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锳因为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并且质疑物业公司的合法性,拒绝缴纳物业费,从而导致了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终审判决下来,官司似乎尘埃落定。然而,事情还远远没有结束。因为不满意物业服务的并不是朱明锳一个人,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也远远不止清境明湖花园一个小区。
这些年来,业主与物业对立的事情屡屡见诸媒介,可以说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恐怕还是物业和业主的关系没有理清。某些物业,自觉不自觉地以小区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对业主提出种种限制,而自身的承诺却含糊其辞。甚至还有一些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多年,却不与业主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只是发上一份类似说明书一样的小册子,作为双方的“约定”。显然,这缺乏约束埋下的“地雷”,总会在某一刻爆炸。
越来越多的小区陷入了这样的恶性循环:由于对物业不满,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收不上物业费,物业就更难提供良好的服务,最终矛盾不可调和,或者演变为官司,或者演变出暴力。朱明锳是名人,和她打官司有宣传效应,可这样的官司能一家一家打下去吗?那物业公司岂不变成了讨债公司?这样“树立”的企业品牌又让人怎么看待呢?
归根结底,“地雷”的引线是程序不清。这个程序,包括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包括对物业公司的考察与选用、也包括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规范。这三项理不清楚,物业公司就会不自觉地出现居高临下的心态,忘记自己是业主的服务者,有时候甚至会觉得,自己才是“主子”。
朱明锳居住的楼盘建于十几年前,那时候很多操作都不规范,出现“历史遗留”不足为怪。但十几年后的今天,行业标准仍未建立,那就说明管理部门摸索新事物规律、建立秩序的效率太低了。朱明锳自己曾经说过,她要像秋菊一样,把官司打到底:“我的坚持,就在于我认为如何交费、将物业费交给什么样的物业公司,事关我作为一个公民、业主的合法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朱明锳是在为业主们讨说法,是希望双方的关系变得一清二白。而物业公司虽然胜诉,却未必是胜利者。因为它面对的不是朱明锳一个人,而是一大群它的客户。和那么多客户反目,的确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