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复始的一月,似乎与蔡元培特别有缘。1868年1月11日他出生在浙江绍兴山阴县城的笔飞弄,1902年1月1日他与黄仲玉女士在杭州结婚,10年后的1912年1月4日他赴南京任教育总长,再5年后的1917年1月4日他到北大就任校长;1921年1月2日夫人黄仲玉在北京病逝,他痛撰《祭文》一篇;1924年1月和1926年1月先后被中国国民党第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为候补和正式中央监察委员;1933年1月3日他发函邀请鲁迅参加民权保障同盟,1月17日在上海成立了民权保障同盟分会,他被选为执委……而我甚为看重的是1923年1月,这一年的一月份蔡元培干了一件事情,发了一个宣言,为寂寂无声的中国人权界抹上了一笔亮色。
“一件事情”就是辞职。我很喜欢蔡元培动不动就“辞职的干活”。1917年7月3日,他在北大发表热情洋溢的就职演说的余热未散,就向黎元洪总统提出辞职了,措辞委婉,但动因沉郁,那就是抗议张勋复辟。1918年5月22日,为“中日防敌军事协定”这个破事,又向大总统提出辞呈。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后,为抗议逮捕学生,于5月8日提交了辞呈,9日悄然离京,这个事情在中国教育史上已经很有名了;这次辞职引发广大师生挽蔡大行动,而且鉴于政府对于留蔡无表示,北京各大专学校校长于5月13日齐上辞呈,这更让人感动。而在1923年1月17日,蔡元培再度愤而辞职,次日他在《晨报》刊发的辞去北大校长职务声明,区区七十余字,却如洪钟大吕:“元培为保持人格起见,不能与主张干涉司法独立、蹂躏人权之教育当局再生关系,业已呈请总统辞去国立北京大学校长之职,自本日起,不再到校办事,特此声明。”
蔡元培这次愤而辞职,缘于“罗文干案”。罗文干字钧任,广东番禺人,清末留学英国,专攻法学,获牛津大学硕士学位,归国后长期任职于司法界,时任财政总长,是北大法科兼课讲师。当时的直系军阀和部分官僚政客们一手制造了“罗文干案”,控告罗文干贪污受贿,胁迫黎元洪下令逮捕罗文干;罗文干第一次被捕后因证据不足宣布无罪释放,但新任的教育总长彭允彝却在内阁会议上提议“再来过”,结果罗文干再次被捕入狱。这是反动军阀和政客们相互勾结、沆瀣一气、蹂躏人权、碾碎司法独立的行径。蔡元培愤怒了,他尤其对“顶头上司”、教育总长彭允彝的卑污人格憎恶万分,于是毅然提交辞呈,以示耻于为伍,并毫不留情地抨击了军阀政客们的所作所为,说“耳目所及,举凡政治界所有最卑污之罪恶,最无耻之行为,无不呈现于中国”,“国人十年以来最希望之司法独立,乃行政中枢竟以威权干涉而推翻之”,“元培目击时艰,痛心于政治清明之无望,不忍为同流合污之苟安,尤不忍于此种教育当局之下支持教育残局,以招国人与天良之谴责”,言辞之激烈之痛切,是历次辞呈之最。
在辞呈以及随后的声明中,关键词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蹂躏人权”。蹂躏人权的源头是政界卑污,政界卑污则干涉司法独立,司法失去了独立,人的权利则肯定得不到保障,一个人,一个公民就可以被任意逮捕、随意处置,最终就是那四个字:蹂躏人权。这是什么样的世道?!对这样的世道还有什么话好说?只有“起而抗争”,只有实行他一贯奉行的“不合作主义”。
1月21日,蔡元培起草了《关于不合作宣言》,刊发在1月25日的《申报》上,其中说到:“止见他们一天一天的堕落:议员的投票,看津贴有无;阁员的位置,禀军阀意旨;法律是舞文的工具;选举是金钱的决赛;不计是非,止计利害;不要人格,止要权利。这种恶浊的空气,一天一天的浓厚起来,我实在不能再受了。”“国务员匆匆的提出再议的请求,又立刻再剥夺未曾证明有罪的人的自由,重行逮捕。而提出者又并非司法当局,而为我的职务上天天有关系的教育当局,我不管他们打官话打得怎么圆滑,我总觉得提出者的人格,是我不能再与为伍的。”(见《蔡元培全集》第5卷第38页,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蔡元培的“不合作主义”曾引起胡适的感慨,认为“在这混浊黑暗无耻的国家里,在这怯儒不爱自由的民族里,蔡先生的不合作主义是不会成功的”,成功与否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必须抗争,必须不合作!没有抗争之耕耘,何来成功之收获?
文明与愚昧、正义与邪恶、民主与专制、真实与虚伪、善良与凶残,时刻在搏斗。司法独立如果可以被“止要‘权’和‘利’”的行政权力轻易地干涉、一个公民如果可以这样轻易地被“逮捕法办”,哪里还有什么正义存在,还有什么自由存在,还有什么人权存在?蔡元培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余平生仅知是非公道,从不以人为单位”,意指他的愤而辞职并非出于与罗文干的个人什么关系,也非与彭允彝闹什么意气之争,“余之不平,纯为中央行政机关无端干涉司法所致”(见《蔡元培》一书第206页,崔志海着,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为一个与自己并无多少相干的人而辞去北京大学校长的职务,是为“一个人”而不是为“个人”、“私人”,这可见蔡元培的博大和深邃。关心一个人,等于关心全世界;拯救一个人,等于拯救全世界。蔡元培是空前的,恐怕也是绝后的,看看当今之中国,哪里还有这样的校长蔡元培?
哲人有云:“没有正义的地方没有自由,没有自由的地方也就没有正义。”蔡元培两次最著名的辞职,诞生了两篇杰出的宣言:《关于不合作宣言》和《不愿再任北京大学校长的宣言》,前者为了正义,后者为了自由。他1919年6月15日发布的《不愿再任北京大学校长的宣言》中说:“我绝对不能再作不自由的大学校长:思想自由,是世界大学的通例。德意志帝政时代,是世界著名专制的国家,他的大学何等自由。那美、法等国,更不必说了。北京大学,向来受旧思想的拘束,是很不自由的。我进去了,想稍稍开点风气,请了几个比较的有点新思想的人,提倡点新的学理,发布点新的印刷品,用世界的新思想来比较,用我的理想来批评,还算是半新的。在新的一方面偶有点儿沾沾自喜的,我还觉得好笑。那知道旧的一方面,看了这点半新的,就算‘洪水猛兽’一样了。又不能用正当的辩论法来辩论,鬼鬼祟祟,想借着强权来干涉。于是教育部来干涉了,国务院来干涉了,甚而什么参议院也来干涉了,世界有这种不自由的大学么?还要我去充这种大学的校长么?”(见《蔡元培全集》第3卷第632页)“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在这里纤毫毕现。
透过蔡元培的辞职和宣言,我们清晰地看到,蔡元培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位真正具有思想精神大格局的人。有了这种精神大格局,相比之下,中国最顶尖的北京大学校长的位置也显得那么小,而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则是那么大。只有具有思想精神大格局的人,才是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大实践家,才是具有宽阔视野、博大胸怀和博大人格的大写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有深刻的使命感、危重的责任感,才有人格大魅力,才有人间大眼界,才有人生大愤怒,才有人世大救续。人生之大愤怒,是与“小愤怒”有巨大区别的,它不是为自己的愤怒而“愤怒”,它也并不需要声嘶力竭,而是一种清醒的思考、一种透彻的说理、一种沉郁的情感,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身体力行、无所畏惧、义无返顾的自身行动。而对于那些没有精神大格局、稀缺人生大愤怒的人来说,是不会有这种大救续的行动的,而是安稳、安舒、安耽地靠坐在金贵的宝椅上安享着安乐的。
没有个人的自由,就没有公众的自由;没有个人的利益,就没有公共的利益;没有个人的权利,就没有大众的权利;没有个人的公正,就没有社会的公正;没有个人的平安,就没有国家的平安。为一个人争公民权利而辞去北大校长之职,正是蔡元培的伟大之举,是他伟大人格的体现。他为了守护公民自由公正的空间,不惜让自己身陷可能的困境,这就是用人格创造人格、用人格创造公正、用人格创造权利、用人格创造自由。歌德有言,“人格是大地之子最崇高的幸福。”所以,当今时代,为了最崇高的幸福,更需要呼唤蔡元培,呼唤大地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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