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邪党文化“剥削”一词被强加的内涵

作者:作者:能行 发表:2005-07-30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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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恶党为了灌输仇恨,打破社会的和谐,强加了许多“假恶斗”内涵的词语,有些已溶入中国人的思维,形成了观念,不易被察觉。而这些被忽视的“小问题”却可能是邪灵隐藏的角落。

在此谈一谈“剥削”一词的邪用,旨在抛砖引玉,引起大家的重视,举一反三,主动的发现、清除此类遗毒。

“剥削”一词在恶党的字典里是指有产者(资本家、地主)对雇佣者(工人、农民即无产者)的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所以“剥削者”就是不劳而获,就是寄生虫。在这里“无偿占有”是其中的关键,其背后的理论就是共产邪恶主义创始人马克思的所谓“剩余价值理论”。这个“剩余价值”通俗的讲就是工人(农民)在工资以外的劳动价值,这些价值被资本家(地主)“无偿”的剥削了。

现今大陆接触市场经济也已十余年,有一点常识的人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所谓“剩余价值理论”的荒谬和逻辑错误。大家知道商品的利润包括诸多因素,这个“剩余价值”包括着资本运营成本、各种研发费用以及市场风险等等。如果产品销不出去,这个“剩余价值”就是零,甚至是负数,亏损。而这诸多因素和风险是要由有产者(资本家、地主)来承担的,怎么能说是“无偿”呢。

在经济生活中,资本家(地主)与工人(农民)的关系其实是雇佣关系,在法律上是契约关系。现在有劳动法、合同法等等法律条文来规范双方行为,古时亦有王法乡约。既然是法律关系,就要体现法律精神,即以合法和违法来判定其行为的性质,而不存在什么剥削不剥削的问题。《九评》有言:“土地所有和租用关系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地主养活农民,农民养活地主。这种在一定程度上互相依存的关系,被共产党改变成阶级对立、阶级剥削的关系,变和谐为敌对、为仇恨、为斗争,变合理为不合理,变有序为混乱,变共和为专制,主张剥夺,谋财害命,......”可见“剥削”一词的阶级内涵是不存在的,是强加的,是在利用人的嫉妒心挑拨仇恨,为恶党邪灵所用。

如今在大陆中共恶党也知其理论的荒谬而不敢多提。但“剥削”这一充满仇恨的词汇还在为人们沿用着。

其实,按佛家讲,人一生中的得失有无,幸与不幸,都是由人的德业所定;人与人的各种社会关系也是有因缘的,即业力轮报。德大之人有房有地,不用太多劳动付出,既有丰厚回报,那是用德换来的;而德少业大之人,只有辛苦劳作才能“多劳多得”,因其没有多余的德交换,德少了要饭都要不着。

比如说一出租车司机起早贪黑,勤俭奋斗多少年,终于有了自己的公司,可以过上安逸的生活了。这时共产恶党掌权了,诬其为剥削阶级、寄生虫,夺其产业毁其名誉,岂不邪恶至极!

2005年7月29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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