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兰秀,女,1917年生,江苏吴江人,江苏省苏州市图书馆副馆长。因为给毛泽东上书要求结束文革,在1970年7月4日被以“反革命”罪名判处死刑。当时正是“打击反革命”运动高潮时候,在苏州举行了数万人的“公判大会”宣判她的死刑判决。枪决前被“游街示众”。1982年由中共江苏省委和苏州市委下达正式文件追认为“革命烈士”,并且恢复了陆兰秀在1949年以后一直未能恢复的党籍(她1942年在武汉大学加入共产党)。
1993年,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殷殷关山血――当代女杰陆兰秀的一生》。李锐先生作序言,题为《千万不要忘记陆兰秀》。
陆兰秀作了当时没有别的人做过的事情,她上书毛泽东:为了世界革命人民不至迷失方向,为了马克思主义的事也不致中断,请即结束文化大革命,解放全国人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当时,身居高位的人没有做这样的事情。当中共中央委员会开会把副主席刘少奇定为“叛徒内奸工贼”“永远开除出党”的时候,全体通过,只有一个人没有举手,没有人反对。
普通老百姓根本连举手的机会都没有。他们中有人反对文革,却没有像要劝说毛泽东来停止文革。
没有人像陆兰秀那样做的重要原因之一,显然是因为表达这样的意见就会导致判决死刑。
中国或者外国的历史上,不乏残酷的统治者,但是,那些暴君似乎一般来说,还要还要编造出一些别的罪名,比如在中国古代,秦朝宰相李斯被陷害要“谋反”,苏联的布哈林被指控是德国间谍。在文革中,仅仅陆兰秀所说所写,就判处极刑。这是法律上非常特别的事情。关于这一点,李锐先生的序言似乎没有觉察到。
在李锐的序言说,陆兰秀在1942年加入共产党,1946年在南京下关事件中被打,周恩来出钱给她买了假牙和手表。1949以后,因为种种障碍陆兰秀未能恢复党籍(在追认她为烈士的同时,恢复了)。陆兰秀被抓起来以后,在囚室里学习《马恩全集》。陆兰秀认为文革是由于毛泽东“骄傲”,脱离了马克思主义轨道。(李锐,《我心目中的人物》,北京,三联书店,1996,175页)。也就是说,陆兰秀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的第一条)的前提下批评文革的,或者说,在1996年纪念陆兰秀的时候,是在这一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这样的原则,在对张志新的纪念中也体现得相当清楚。
在1970 年的“打击反革命”运动中,全国被判处死刑和被判徒刑的人,据王年一的《大动乱的年代》说,“捕了28.48万多名,杀了数以千计的人”(何年人民出版社,1988,337页)“数以千计”可能不确,因为这样每个省只有几十个或者一百个,与人们局部观察得出的杀人稠密程度相差很远。但是,“数以千计”也是非常大的数目。除了数字方面的不清楚以外,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因为不能查阅文革档案,现在从媒体能了解到的,只有陆兰秀这样类型的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