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王广风和其他9名患者同时在宿州市市立医院接受了眼球植入人工晶体手术。第二天,10名患者眼部陆续感染,被紧急送往上海某医院就诊。12月13日,9名患者的单眼眼球因感染严重被摘除,王广风就是其中之一。
……………………
这则新闻大家并不陌生,震惊全国的宿州摘眼球事件,最近见到安徽卫生厅的处罚结果:“取消宿州市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称号,责令医院立即终止与上海舜春扬科贸公司的合作协议,没收非法所得31.86万元,罚款3万元。省卫生厅还建议宿州市委、市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在医疗行业混乱的无以复加状态下,如此大的事件,竟做了如此不痛不痒的处罚,再次凸显卫生监管体制的裙带弊端:老子处罚儿子,打不痛,骂不痒。
我们看一下,对医院的处罚,除了3万罚款,整个都是虚的。3万元对一个市立医院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有意义吗?能起到惩戒和震慑其他违法者吗?无怪听一个医药骗子说:我们就是电视、报纸广告骗,预备几百万让他们罚,那还赚几千万呢。
被免职的医院院长仍是市卫生局副局长
在采访中,记者偶然获悉,事件发生时,宿州市市立医院院长郝朝春,同时也是市卫生局副局长。事发后,宿州市委于12月21日下发文件,免去了郝朝春的院长职务。
12月30日晚21时,记者在宿州市卫生局网页上的“市局领导”列表中看到,郝朝春的职务依然是副局长,在名单中排第三位。从履历可以看出,他自1997年起开始担任副局长职务。
12月29日,由事件安抚小组成员、市政府有关人员及医院有关人员出席,在医院召开了针对患者及家属的安抚会议。几名参加了会议的患者家属向记者透露,郝朝春以“卫生局郝局长”的身份出现在会议中,并对患者致歉和安抚。也就是在这次会议上,许多患者家属才第一次得知,郝朝春同时是卫生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