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一度自夸为“无产阶级大民主的光辉实践”。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在文革期间中国确实出现了自由民主。他们说,在文革中,群众可以随便贴大字报,办小报,可以自发地成立组织,举行集会或游行。这不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结社集会自由么?
其实,文革中出现的上述现象并非真正的自由。
以言论自由为例。真正的言论自由必定包括反对意见的自由。如果言论自由仅只以当权者的意志范围为限,那么古今中外,还有哪个国家是言论不自由的呢?众所周知,文革中的言论是严格地限定在“伟大领袖”的意志范围之内。文革中,所谓反动言论和反革命的言论是没有自由的,是必定要受到严厉惩罚的。所以文革期间并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
在文革中,你要是贴一张批判毛的大字报或者宣布成立一个明文反对毛反对共产党的组织,那都是马上就镇压的,而且常常还不等政府出马,革命群众就把你给办了。不只是所谓保守派会这么做,造反派同样也会这么做。李井泉之子,北航的李明清在66年12月(那是文革期间言论最 “自由”的时期)贴出一张“炮打……?”的大字报,质问:刘邓派工作组事前是征求过毛的,怎么都怪在刘邓头上了呢?结果就被大名鼎鼎的造反派北航红旗的学生围殴致死。
67年1月,正值造反运动高潮,当局颁布所谓公安六条。公安六条明确宣布,无产阶级大民主只属于“革命群众”,“地、富、反、坏、右分子,劳动教养人员和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道会门中的小道首和职业办道人员,敌伪的军(连长以上)、政(保长以上)、警(警长以上)、宪(宪兵)、特(特务)分子,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但改造得不好的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一律不准外出串连,不许改换姓名,伪造历史,混入革命群众组织,不准背后操纵煽动,更不准他们自己建立组织。这些分子,如有破坏行为,要依法严办。”注意,这里的“改造得不好”,“坚持反动立场”两个定语,弹性很大,尤其恐怖。公安六条明确宣布以言论治罪:“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这怎么能叫做言论自由?
那么,为什么在文革中又有很多人感到他们很自由呢?原因也很简单。我们知道,共产党压制言论历来采用两种办法,一是事前预防,一是事后追惩。由于共产党直接控制了一切公开发表言论的渠道,从而在事前预防方面做到了史无前例的天衣无缝。在那时,凡是不被领导认可的言论差不多都没有公开发表的机会,尽管这些言论中的大部分还扣不上“反动”或“反革命”的罪名。文革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在文革中,事前预防这道关大半垮掉了。这一来是因为各级党组织陷入瘫痪或半瘫痪,二来是因为张贴大字报这种方式本来就无须乎经过领导的事先审查。于是,很多原来得不到公开发表机会的言论就得到了公开发表的机会。这样,公开言论的空间就比以前广阔了许多。另外,在文革的造反运动期间,毛泽东为了利用群众打击他的党内对手,有意识地在特定的方面放宽了言论尺度。过去,你反对单位的党支部书记都会被扣上“反党”的帽子,而在文革中,群众却获准可以批判除了“毛主席司令部”之外的任何一级的党政官员。这就是为什么当时许多群众会感到他们言论很自由的原因。
但是,这毕竟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也不能说它是部分的言论自由,因为它否定了反对者(即所谓反革命)的自由,否定了反对意见的自由,因此它不是言论自由,而是言论不自由。如果说在当年我们确实有过言论很自由的感觉,那只说明当时的我们还不懂得什么是言论自由。同理,文革中也没有结社自由集会自由。
《人与人权》2006年6月号(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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