,其中之一便是婚姻家庭调解员。爱克塞斯市的社区警务是英国社区警务的经典模式。
社区警务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警察机关作为当代警务革命的战略,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中国学者认为第四次警务革命是“在警务装备现代化之后,面对日益增长的犯罪而进行的返朴归真,追求传统的改革”。中国虽然也有社区警务,但与欧美国家比有很大的差异。中国解决纠纷的方式是“被动式纠纷解决”,即当事人自动上派出所或警务室寻求调解或解决纠纷,而不是警察主动上门。在英国,盗窃案没有立案标准,即使被偷了一镑钱,也可以报案,警察也得登记。但中国不一样,立案有标准,盗窃案一般要800至 1000元以上才立案。英国衡量警察政绩的唯一标准就是接报案数。警官发现的案子越多,提升就越快,而中国正好相反,发案数一多就说明警察工作没做好,立案也就越少越好。
#p#中国的许多公安局长往往抱怨警力不够用,但警力不够用的原因在于中国警察的非警务活动太多。一位从警多年的警察叹道:“当了这么多年警察,经济创收好像总是处于工作的第一位。”所谓创收,就是与民争利。大多数地方的警察都有罚款任务,每年普遍在2万元至5万元,最高可达10 万元。我当年在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锻炼时,多次听到所长在会议上说,他又被局长克了一通,批评他没有完成罚款任务。他一副很着急的样子:“河西派出所罚款已达到了三万元,可我们所三千元也没有达到,怎么办呢?大家想想办法吧!”当时我曾对一个警察说:“这罚款怎么能当任务呢?人家没违法,你总不能乱罚吧。”他说:“这你就不懂了,要是完不成罚款任务,你这个所长以后就不要想再升了!”除“创收”外,警察往往被其他方面“借用”,在农村帮政府部门征收税费、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在城镇配合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市容整顿以及配合工商、烟草、医药等部门执法,还有受命插手经济纠纷、采取强制手段替单位或私人催款追债等。当年美国的警察专业化运动,主要是针对非警务活动的。这个问题美国上世纪二十年代就提出来了,当时美国的警察充当着“打手”的角色,深受百姓痛恨,所以进行改革。但中国的政治体制需要警察承担大量的非警务活动,警察必须接受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充当它的打手和替罪羊。
现任公安部长周永康是建国后的第十任部长,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第一任公安部长是身兼中央书记处书记、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的罗瑞卿大将,其后是谢富治以政治局委员和国务院副总理身份兼任公安部长,级别最高的是华国锋以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身份兼任公安部长。历届公安部长的职务背景显示,公安部长角色重要,地位突出,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警察的绝对领导,也说明了中国警察不是国家警察,而是共产党的“党警”。
周恩来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这句话一直被当作经典,在警官院校中奉为金科玉律。但这里,周恩来显然是把国家和共产党混为一谈了。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从国家的层面看,国家安危,是指国家能否抵御外敌入侵。显然,国家安危,军队(政府)系于一半,人民系于一半。警察的职能主要是打击犯罪和维持秩序,抵御外敌入侵不是它的职能。当然,当外敌入侵后,警察也有保卫国家的义务,但那时它的角色是人民而不是警察。作为警察,它的职能只能是打击犯罪和维持秩序,它只对法律负责。中国是个封建专制国家,人们习惯于把封建王朝和国家连在一起。共产党是封建王朝的余擘,是中国最后一个专制王朝,它也自称是国家,这个国家自然就是王朝——共产王朝。与历史上的王朝不一样,历史上的王朝只把人民看作是子民或臣民,而共产王朝却把人民看作是敌人,公然把暴政(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写进宪法。警察的职能具有某种特权性质,共产党把警察特权扩大,把它当作镇压人民的工具,并置于自己的“绝对领导”之下。从1949年10月15 日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到2003年11月20日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共产党都一直强调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
2003年3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通过大讨论,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任务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被摆在首位,其余两条都是掩人耳目的。2003年11月18日,中共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简称“公安九条”。该《决定》明确指出“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切实配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总结了公安工作“九条基本经验”,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胡锦涛、周永康在不同场合大谈特谈“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由此可见,胡锦涛上台后,更进一步把警察抓在手里,作为摇摇欲坠的共产王朝的救命稻草。也就是说,共产党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改革警制,实现警察国家化
实现警察国家化,首先要把警察从共产党的捆绑中解脱出来,摆脱它的所谓绝对领导。共产党对军队的控制是通过政治委员制度,而其对警察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政法委员会制度和政工制度。政法委制度是一种外部控制,政工制度是一种内部控制,这两种制度的控制,主要表现在干部任命上。
军队的干部必须是现役军人,这上一点中国跟外国是相同的。但公安局长不需要警察出身,也不需要有专业素质,这一点中国跟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是不同的。按照警察专业化的要求,高级警官特别是警察当局的领导应该是警员出身并具有很高的专业素质。如在苏格兰,刚招募来的时候任何一位警察只能是警员,不能直接当警司或督察,这和这位警察以前的学历、资历等没有关系。在中国,没有当过一天警察,但只要上面有来头,或因“工作需要”,就可以当上公安局长、厅长甚至部长。有些奸商,也拥有公安局副局长、刑警队长之类的头衔(媒体在报道反腐败案例中曾报道过不少此类丑闻)。1983年我进公安机关的时候,浙江省公安厅长是张秀夫,他原来是浙江省仙居县县委书记,1980年调到杭州公安局当副局长,此前他没有当过一天警察。后来几任厅长,除夏仲烈曾给原公安厅长王芳当过秘书外,斯大孝起初是开化县的小学教师,后来是从丽水市委书记调任公安厅长的,也没有当过一天警察。
#p#喻国行也是从湖州市委书记任上调到公安厅当厅长的,情况跟斯大孝一样。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王□清,原来是衢州化工厂的党委书记,等等。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是由四川省委书记调任的,此前他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再往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是个典型的党棍,也没有当过一天警察。与此相反,那些一辈子从警的警察,尽管专业知识很丰富,处理问题也很有经验,但如没有背景,要成为高级警官非常难,更不用说当领导了。我以前在杭州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实习时,拜一个叫王荣林的警察为师,此人处理治安案件和侦查刑事案件都有一套,但他当了近四十年警察,还只是一个片警。在我的老家于潜派出所,一个姓赵的所长27岁就开始当所长了,我见到他时他已五十六七岁了,还是所长。这两个算是文化较低的,但文化高的也不例外。我教过的学生大概有500多个,但我没听说过这些学生中有人当上公安局长。我在杭州市公安局、海宁市公安局和临安市公安局实习、锻炼期间,遇到过不少优秀的警察,但在这些人中间,也没有听说过谁当上了局长。县一级以上公安局长,基本上都是当地党委的常委和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的,所以一般警察是很难进入这个岗位的,这就造成了中国的高级警官不是专业警察的现象。一个优秀的警察,如果你不听共产党的话,不但当不上高级警官,连普通警察也当不成,郭少坤先生就是一个例子。相反,一个蹩脚的党棍或官僚,一天警察没当,照样也能成为高级警官,周永康就是个例子。
本文开篇所提到的吉林省德惠市那位交警的遭遇,在全国并不少见。在中国,人们为什么如此恨警察呢?从根本上来说,人们之所以恨警察,那是因为警察是共产党的打手,用老百姓的话来,警察是共产党的狗腿子。用学术语言来说,就是非警务活动损坏了中国警察的形象。所以,要改变中国警察的形象,停止非警务活动是当务之急。那么,哪些活动是中国警察的非警务活动呢?下面择其要者举几例。
第一是特务活动。特务本来是指两种人:一是指在军队中所担任的警卫、通讯、运输等特殊任务的人,如特务连、特务员等。二是指受到过特殊训练,从事刺探情报、颠覆、破坏等活动的人。但共产党把人民作为敌人,人民中有任何不满或反对共产党的言论或行为都会受到打击和镇压,而执行这种打击和镇压任务的人就是特务,这种特务已超出了上述两种人的范围,是政治特务而不是专业特务。公安机关的政保(现称国保)部门和国家安机关的某些部门就是执行打击和镇压任务的,因此它们是特务而非警察。公安政保多年来一直是公安机关的精华,每个公安厅(局)都把它列为第一处(科),号称天下第一处(科)。省级公安政保原来是有两个处,即一处和二处,一处是负责国内,二处负责国外。1983年组建国家安全部后,省级以下以二处(科)为基础组建了国家安全厅(局),一处仍留下。在胡耀邦、赵紫阳时代,随着国家安全机关地位的提升,随着刑事侦察、治安管理、交通、消防、户籍等专业的提升,政保工作淡化。有人提出把政保这块工作砍掉,把它合并到国家安全局去,但未成功。“六﹒四”后,政保不但没有砍掉,而且加强了。法轮功事件后,江泽民又搞了一个“6﹒10”办公室,在政保之外又增加了一个特务机构。胡锦涛上台后,特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政保改成“国保”(国家安全保卫),将原来县局(分局)一级的政保股升格为“国家安全保卫大队”。现在,“国保”们每天围着民运人士、维权人士和法轮功人士转,没完没了。“国保大队”的任务是:“掌握全县敌情和社会动向,以秘密的侦察手段和公开的斗争手段,发现、打击和防范境内外各种敌对组织、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收集情况资料,提出对策,加强工作指导,严密侦察、控制贯彻执行技术侦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县重特大政治案件、刑事案件的侦破和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获取对敌斗争情况信息;组织和协调对境内外敌组织、敌对分子在文化教育系统内部的破坏活动的侦察工作”,等等,这样的“任务”,在任何国家都说不上是警务活动。
第二是截访,绑架、殴打上访的老百姓。江泽民时代积压的大量矛盾,在胡锦涛上台后急剧爆发出来,每年上访的人数达到了3000万起。正如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所说,二十多年改革带来的后果是上头寡头化,下层民粹化,上层和下层相当对立,而且上头越来越寡头,越来越霸道,越来越专横,下层来越民粹化。由于各级政府不顾老百姓的死活,由征地、拆房、司法不公、医疗事故、计划生育、拖欠工资以及由于贪官污史侵吞国有资产,大批工人失业、退休工人失去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矛盾无法得到解决,导致一波又一波的上访潮。面对波涛汹涌的上访潮,政府无能为力,只好动用警察进行野蛮的截访、绑架,以致使警察变成了土匪,连公安大学的教授也不得不承认“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杭州访民沈利虎在北京上访时,碰到两个截访的警察,他们公开亮出自己的身份,说是受政府指派来截访的,他们之所以愿意担当这种恶差使,是因为每天有两百元的津贴。在北京,布满了各地来的截访的警察。每当中共有大事,总是把访民象猪一样地一车一车绑上卡车,押回原地。
今年“两会”前夕,2月28日,晚间十点到下半夜一点,北京警察搜查不同地区,将上千名外地访民强制抓走。3 月1日,截访人员在北京朝阳区四路通小区的铁路一带抓捕上访民众,6名女访民在逃避截访追捕时被火车撞上,当场导致两人死亡,两人重伤,另二人下落不明。
目击访民描述当时情景,截访的两头堵着追,前面跑,后面追,6个人 两个被撞死,两个被撞伤。有一个女的身体和头都分开了,大腿、胳膊都被撞飞,只剩下一个身体子,惨不忍睹。
#p#此外,北京警察还几次捣毁访民们赖以栖身的上访村。访民如果不是身负重冤,是不会背井离乡去上访的。共产党不但不为访民伸冤,反而进行如此残酷的迫害,实在是天理难容,而警察则在这一反人道的恶行中充当了急先锋。
第三是警察被权贵和巨富们驱使,供其当枪使,成了权贵和巨富们的奴隶。前面提到的谢富治动用警察给姚文元家站岗,是典型的把警察当奴隶使唤,这种情况在中国是非常普遍的。警察不但是共产党的家奴,也是共产党官员的家奴。河北省的普通干部郭允光,因举报省委书记程维高腐败,被指犯有“诽谤领导”罪而关进了看守所,并被多次劳教,亲朋和家人受到株连。要不是偶然原因令程维高下台,郭允光说不定还在铁窗下度日。与郭允光有相同遭遇的是辽宁的离休干部周伟。周伟因举报沈阳市长慕绥新非法买卖土地,被公安机关以“非法集会示威”拘留,后来又被劳教了700天,生了6场大病,5颗牙齿脱落,他本来以为“自己不会活着出来了”,后来也是偶然原因慕绥新倒台,他才得以再做上次自由人。至于警察被富豪驱使,也是常见的。我以前在公安机关时,经常听到领导作报告时讲“公安工作要为经济改革保驾护航”的训诫。说是为经济改革保驾护航,倒不如是为老板保驾护航,这样的事例在实际生活中是非常多的。江西省宜丰县在《宜丰县公安局关于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一条是“制定与企业挂点联系制度,全面实施‘一对一’帮扶工程,通过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两个优化、做到三个尊重、落实四个责任等措施,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帮商、富商的氛围”。“亲商、安商、帮商、富商”已上了公安机关的正式文件,这 与它对待访民的态度有天壤之别。
综上所述,大量的非警务活动是造成目前警民对立的主要原因,其根源在于共产党对警察的“绝对领导”。警民对立导致了老百姓对警察的不信任和仇视,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说的那一幕。
中国警察的由来
英国艾克赛特大学警察学研究所长比尔﹒塔夫曼说,世界警察的故乡在中国,他将中国古代的关云长定为世界警察之父。关云长(关公)是中国古代的战神,也是正义的化身。据说在香港,警察要出警的时候,每个分局都有一个关公牌位,点上香,拜关公说:“关老爷保佑,今天我出去别吃枪子。”根据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考证,公元900年,辽金时代的上京警巡院是世界上最早的警察。警巡院这三个字,跟现在的巡警完全一样,只不过是顺序颠倒了,译成今天的文字可以叫“首都巡警大队”。由此推算,中国比西方的警察早了六七百年。警巡院这样的组织只存在于辽金时期。到明朝,取而代之的是锦衣卫和东厂、西厂。但东厂、西厂的职能已超越了警察的范围,变成了近代意义上的特工。不过在我国,警察行为的历史萌芽可追溯至夏商时期,距今两千五百多年的西周,就已有了类似现在治安管理的职能分工。当时,国家设有司民(户籍)、司稽(捕盗)、司寇(刑狱与纠察事务)等相应的官职。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县乡两级创设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安机构——亭,专司缉捕盗贼和维护治安之职。曾担任过泗水亭长的汉高祖刘邦,可算是中国警察的鼻祖。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的警察制度,地方行政、司法不分,由府、县行政长官兼管社会治安和司法审判等事宜,只是在府、县衙门内设有巡守、捕快等类似现代警察职能的人员,负责社会一线维持治安、抓捕人犯等工作。直到清末中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警察制度。
据历史学家考证,1898年7月27日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警察的前身,其机构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机关,但由于是官绅合办,人员素质与西方警察差距很大。后来由于戊戌维新失败,积极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被革职,刚刚诞生三个月的湖南保卫局也随着变法的失败,被迫裁撤更名为保甲局。义和团运动中,八国联军占领天津。《辛丑条约》签订后,八国联军交还天津,但规定清政府不得在距离天津租界20公里内驻扎军队。清政府命袁世凯接收天津,恢复天津的治安。袁在接收天津前,从自己的军队中选拔3000名士兵,进行短期的警察训练,使之熟谙警察的职能,然后脱下军装,换上警察制服,称之为“中国警察”。接收时,袁世凯命令地方官员率领这3000名警察长驱直入驻守天津,一方面维持社会治安,一方面实行军事戒备。当时八国联军也无话可说,因为袁世凯派来的不是军队,而是维持治安的警察,这和《条约》的条款无冲突之处。后来慈禧太后下了一道谕旨,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推广。1905年10月,清政府设立巡警部,统管全国警察事务,建立了全国警察制度。
“警察”一词在英语中称 Police,德语中称为Polizei,其词源说法不一。一种说法是来自拉丁文Politia,意为英文的organized government(有组织的管理)、civil admini stration(民政管理)以及polity(行政组织)。另一种说法是Police系从希腊语Polis引申而来的,表示“秩序”、“社会和平”的意思。后来日本从西欧引进这一词汇,本意是“都市守夜人”。日本警察分公安警察和普通警察两种。公安警察又叫特别高等警察,其职责和权限严格受限制,权力比普通警察小,但可以有特别侦察手段。普通警察没有特别侦察权,但基本权力比公安警察大。中国对警察的称谓来自日本,清朝和北洋时期都叫警察,国民党时期开始叫公安局,后来也叫警察局。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对警察这一职业的定位比较混乱,最初叫公安部队、公安军,后来叫公安机关。对单位的称呼是公安局、公安厅、公安部,对其人员的称呼是民警、公安干警或公安人员和“人民警察”。2003年吉林省辽源市搞警务改革,将公安局改称警察署。这项改革得到吉林省公安厅的同意,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孙明山曾经带了部里八个单位的局长在辽源调研,对辽源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公安部长周永康亦曾经表示:“辽源改革方向正确,值得推广。”但不到两年,辽源市区八个警察署的牌子又被摘下来,换成“公安分局”。与此类似的是,辽宁朝阳市2004年7月警务改革的时候,基层公安机关称谓是“人民警察署”,但是尚未挂牌,就被辽宁省公安厅的明传电报指令改为公安分局。
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这一规定来看,公安和警察是不同的。公安是警察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中国目前的警察可分为行政警察、刑事警察、情治警察和司法警察四种。行政警察、刑事警察属公安机关管理,情治警察属国家安全机关管理,司法警察分别归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法院和检察院管理。公安机关是警察基本部分,一般老百姓把公安和警察等同,认为警察就是公安。公安主要负责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户籍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等公安行政事务及刑事侦查,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机关和海关总署缉私机关也列入公安机关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这里所说的公安行政事务,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警务,它大超出了警察职能的范围。所以中国的警察,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管得最多的警察,它的历史渊源,来自明朝的东、西厂和前苏联的“契卡”,因此说中国是个警察国家并不为过——确切地说,中国共产党是个“警察党”。
#p#世界警察的四次警务革命和中国警察的“党绝对领导”
警务(policing)是全部警察行为的总和。它包括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社会管理与服务等诸多方面的内容。1829年,英国内政大臣的罗伯特。比尔敦促议会通过了《大都市警察法》,据此创建了伦敦大都市警察局。从此,历史上第一支着警装的、享受国家警俸的正规职业警察队伍产生,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制度也正式诞生。罗伯特﹒比尔是公认的世界现代警察之父,他倡导的建警创制被称为第一次警务革命。罗伯特﹒比尔的创制主要在“建警十二原则”上。这十二原则是:(1)警察应以军队为榜样,建立稳定的、行之有效的队伍;(2)警察必须在政府的控制下;(3)以犯罪的减少来证明警察的效率与效益;(4)发布犯罪统计、指导居民安全防范是警察的基本工作;(5)按时间和地域的特征,科学分配警力;(6)礼貌是警察质量的根本保障;(7)警察以形象赢得尊重;(8)招募、训练适当人选是警察有效执法之本;(9)公众安全需要每个警察挂牌服务;(10)警察首脑机关必须接近公众;(11)警察应当先见习、后上岗;(12)公开警察内部犯罪率,接受公众监督。在“建警十二原则”的基础上,罗伯特﹒比尔又提出了警务九原则,构成了完整的警务革命:
“(1)警察的基本使命是预防犯罪和无序,而不是用军事力量和严厉的法律惩罚来镇压犯罪和骚乱。(2)警察履行其职责的能力,有赖于公众对警察的存在、行为以及获得并保持公众尊重能力的认可。(3)警察必须获得公众心甘情愿的合作,他们必须自愿地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和保持公众的尊重。(4)警察得到公众配合的程度高低,与为实现警察目标所需要使用的武力与强制的多少成反比;(5)警察不靠迎合公众的意见,而是靠展示他们对法律绝对公正的忠诚来寻求和保持公众的喜爱,他们的政策是完全独立的,不考虑单个法律的实质的正义与不正义。他们靠乐于不分种族与社会地位地为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个人服务与友谊,靠礼貌和友谊的良好脾气,靠乐于牺牲个人以捍卫和保护生命来获得公众的喜欢。(6)警察只有在说服、建议和警告都不足以实现警察的目标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需要程度的武力以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和秩序得到恢复。并且,警察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仅仅使用最低限度的武力以实现警察目的。(7)任何时候警察都应该和公众保持这样一种关系,以实现警察是公众和公众是警察的历史传统。警察仅仅是这样一种公众,他们专职就社区的福利向每个市民负责并由此获得报酬。(8)警察应该一直为实现其功能而行动,而绝不用为个人和国家报仇或武断地审判犯罪和惩罚罪犯的方式篡夺审判权。(9)警察效率的判断标准是没有犯罪和骚乱,而不是警察为对付它们而采取的行动的那些看得见的证据。”第一次警务革命将警察定位于公民的角色。罗伯特﹒比尔设计的警察服与当时街头上普通男性的服装毫无二致。惟一的差别是,这件衣服上挂着警察标牌,以便公众识别。这一设计的初衷,是提醒警察要始终贴近公众,塑造警民一家的形象。他的一句名言是:“警察就是公众,公众即为警察”。当英国警察第一次出现在泰晤士河边时,他们是没有武器的。即使现在,他们也尽量少使用武器。
第二次警务革命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美国的警察专业化运动,也叫警察独立执法运动。美国警方提出,警察应当是单独的执法力量,警察只对法律负责,只承担执法的任务,大量非警务活动因此被改革掉。这是警察史上的一次大革命,是新警察独立与成熟的标志。这场革命的核心就是要使警察摆脱地方政治集团的控制,成为一支独立、高效的专业化队伍。为此采取的首要措施,就是招聘雇佣大批优秀人才来管理警察机关。美国第26届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早年曾受聘担任纽约市警察局长,为美国警察的专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次警务革命以欧美各国警察现代化为标志。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西方主要国家逐步完成了警察的现代化,各国的警察编制、警察预算均有巨大的增长。第三次警务革命立足于使警察成为“打击犯罪的战士”,各种警务装备迅速更新。指挥通信现代化是第三次警务革命的关键环节,它的实现为快速反应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增强了打击犯罪的力度。现代化使世界警察如虎添翼,促发了今非昔比的深刻变化,整体面貌焕然一新。这是警察最辉煌的一段历史,被称为“四个现代化”:车巡代替步巡,通讯现代化,计算机革命,个人装备现代化。此时的警察形象,是头顶钢盔、肩别对讲机、手持盾牌、腰挎手枪的“机械战警”。但这次警务革命的结果却是失败的,因为其将警察定位于打击犯罪、快速反应,但是老百姓发现,“车轮子跑得越快,警察却离公众越远”,他们提出了新口号:“宁要更夫,不要机器人”。增加警力也带来了若干消极后果,在警力不断增长的同时,犯罪率却处于上升较快的状态。警力与犯罪同步增长,这是人们所始料不及的,从而引发了第四次警务革命。
第四次警务革命是社区警务(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今)。欧美社区警务战略之父是英国警察学家约翰。安德逊。他把社区警务的理论叫做社区警务树。警务好比一棵大树,树干是警察,枝枝叶叶是警种和分工。果实是警察工作的成效。社区警务的原理是:社会是产生犯罪的地方,抑制犯罪的主力军也在社会。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或亲密的伙伴关系。从中国社会学界使用“社区”这一概念的情况看,社区一般是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以共同文化为背景而组成的具有实体意义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2000年我国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社区”被界定在作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辖区、农村的村民委员会辖区。所以中国的社区和外国不同,它是一个政社合一的组织,实权掌握在党支部手里,实质上它仍是一个政治组织,是共产王国的一个“细胞”。
社区警务源于美国。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警察应当扩大社会职能的观念就已成为包括法律界、警务界在内的专业人士的共识。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城市警察职责规范》提出警察职责包括十一个方面,其中一项就是调解纠纷。在纠纷解决的范围上,英美国家主要是家庭纠纷。在纠纷解决的地点上,西方国家警察是上门解决,即在纠纷发生地就地解决,也叫“主动式纠纷解决”。英国警察在社区警务中扮演了多重角色,其中之一便是婚姻家庭调解员。爱克塞斯市的社区警务是英国社区警务的经典模式。
社区警务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警察机关作为当代警务革命的战略,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中国学者认为第四次警务革命是“在警务装备现代化之后,面对日益增长的犯罪而进行的返朴归真,追求传统的改革”。中国虽然也有社区警务,但与欧美国家比有很大的差异。中国解决纠纷的方式是“被动式纠纷解决”,即当事人自动上派出所或警务室寻求调解或解决纠纷,而不是警察主动上门。在英国,盗窃案没有立案标准,即使被偷了一镑钱,也可以报案,警察也得登记。但中国不一样,立案有标准,盗窃案一般要800至 1000元以上才立案。英国衡量警察政绩的唯一标准就是接报案数。警官发现的案子越多,提升就越快,而中国正好相反,发案数一多就说明警察工作没做好,立案也就越少越好。
#p#中国的许多公安局长往往抱怨警力不够用,但警力不够用的原因在于中国警察的非警务活动太多。一位从警多年的警察叹道:“当了这么多年警察,经济创收好像总是处于工作的第一位。”所谓创收,就是与民争利。大多数地方的警察都有罚款任务,每年普遍在2万元至5万元,最高可达10 万元。我当年在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河东派出所锻炼时,多次听到所长在会议上说,他又被局长克了一通,批评他没有完成罚款任务。他一副很着急的样子:“河西派出所罚款已达到了三万元,可我们所三千元也没有达到,怎么办呢?大家想想办法吧!”当时我曾对一个警察说:“这罚款怎么能当任务呢?人家没违法,你总不能乱罚吧。”他说:“这你就不懂了,要是完不成罚款任务,你这个所长以后就不要想再升了!”除“创收”外,警察往往被其他方面“借用”,在农村帮政府部门征收税费、催粮要款、计划生育;在城镇配合政府部门房屋拆迁、市容整顿以及配合工商、烟草、医药等部门执法,还有受命插手经济纠纷、采取强制手段替单位或私人催款追债等。当年美国的警察专业化运动,主要是针对非警务活动的。这个问题美国上世纪二十年代就提出来了,当时美国的警察充当着“打手”的角色,深受百姓痛恨,所以进行改革。但中国的政治体制需要警察承担大量的非警务活动,警察必须接受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充当它的打手和替罪羊。
现任公安部长周永康是建国后的第十任部长,他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第一任公安部长是身兼中央书记处书记、解放军副总参谋长的罗瑞卿大将,其后是谢富治以政治局委员和国务院副总理身份兼任公安部长,级别最高的是华国锋以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身份兼任公安部长。历届公安部长的职务背景显示,公安部长角色重要,地位突出,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警察的绝对领导,也说明了中国警察不是国家警察,而是共产党的“党警”。
周恩来说,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这句话一直被当作经典,在警官院校中奉为金科玉律。但这里,周恩来显然是把国家和共产党混为一谈了。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从国家的层面看,国家安危,是指国家能否抵御外敌入侵。显然,国家安危,军队(政府)系于一半,人民系于一半。警察的职能主要是打击犯罪和维持秩序,抵御外敌入侵不是它的职能。当然,当外敌入侵后,警察也有保卫国家的义务,但那时它的角色是人民而不是警察。作为警察,它的职能只能是打击犯罪和维持秩序,它只对法律负责。中国是个封建专制国家,人们习惯于把封建王朝和国家连在一起。共产党是封建王朝的余擘,是中国最后一个专制王朝,它也自称是国家,这个国家自然就是王朝——共产王朝。与历史上的王朝不一样,历史上的王朝只把人民看作是子民或臣民,而共产王朝却把人民看作是敌人,公然把暴政(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写进宪法。警察的职能具有某种特权性质,共产党把警察特权扩大,把它当作镇压人民的工具,并置于自己的“绝对领导”之下。从1949年10月15 日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到2003年11月20日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共产党都一直强调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
2003年3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通过大讨论,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任务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被摆在首位,其余两条都是掩人耳目的。2003年11月18日,中共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简称“公安九条”。该《决定》明确指出“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切实配强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在随后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总结了公安工作“九条基本经验”,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胡锦涛、周永康在不同场合大谈特谈“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由此可见,胡锦涛上台后,更进一步把警察抓在手里,作为摇摇欲坠的共产王朝的救命稻草。也就是说,共产党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改革警制,实现警察国家化
实现警察国家化,首先要把警察从共产党的捆绑中解脱出来,摆脱它的所谓绝对领导。共产党对军队的控制是通过政治委员制度,而其对警察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政法委员会制度和政工制度。政法委制度是一种外部控制,政工制度是一种内部控制,这两种制度的控制,主要表现在干部任命上。
军队的干部必须是现役军人,这上一点中国跟外国是相同的。但公安局长不需要警察出身,也不需要有专业素质,这一点中国跟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是不同的。按照警察专业化的要求,高级警官特别是警察当局的领导应该是警员出身并具有很高的专业素质。如在苏格兰,刚招募来的时候任何一位警察只能是警员,不能直接当警司或督察,这和这位警察以前的学历、资历等没有关系。在中国,没有当过一天警察,但只要上面有来头,或因“工作需要”,就可以当上公安局长、厅长甚至部长。有些奸商,也拥有公安局副局长、刑警队长之类的头衔(媒体在报道反腐败案例中曾报道过不少此类丑闻)。1983年我进公安机关的时候,浙江省公安厅长是张秀夫,他原来是浙江省仙居县县委书记,1980年调到杭州公安局当副局长,此前他没有当过一天警察。后来几任厅长,除夏仲烈曾给原公安厅长王芳当过秘书外,斯大孝起初是开化县的小学教师,后来是从丽水市委书记调任公安厅长的,也没有当过一天警察。
#p#喻国行也是从湖州市委书记任上调到公安厅当厅长的,情况跟斯大孝一样。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王□清,原来是衢州化工厂的党委书记,等等。现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是由四川省委书记调任的,此前他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再往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是个典型的党棍,也没有当过一天警察。与此相反,那些一辈子从警的警察,尽管专业知识很丰富,处理问题也很有经验,但如没有背景,要成为高级警官非常难,更不用说当领导了。我以前在杭州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实习时,拜一个叫王荣林的警察为师,此人处理治安案件和侦查刑事案件都有一套,但他当了近四十年警察,还只是一个片警。在我的老家于潜派出所,一个姓赵的所长27岁就开始当所长了,我见到他时他已五十六七岁了,还是所长。这两个算是文化较低的,但文化高的也不例外。我教过的学生大概有500多个,但我没听说过这些学生中有人当上公安局长。我在杭州市公安局、海宁市公安局和临安市公安局实习、锻炼期间,遇到过不少优秀的警察,但在这些人中间,也没有听说过谁当上了局长。县一级以上公安局长,基本上都是当地党委的常委和政法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的,所以一般警察是很难进入这个岗位的,这就造成了中国的高级警官不是专业警察的现象。一个优秀的警察,如果你不听共产党的话,不但当不上高级警官,连普通警察也当不成,郭少坤先生就是一个例子。相反,一个蹩脚的党棍或官僚,一天警察没当,照样也能成为高级警官,周永康就是个例子。
本文开篇所提到的吉林省德惠市那位交警的遭遇,在全国并不少见。在中国,人们为什么如此恨警察呢?从根本上来说,人们之所以恨警察,那是因为警察是共产党的打手,用老百姓的话来,警察是共产党的狗腿子。用学术语言来说,就是非警务活动损坏了中国警察的形象。所以,要改变中国警察的形象,停止非警务活动是当务之急。那么,哪些活动是中国警察的非警务活动呢?下面择其要者举几例。
第一是特务活动。特务本来是指两种人:一是指在军队中所担任的警卫、通讯、运输等特殊任务的人,如特务连、特务员等。二是指受到过特殊训练,从事刺探情报、颠覆、破坏等活动的人。但共产党把人民作为敌人,人民中有任何不满或反对共产党的言论或行为都会受到打击和镇压,而执行这种打击和镇压任务的人就是特务,这种特务已超出了上述两种人的范围,是政治特务而不是专业特务。公安机关的政保(现称国保)部门和国家安机关的某些部门就是执行打击和镇压任务的,因此它们是特务而非警察。公安政保多年来一直是公安机关的精华,每个公安厅(局)都把它列为第一处(科),号称天下第一处(科)。省级公安政保原来是有两个处,即一处和二处,一处是负责国内,二处负责国外。1983年组建国家安全部后,省级以下以二处(科)为基础组建了国家安全厅(局),一处仍留下。在胡耀邦、赵紫阳时代,随着国家安全机关地位的提升,随着刑事侦察、治安管理、交通、消防、户籍等专业的提升,政保工作淡化。有人提出把政保这块工作砍掉,把它合并到国家安全局去,但未成功。“六﹒四”后,政保不但没有砍掉,而且加强了。法轮功事件后,江泽民又搞了一个“6﹒10”办公室,在政保之外又增加了一个特务机构。胡锦涛上台后,特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政保改成“国保”(国家安全保卫),将原来县局(分局)一级的政保股升格为“国家安全保卫大队”。现在,“国保”们每天围着民运人士、维权人士和法轮功人士转,没完没了。“国保大队”的任务是:“掌握全县敌情和社会动向,以秘密的侦察手段和公开的斗争手段,发现、打击和防范境内外各种敌对组织、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收集情况资料,提出对策,加强工作指导,严密侦察、控制贯彻执行技术侦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县重特大政治案件、刑事案件的侦破和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获取对敌斗争情况信息;组织和协调对境内外敌组织、敌对分子在文化教育系统内部的破坏活动的侦察工作”,等等,这样的“任务”,在任何国家都说不上是警务活动。
第二是截访,绑架、殴打上访的老百姓。江泽民时代积压的大量矛盾,在胡锦涛上台后急剧爆发出来,每年上访的人数达到了3000万起。正如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所说,二十多年改革带来的后果是上头寡头化,下层民粹化,上层和下层相当对立,而且上头越来越寡头,越来越霸道,越来越专横,下层来越民粹化。由于各级政府不顾老百姓的死活,由征地、拆房、司法不公、医疗事故、计划生育、拖欠工资以及由于贪官污史侵吞国有资产,大批工人失业、退休工人失去社会保障等引发的矛盾无法得到解决,导致一波又一波的上访潮。面对波涛汹涌的上访潮,政府无能为力,只好动用警察进行野蛮的截访、绑架,以致使警察变成了土匪,连公安大学的教授也不得不承认“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杭州访民沈利虎在北京上访时,碰到两个截访的警察,他们公开亮出自己的身份,说是受政府指派来截访的,他们之所以愿意担当这种恶差使,是因为每天有两百元的津贴。在北京,布满了各地来的截访的警察。每当中共有大事,总是把访民象猪一样地一车一车绑上卡车,押回原地。
今年“两会”前夕,2月28日,晚间十点到下半夜一点,北京警察搜查不同地区,将上千名外地访民强制抓走。3 月1日,截访人员在北京朝阳区四路通小区的铁路一带抓捕上访民众,6名女访民在逃避截访追捕时被火车撞上,当场导致两人死亡,两人重伤,另二人下落不明。
目击访民描述当时情景,截访的两头堵着追,前面跑,后面追,6个人 两个被撞死,两个被撞伤。有一个女的身体和头都分开了,大腿、胳膊都被撞飞,只剩下一个身体子,惨不忍睹。
#p#此外,北京警察还几次捣毁访民们赖以栖身的上访村。访民如果不是身负重冤,是不会背井离乡去上访的。共产党不但不为访民伸冤,反而进行如此残酷的迫害,实在是天理难容,而警察则在这一反人道的恶行中充当了急先锋。
第三是警察被权贵和巨富们驱使,供其当枪使,成了权贵和巨富们的奴隶。前面提到的谢富治动用警察给姚文元家站岗,是典型的把警察当奴隶使唤,这种情况在中国是非常普遍的。警察不但是共产党的家奴,也是共产党官员的家奴。河北省的普通干部郭允光,因举报省委书记程维高腐败,被指犯有“诽谤领导”罪而关进了看守所,并被多次劳教,亲朋和家人受到株连。要不是偶然原因令程维高下台,郭允光说不定还在铁窗下度日。与郭允光有相同遭遇的是辽宁的离休干部周伟。周伟因举报沈阳市长慕绥新非法买卖土地,被公安机关以“非法集会示威”拘留,后来又被劳教了700天,生了6场大病,5颗牙齿脱落,他本来以为“自己不会活着出来了”,后来也是偶然原因慕绥新倒台,他才得以再做上次自由人。至于警察被富豪驱使,也是常见的。我以前在公安机关时,经常听到领导作报告时讲“公安工作要为经济改革保驾护航”的训诫。说是为经济改革保驾护航,倒不如是为老板保驾护航,这样的事例在实际生活中是非常多的。江西省宜丰县在《宜丰县公安局关于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一条是“制定与企业挂点联系制度,全面实施‘一对一’帮扶工程,通过围绕一个目标、坚持两个优化、做到三个尊重、落实四个责任等措施,积极营造亲商、安商、帮商、富商的氛围”。“亲商、安商、帮商、富商”已上了公安机关的正式文件,这 与它对待访民的态度有天壤之别。
综上所述,大量的非警务活动是造成目前警民对立的主要原因,其根源在于共产党对警察的“绝对领导”。警民对立导致了老百姓对警察的不信任和仇视,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