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贪官“手下留情 官官相护”(多图)

发表:2006-07-2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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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很难尝到铁窗滋味

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属下的《检察日报 》报道,大量贪官被告到法院之后,往往被判缓刑,甚至免予处罚。

该报说,从初查、立案、侦查到起诉,检察官历尽千辛万苦才把一个贪官诉到法院,而这个贪官却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可能被判缓刑,甚至免予处罚。

该报指出,近年来,法院对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从2001年的51.38%递增到了2005年的66.48%。

其中渎职侵权案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的比率,更加从2001年的52.6%递增到了2005年的82.83%。

2003年至2005年,各地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人被宣告缓刑,职务犯罪案件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高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9.74%的年均缓刑率。

该报认为,如此高比率的适用缓刑、判处免予刑事处罚造成最直接的危害就是严重挫伤了民众及检察机关干警与职务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影响了打击腐败的声威和力度。

《检察日报 》引述司法界和学术界人士的话说,造成这种现象的首要原因就是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

很难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是官员,社会关系比较广,尽管沦为阶下囚,但当年这些人利用权力建立起的关系网很难切断。他们及其亲属仍然可以利用自己的关系进行活动,向司法机关施加影响。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越飞说,因为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大多是拥有一定的权力、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在刑罚适用上很难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就从轻处理了。

 

江苏交通厅前厅长章俊元受贿行贿被判徒刑二十年

报道说,一些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官员被判有罪,处以缓刑和免刑后,根据有关法律,可以保留公职而不被开除。官虽然不能做了,但是工资待遇却能够保留,还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

报道还指出,这种现象对那些潜在的贪官无疑是种激励: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的成本很低,如果不被抓到,就捞了一笔;如果抓到了,判个缓刑、免刑,顶个虚罪,最多丢乌纱帽,但公职和工资还在。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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