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4日,是张志新烈士牺牲25周年。当年采访张志新案的陈禹山回忆张志新案情,披露不少鲜为人知的内幕。陈禹山说,当年为张志新平反昭雪时,由于当时社会政治条件的限制,冤案真相尚未全公开。让张志新冤案真相大白于天下,对我们国家未来的发展,对创造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条件,至关重要。
25年前,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部张志新,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在行刑前,为了不让她说话,割断她的喉管,然后押赴沈阳郊区大□刑场执行枪决。1979年春,这起冤案得以平反昭雪。当时全国的报刊报道说,张志新是由于在“文革”中反对林彪、“四人帮”而被杀害。事实的真相并非仅仅如此。
当时,陈禹山发表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曾提到:“她(张志新)在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的同时,情深意切、光明磊落地对自己的领袖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达了她对自己的领袖的热爱和深厚的阶级感情。”其实这才是张志新被杀害的主因。
究竟张志新对自己的领袖的哪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哪些“意见和看法”?陈禹山详细引述了张志新的原话:“我认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中,毛主席也有错误。集中表现于大跃进以来,不能遵照客观规律,在一些问题上超越了客观条件和可能,只强调了不断革命论,而忽视了革命发展阶段论,使得革命和建设出现了问题、缺点和错误。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难时期的一些问题上,也就是三面红旗的问题上。”“把观点明确一些讲,就是认为毛主席在这个历史阶段犯了‘左’倾性质的路线错误。”
张志新说:“毛主席在大跃进以来,热多了,科学态度相对地弱了;谦虚少了,民主作风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倾错误者的严重促进作用。具体地说,我认为林副主席是这段历史时期中促进毛主席‘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导致的结果从国内看,是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受到挫折和损失。这种局面确实令人担忧和不安。”
谈到文化大革命,张志新说:“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斗争是建国后,1958年以来,党内‘左’倾路线错误的继续和发展。并由党内扩大到党外,波及到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各个领域、多个环节。这次路线斗争,错误路线一方伴随了罕见的宗派主义和资产阶级家族式的人身攻击,借助群众运动形式,群众专政的方法,以决战的壮志,实行了规模空前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因此,在它一直占有了压倒优势的情况下,造成的恶果是严重的。认为它破坏了党的团结,国家的统一;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削弱了党的领导;影响社会主义革命、建设事业的正常进行……”
张志新这些“意见和看法”,是1969年8月间,“文革”风暴席卷神州大地,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疯行的时候,在组织召开的会上或强迫交待时说的。以后的历史证明,她的“意见和看法’是对的。她是思想解放的先驱。
但至今,绝大多数的人们仍未知道这个真相。
■张志新遗体到哪里去了
1979 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为张志新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在追悼大会上,张志新的女儿林林捧着的是一个没有骨灰的骨灰盒。张志新的遗体到哪里去了?有说是“暴尸荒野”,有说是“当时火化”,也有说是“因为她的身材标准,其骨架子被制成标本了”等等。这一直是个谜。
陈禹山说,当年宣传报道张志新的事迹时,他所在的报社收到大量读者来信,其中两封来自沈阳的读者来信谈到张志新遗体的下落。这两封信,他一直保存着。
一封是沈阳二十一中学齐利的来信,信中说:
我读了几篇关于张志新烈士的报道,张志新烈士的遗骨没有了,真是这样吗?我把我在群众中听到关于张志新的遗体的问题反映给您。望编辑同志,能否认真调查一下,这事在群众中议论很大,有必要澄清为好。
我的同事和邻居们都这样讲,张志新牺牲那天,身着褪了色的军装,但几篇报道中却是酱红色的囚服,她死后,她的尸体被潘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用汽车运走,放在水泥池子里,用药水泡上,作病理解剖实用。
因张志新烈士牺牲后,留下的遗体,按着医学上来说是一具较完整、无病的女尸,这在医院来讲是难找到的,就是有病的女尸,又有哪家家属愿把病尸献给医院呢,所以张志新的遗体运到沈医,这就给医院解剖实验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那么张志新较健康的遗体某一部分,就会被放在某个玻璃瓶里,供医学院的学生们教学实验。
如果真像同志们和邻居们所议论的那样,我认为烈士的遗骨就能找到,因1975年4月4日,作为沈阳市每个医院来讲,得到一具完整、无病被枪杀的女尸是极不容易的。沈医得到张志新烈士的遗体后,定会将张志新烈士的遗体肢解,放在大玻璃瓶里保存。
烈士的遗体找不到的另一种原因是,沈阳是受“四人帮”及其死党迫害的重灾区。那个“四人帮”的死党(指毛远新──笔者注)已倒台了,但“四人帮”的须子仍然存在,这就给找烈士的遗体带来了种种阻碍,充分发动沈阳医学院的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回忆烈士的遗体就能找回来。如能找回来一部分,不也是对烈士的一种安慰吗?对得起死难的烈士吗?
张志新同志是党的好女儿、优秀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是值得我们今天活着的每一个人来学习,永远值得我们来怀念。烈士的遗骨,就不应放在沈阳医学院解剖室的大玻璃瓶里供人展览,而应放在革命公墓让人们永远怀念、敬仰。
另一封信是辽宁中医院基础部韦同运的来信。信中说张志新被杀害后,其尸体被拉回沈阳,“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内脏”后,才火化。“这是千真万确的。”
遗憾的是,张志新烈士遗体下落这个谜至今没揭开。她那骨灰盒一直空着。
■张志新的平反绕过“禁区”
既然不把张志新冤案的真相说清楚,怎样平反?平反会彻底吗?
陈禹山认为,这不能算彻底。他谈了张志新案件的平反经过。他说,张志新案最初由原办案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XX复审。王XX认为,张志新案,是“没有什么可改的”。她“反对毛主席,事实确凿”。粉碎“四人帮”后中央下发的文件规定:反对林彪、“四人帮”的要平反。但反对毛主席的,仍定为反革命。
辽宁省委要原办案人王XX回避,改由赵文兰复审张志新案件。赵文兰说,她边看案卷边掉泪。张志新说的那些话,说明了她对党的忠诚。张志新把自己的心都掏出来了,把个人的安危抛开,也不顾自己的家庭、孩子了。作为法官,赵文兰认为要翻这个案,须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看能否冲破“禁区”,即指所谓反对毛主席;另是张志新在狱中被逼疯。
1979年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了对张志新案复审的汇报。省委书记任仲夷绕过了“禁区”,对张志新被害的主因避而不谈,巧妙地为张志新平反昭雪。这在当时是需要很大勇气的。任仲夷在会上说:"张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惨的。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很好的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我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对她的家属、子女要很好照顾,由此造成的影响要彻底肃清。要开追悼大会。要号召党员、革命者向她学习。她是很努力学习的。不学习是讲不出这么多言论的。我们现在搞解放思想,她早就思想解放了。要学习她那种‘五不怕’的精神。省委要搞出一个很好的文件,给张志新同志以表扬。这个文件不仅下发,还要向中央上报。” “张志新同志是难得的好典型,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真够得上一个艺术典型。从我来说,听了觉得心中有愧。文化大革命中,整别人的事我没有干过,但像她那样坚持真理,我还做得不够,值得向她学习。”
辽宁省委作出了《关于为张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决定》指出:“张志新现行反革命案件,纯系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一伙为了篡党夺权,疯狂践踏党的民主生活,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草菅人命,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实行法西斯专政造成的一起大冤案,必须彻底平反昭雪。”“张志新同志惨遭杀害,是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一伙阴谋篡党夺权,推行极左路线,搞法西斯专政所造成的严重恶果。”
张志新的家人、亲属感激辽宁省委平反张志新冤案,但对平反案情的表述是不够满意的,认为还不是完全实事求是的。当然,他们理解当时的社会政治条件,表示谅解,只是希望有一天有个实事求是的说法,还历史本来的面目。
■张志新一个人被判过两次死刑
陈禹山说,张志新曾两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曾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办案人员回忆介绍:张志新1969年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根据策反方针,处几年就行了。可是她不认罪。当时同意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谢越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当年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第一个是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报告,私下说: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
“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罪名是“右倾”,保护敌人。老公、检、法人员许多受难。高振忠是幸存者。对张志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军管会讲,更不敢在会上讲。
军管会认为高振忠执行不力,决定换人,换上了周XX。当时普遍认为,“‘左’”比“右”好。“‘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周XX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倾”了,要判刑,判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征求他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得到认可。但他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于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为15年。他认为,这已超过了极限、他们不会再说他“右”了。
但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被全改了,军代表连写了“六个恶毒攻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再呈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
审批会上,与会者对盘锦地区法院、沈阳市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致对判处张志新死刑,均表无异议。最后,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 年11月16日,张志新在犯人参加的批林(彪)批孔(子)大会上,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这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因而张志新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975年 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上,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黄欧东、魏秉奎、苏羽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魏秉奎说真是反动透顶。毛远新说判无期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魏秉奎说干脆吧。毛远新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苏羽、魏秉奎表态:干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
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XX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
4月4日,张志新在沈阳被杀害。
■张志新给丈夫曾真的诀别信
张志新是195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时认识曾真的。这年朝鲜战争爆发,她正在河北师范学院读书。她响应党和国家“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口号,投笔从戎,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当时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从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1952年张志新被提前毕业,留校工作。那时,曾真为人大哲学系团委书记。他们彼此相识,发展到共坠爱河。1955年国庆,他们喜结连理。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他们育有两子女。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时,女儿曾林林12岁;儿子曾彤彤3岁。
1969年1月5日。张志新给曾真写了一封诀别信。
曾真:
结婚14年我们生下了一男一女,我没有也无力完成自己的义务,希望你很好的抚养下一代,对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长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爱护她。叫她不要早婚,妈妈对不起他们。春节好好照顾。过去自己修养不好打骂过孩子,让她别往心里去!好好学习,锻炼身体。改正“没有坚持精神”的缺点。让她好好照顾小弟弟,不要伤心,要坚强。
十几年我对你没疼没爱,犯过的错误已结束了。彻底把我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原来为你买东西的那笔钱,是我平时结余的,打算为父母办理丧事用的,如能积起可交我母亲治病用。也是最后一次尽孝!不过不要告诉他们,这会使他们受刺激犯病(你尽可能这两三个月每月给他们寄15元吧!也可不寄,叫志勤寄)。平时多注意身体!为了革命多照顾自己吧!
我没给父母写信,如果沈阳家里没人照看,你可写信去和母亲商量是否把孩子放津!不过我考虑,他们若身体不好,困难会大些。如若可能还请何姥来照看,工资稍少些可减轻负担!总之担子都是你的了。对孩子要耐心!对不起你。
十几年辜负了党的培养!一个人不管是生或死只要是为了革命就是有意义的!
我懂得了革命,决心要为革命献出一切!
以前千错万错,如果不能饶恕,我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毫无怨言。
真正的革命事业永远是兴旺的蒸蒸日上的。为盘锦的美好未来欢呼!再次欢呼这个胜利的前途!愿为美好的未来添点出点力。但有没有这种可能,确不是能由我所决定的。革命能否容纳,党和人民决定。怎么定我怎么领。
中国共产党万岁!
伟大的祖国万岁!
毛主席万岁!
志新
1969年1月5日晚
然而,这封信,曾真当时并未收到,它被装入曾真和张志新的档案里。待曾真看到这封信时,时光已过去了十年。读信的曾真与他们的两个孩子都声泪俱下,悲痛欲绝。曾真曾经含泪泣血地给张志新写了一封回信,可是九泉之下的张志新又怎能读到这封信上的一个字呢?
■“我的思想观点与曾真无关”
1月9日。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
批斗会上,质问张志新:“你昨天写的所谓遗书,是什么意思?”
张志新:“那是不对头的。”
问:“在遗书中的观点,你认为是对的吗?”
张志新:“这些观点,我认为是应允许存在的,应在今后的革命实践中去证实是不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问:“哪些观点需要在实践中证实?”
张志新:“两个司令部斗争问题,打倒那么多人的问题,这里面有些肯定是对的,但有些不一定对。”
问:“你在遗书中认为你是正确的,但为什么想死?”
张志新:“从我自己来想,是不想死的。但觉得我的想法,在时间、地点上,是得不到宽恕的。革命非常时期,革命就要坚决处理。”
问:“你的所谓遗书,是认罪还是示威?”
张志新:“我认为自己问题严重。”
问:“怎么严重?”
张志新:“我当时的想法、思路、立场。”
问:“你是一面派,到底是哪一面?应该明确,有个鲜明态度?”
张志新:“我的立场确实没有站过来,还是站在刘少奇的‘反动路线’一边。”
当追问曾真对她的影响时,她意识到,她的不幸必会株连家人。她向审问她的人说:“我的思想观点与曾真无关”,并表示考虑要与曾真离婚。
1969 年8月张志新被捕,关押在沈阳看守所,不让家人、亲属探视,与世隔绝了。同年11月,已被监视、审查的曾真被遣送建昌县农村插队落户。他带着两个孩子离开沈阳。1970年8月,张志新被判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一年多后,曾真无奈被迫提出离婚。当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时,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没有什么意义了。’从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直1975年4月4日被枪杀,一直被与家人、亲属完全隔绝。曾真在 10年漫漫风雨岁月里,也是九死一生,但他终于把两个孩子拉扯成人。1978年春,他和两个孩子回到阔别8年多的沈阳。
■一场无法结束的悲剧
张志新的家人和亲属现在如何呢?这是许多读者关心的事。
最近陈禹山探访了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和张志新的丈夫曾真。他们都在北京。
陈禹山说:曾真已年愈古稀,消瘦,背也有点驼了,与当年所见相比,判若两人。他独身一人住在北京的一个居民小区。他住在一栋多层楼房的七层,房子没有电梯,他每天沿着楼梯爬上爬下,上街买粮,买菜,自己做饭。他请了钟点工,每周上家里来搞一次卫生。他就是这样孤苦伶仃地打发自己的晚年的日子。曾真说:两个孩子,林林、彤彤现在美国。他们都已成家。彤彤只在填写个人资料时,才写上“幼年丧母”,但从不向人提起自己的母亲是谁。林林也不愿意再提及当年的苦难。
张志新在给曾真的诀别信中,要他“彻底”把她“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曾真说:“彻底忘却过去,对我来说,实在是难以办到的事情。”
30多年来,曾真一直没有结婚,没有“重新开始新的生活”。他不可能走出这个悲剧的阴影。
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虽然有一个完整的家,但她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与许多六旬的同龄人相比,她显得衰老多了,走起路来也不那么灵便,上楼梯更显得吃力。她已退休。她原是中央乐团首席小提琴手,国家一级演员。她出身音乐世家。小时候,她就和大姐志新,二姐志惠一起组成小乐队参加演出。她们成为闻名津沽的“张氏三姐妹”。张志勤说,大姐是弹六弦琴的,但小提琴拉得也不比她差。波隆贝思库的《叙事曲》是大姐生前最爱拉也最爱听的曲子。
当年张志勤谈起大姐,常常声泪俱下,现在却常常沉默寡言。她给了陈禹山一份关于张志新案件评论的资料,这是从一本书上影印下来的。资料上说:
张志新与秋谨同为反抗专制的杰出女性。可是与年轻的朋友说起来,许多人知道就义已一个世纪的秋谨,而对殉难不过二十几年的张志新却茫然无知。
细一琢磨,这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可理解,因为在我们各种版本的历史教科书里,凡讲到辛亥革命,秋瑾是多少都要提到的,而许多年轻人不知张志新为何许人,实在是她未被载入“正史”的缘故。
张志新的被忽略,或许可视为“正史”的尴尬。
说到张志新,同样会感到尴尬的,还应有我们的“思想界”。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迫于种种压力诱惑,众多职业的“思想家”们纷纷放弃了“思想”,临阵脱逃,而让张志新这样一些不是“思想家”的人去孤立无援地支撑我们民族的头颅并因此抛却了自己的头颅,这是无论过去多少年,我们的思想界都应为之脸红的事情。
显然,张志勤想要说的,或许正是资料上所说到的。
“慷慨就义易,从容就义难”。其实,慷慨就义也不易,这是生死攸关之事。只是免除了活受罪之苦罢了。张志新烈士是从容就义的。她经受了近7年铁牢生活,受尽了肉体的、精神上的7年之久的种种摧残迫害后才就义的,她始终不“投降”。她的意志是何等刚强,死的是何等悲壮惨烈,真不容易呀!张志勤深深感到“正史”对她姐姐的不公。但她能说些什么呢?
最令人伤痛的是张志新亲人们之间的反目。张志新的娘家人和张志新的丈夫曾真因了张志新的缘故,一直有着深深的矛盾。在张志新平反昭雪后,就很突出。当时,有的报刊宣传刊登照片,把曾真抹去。中国青年报内参《青运情况》登过《张志新同志的女儿对张志新宣传报道的意见》。文中说:
这里我只想反映一个问题,就是对我父亲的不公正态度……
去年新华社转发我母亲大量照片时,保留了所有的家属和亲属,还有一些其他同志,惟独抹去了我的父亲。影响所及,全国照办。助长了对我父亲的误解。据传是征求了我的一个亲属的意见……
我难以理解的是:究竟有多少根据把我父亲从所有照片上抹去?明明是全家四人的照片,为什么偏偏要改成三人?另一张在平反大会后怀念我母亲的的三人像也不能发?我父亲是个党员干部,涉及对他的态度,新华社为什么不去征求辽宁省委、我父亲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也不听取在“四人帮”的时期真正直接受到迫害和株连的我们的家属(家庭成员)的意见,而只是单单去问家属?……
在我妈妈的冤案平反之后,省委从未否认我父母的夫妻关系,法院撤消了过去的离婚手续。妈妈虽已不能复生,但是,我们全家人都从心里感到,我们四口人从政治上、法律上和感情上重新成为一家人了。这是粉碎“四人帮”的必然结果,也是压在我们心底10年的愿望。而有的人却从他自己的狭隘观点出发,想要人为地再把我们全家人分开,不允许我们彻底消除遭受迫害的痕迹,阻挠党的政策的彻底落实。负责落实党的政策重任的新华社、党报和出版社,却没有站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这使我们不能不感到遗憾……
关于我父亲同我母亲离婚,这是事实,用不着回避。但这决非个人所造成!这种家破人亡的悲剧,是遭受“四人帮”残酷迫害的直接结果,是社会造成的!
张志新的母亲郝玉芝认为这份《意见》是曾真所写,而以林林的名义发表的。她针对这篇文章,写了一份数千字的意见。她写道:
现就我和亲属们了解的与《意见》有关的一些情况加以说明,以正视听。
(一) 《意见》称新华社转发志新照片时“惟独抹去了我父亲”、“据传是征求了我的一个亲属的意见”、“究竟有多少根据把我父亲从所有像片上抹去。”我要说明,不登他的照片是我的意见(儿女们都同意),原因是他“已经征得志新和组织上的同意离了婚”,登他的照片在法律上是不合适的,况且没有宣传他的必要。在这里我郑重申明:据说他在事后办理了撤消离婚的手续,事先我既不知道,事后我也从来承认过。因为我女儿已经无法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能将一方的意志强加于死者。至于法院批准的单方面撤消离婚是否合法,暂不在此述之。
(二)《意见》指责“负有落实党的政策的新华社、党报和出版社,没有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志新事迹的意义绝不是表现在家庭中,她的光荣是属于党的,属于中国人民的,当然也是属于她个人的。众所周知,党的宣传机构的领导和同志们做了大量调查,冲破阻力,以忘我的精神和对烈士深切敬仰的心情,大规模地宣传了志新的事迹。仅仅由于在一个时期没有登他的照片,《意见》就给党的宣传机构扣上一顶帽子,这究竟是为什么?
郝玉芝写道:
我的外孙林林失去母亲时只有十二岁,以后的十年,活人给她灌输了什么东西呢?《意见》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只不过是通过孩子之手,能怪孩子吗?!我不想伤害孩子对父亲的感情,但面对《意见》我若不将真相说明,难料孩子之手还会做出何等事来……
鉴于《意见》已经广为传播,有些不明真相的刊物冠以《父亲无端受指责,女儿修书鸣不平》之类的标题转发,我要求我的这篇东西也在同样渠道予以披露,以正视听。
这场笔墨“官司”没有连续打下去,但问题与情绪一直困扰着这两个不幸的家庭。张志新的母亲郝玉芝已经去世,曾真、张志勤均已进入暮年。至今,他们仍受着张志新冤案给他们带来的痛苦,心还在流血。
这是谁的过错?谁的罪过呢?
张志新女儿林林诉说:死囚家属学习班
1975 年初春的一天,刮着大风雪。沈阳法院来了两个人,通知爸爸、我和弟弟到县城开会。爸爸和我牵着弟弟,冒着风雪来到县城招待所。我们推门进去,屋内有暖气,一股热气扑面而来。然而我心里发颤,感觉比在风雪里还要冷,沈阳法院来的人要我们坐下,说是给我们办个“学习班”。接着,一个人掏出《毛主席语录》,翻开念了两段语录,内容我记不全,大意是一段讲什么阶级斗争,一段讲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的。然后提到我妈妈,并问了爸爸一些话。爸爸说几年前他已同张志新离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他。法院的人问我:“你知道你妈妈在监狱中的表现吗?”我摇摇头。我确实不知道。我当时只知道妈妈是个反革命,是听人说的。她怎样反革命,我也不知道。妈妈被关进监牢后,爸爸上监狱送衣物,不让见。姨父从北京来沈阳,到监狱去探监也不让见。自妈妈被捕以后,同我们的一切联系都断了,我们什么都不知道。
沈阳法院来的人大声说:“你妈妈非常反动,不接受改造,顽固不化,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罪上加罪,政府考虑加刑。如果处以极刑,你是什么态度?”
我愣住了,不知道怎样回答。我的心一下碎了。但我强装镇静,强忍着泪。爸爸说过,不能在别人面前掉泪,不然就同妈妈划不清界限了。爸爸代我回答说:“如果确实那情况,政府怎么处理都行。”
法院的人又问:“处极刑,收不收尸?张志新狱中的东西你们还要不要?”
我低着头没说话。爸爸又代我说:“我们什么都不要。”
他们再也不问什么了。两个人啼咕了一会儿,一个人在写什么,另一个人在教育我,说我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党的政策是重在表现,要我和妈妈划清界限。他要我说说对妈妈犯罪的看法,我说了,是照老师平时教导我说的。当时心里很乱,说了什么现在记不清了。
那个人把写好的东西,交给同我谈话的人,他们又嘀咕了一阵,又在上面写。写完之后,要我在上面签字,按上手印。“学习班”就这样结束了。整个过程,弟弟被吓得不敢出声,他靠着爸爸身旁,紧紧地抱着爸爸。
爸爸领着我和弟弟从县城招待所出来,跌跌撞撞,顶着呼啸的风雪回到家。没有做饭,爸爸将家里仅剩的一个窝窝掰成两半,分给我和弟弟吃,说:“吃了早点睡觉。”
我静静地躺在炕上。爸爸独个儿坐在小板凳上,对着灯发愣,他瞅了瞅炕上,以为我和弟弟睡着了,就慢慢地站起来,轻轻地把沈阳家里带来的箱子打开,翻出妈妈的照片。看着看着,爸爸禁不住流泪了、我翻下床,一头扑进爸爸的怀抱,放声大哭。爸爸拍着我,说:“不能这样,不能让邻居听到。”听到哭声,弟弟醒来了。爸爸把我和弟弟紧紧地搂在怀里。这一夜,我们不知流了多少泪,却不能大声哭。
……
这真是人间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林林所谈在学习班上,沈阳法院的人要她签字并按手印的那份“笔录”,后来在张志新的案卷中找到,特摘抄如下:
……
曾林林:刚听说张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当时感觉会影响我进步的。这下可完了。但经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母女关系是有阶级性的。她虽然生了我,是我的母亲,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亲了,已是我的敌人了。她反党反毛主席,我们就和她斗争到底。我后来经过学校老师和家长的教育,我已认识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划清界限,并不会影响我的进步。
问:张志新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你们有什么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坚决镇压,把她处死刑,为人民除害。我们连尸体也不要,政府愿意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们都拥护。
对于张志新在监狱的还有什么财物,我们什么都不要,这有(由)政府处理
……
那一年,彤彤不满10岁,而林林也未满18岁。这份笔录就算不是法院来人的“杰作”,但在那样的年代,彤彤和林林除了这样说,又还能说些什么?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此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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