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已经提及,北伐胜利后,1928年8月8日,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正式开会。根据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军政、训政、宪政是建国的三阶段。
11日议决训政时期遵照总理遗教,颁布约法,逐渐实施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国家的政权和治权完全属于国民党,“以党建国”、“以党治国”。训政时期开始。10月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8日,中央常务会议通过任蒋介石、谭延闿、胡汉民等十六人为国民政府委员,蒋任主席。谭延闿、胡汉民、王宠惠、戴传贤、蔡元培分任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院长,五院组织法亦陆续公布。10月10日,新任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及各委员宣誓就职。随后,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及十部长就职,司法、立法两院亦陆续成立。
此外,除中央建立五院制的政府外,地方实行省、县二级制,以县为自治单位。
在经济上,南京国民政府亦采取了一些措施。
第一,进行币制改革。货币确定以银“元”为单位,并把银元的制造权收归中央。以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其它发行银行原有流通市面之钞票,逐渐收回,代以中央银行法币。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专司法币发行及准备金之保管。国内一切公私收付款项,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银币,商号及人民持有银币生银,应兑换法币。此外,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以稳定法币对外汇之价值,使国际贸易可自由调整。其作用是稳定了金融;农业开始复苏;而且经济币制的统一,带动地方间的联系,有助于国家维系。此外,财政复苏、资金调度统一,为后来的抗日战争提供了经济保证。
第二,在交通建设方面,兴筑粤汉、浙赣、陇海等重要铁路干道,并修建以南京、兰州为中心的辐射状联省公路。在航空方面,则允许三家航空公司飞行十多条航线的客、货航空运输。同时,还从列强手中逐步收回内河和沿海轮船、水运线。这些措施打通了经济发展的动脉,为此后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实现关税自主。由于清末与列强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关税一直处于外国人的掌控下。1927年国民政府订定《关税暂行条例》,自行宣布关税自主,但因军事关系而延迟。
1928年,全国统一后,南京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新约》,规定中国关税自主之原则,各国随后也与中国订立新约,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1930年,日本也与中国订立新约,关税自主终得完成。
第四,在农村实行改革,包括生产技术改良方面;农村建设方面;改良土地制度方面和农村金融方面。上述措施对缓和农村经济及其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在生产技术改良方面,国民政府于1930年成立了重要农业推广机关-中央农业实验所。主要工作是进行品种改良、防治病虫害、改良肥料、汇集全国农情报告、讲习会、出版刊物等。此后,全国水稻、麦类、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经改良推广,单位面积产量与总产量均有增加。
其次,在农村建设方面,主要有三派主张:一是主张一面改良社会风俗,一面进行农村建设的乡村建设派;一是主张广设平民学校来提升民众的知识、生产力和公德心的平民教育派;一是以乡村学校为改造乡村生活中心,领导学生去征服自然,改造社会的乡村生活改造派。这三派主张在不同地区分别得以实行,对农村精神方面的建设均取得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再次,在土地制度方面,国民政府于1930年6月30日颁布了《土地法》,但直到1936年3月1日才得以施行。目地是具体实行民生主义的平均地权、地尽其利主张,以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的规定地权。第二编地籍,规定了实施地籍测量程序及简化土地登记程序,强化土地登记公信力。第三编土地使用,遵行国父地尽其利之主张。第四编土地税,遵行国父规定地价、照价征税、涨价归公之主张。第五编土地征收,遵行国父为公共需要得照价收买私人土地之主张。它较之此后中共实行的充满暴力的土地政策具有更多的优势。
最后,在农村金融方面,成立了中国农民银行、农民借贷所、农业仓库、实业部农本局、全国经济委员会合作事业委员会等,以复兴农村经济、促进农产运销的改良,并组织合作社以贷款融资。
第五,在工商业方面,促进民族工业发展。工业发展以轻工业为主,且重要工业多集中在沿海沿江的几个省份。此后,中国工业有显著进步,如大型工厂出现,工业技术改良,工业成长率不断升高。在进口方面,消费品进口比率下降,机器、原料比率上升。
在教育方面,国民政府广泛推动大学和中小学教育。此外,蒋介石于1934年在南昌发起了“新生活运动”。主要内容有:把礼义廉耻的道德观念,融入衣、食、住、行中;以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为行为指针。这项运动对当时腐败的社会风气有正面作用。
由国民党政治会议统治的南京政府时代开始了。值得关注的是,国民党人中有许多是受过良好教育,甚至是曾在国外留学的人士。他们有理想,有抱负,期待新政府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中国积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而且,许多大城市的商人成为新政权的坚定支持者。此后的十年,可以说是国民党统治下的一个黄金发展时期,并且出现了短暂的繁荣期。
中共在“清党”后的发展
前面提到,北伐期间,国民党内的中共运用农民、工人、学生的力量,在各地控制地盘,进行土地改革与共产式革命。北伐后期,宁汉分裂,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中央清党委员会,公布“清党条例”,先后逮捕中共党员千余人。此后,武汉政府开始分共和清党。中共退守偏远的农村,建立了若干根据地。清党后中共的势力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中共在占领区中没收地主的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农民特别是农村中的下层百姓,因为感恩与保家卫产的因素,自然踊跃加入红军。另外,1929-1930年间的中原大战,使中共红军乘机遍布大江南北及华中腹地。
中原大战的胜利和国民政府在“中东路”主权问题上的妥协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因北伐而造成的军队膨胀,使国家财力不堪负荷,急需进行裁军。1929年,在南京召开了国军编遣会议,进行军队人数和地盘的分配,军阀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白崇禧等人,指责南京政府藉此削藩减兵,壮大自己兵力,于是在汪精卫的鼓励下,大家高举着“护党救国”的旗帜,团结一致,共同反蒋。这就是发生在1929年到1930年间的中原大战。
从双方实力对比来看,中央军六十万,反蒋军队八十万,但蒋有海、空军,财政上控有广东、江浙等富庶省份,反蒋军则偏处华北、西北,资源取得较不易。从人心上来看,蒋介石是南京国民政府的领袖,而阎、冯为军阀出身,人心上不易号召。此外,东北的张学良支持中央军。
战争主要分布在河南、山东、湖南,尤其是陇海铁路沿线,双方共动员了一百四十万军队,战争前后历经五个月,伤亡二十五万,军费支出超过两亿元。最后蒋介石取得了胜利。但是中原大战的胜利加速了日本的侵略步伐,同时中共利用蒋介石无暇顾及的情况下,开始另立政权,以破坏国家的统一。
在此期间,一直有意染指中国东北的苏俄利用“中东路事件”,开始入侵中国东北。
什么是“中东路事件”?清朝末年,沙俄通过不平等条约,在中国取得了一系列特权。十月革命后,苏俄为邀买人心,曾两度宣称“对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终止沙皇俄国在中国东北的特权,将中东路权无条件的归还给中国”。第一次,北洋政府没有理睬它。第二次,苏俄已在给北京政府的正式行文中自行取消了关键条款。直至1924年与北京政府签订“中俄协定”时,虽明定“中东路由中俄两国共同经营”,但是在实际上,中东路仍由苏俄一方人员任意管理,铁路局长既由俄人担任,人权和财权亦由俄人把持,从而使沙皇俄国在中国的特权由苏俄继续得以维护。1928年底,东北易帜,中华民国初获统一之后,苏俄与沙俄一样,指使中共准备武装叛乱,并将它驻哈尔滨领事馆、中东路以及驻东北的商业机构,作为指挥中共武装暴动的据点,中共亦于此时建立了满州地下组织,并接受其领导。
1929年5月27日,中华民国东北地方政府因接到报告,认定苏共于哈尔滨领事馆内召开中共地下人员秘密会议,遂派军警前往搜查,查获众多中共人员和苏俄指示中共实行武装暴动的许多文件,东北地方政府遂监禁了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的领事,逮捕了其他人员三十九人,并命令以武力接管中东路及其附属机构,封闭了苏俄于中国境内开设的苏联国家远东贸易局、商船局、煤油局等商业机构,将捕获人员押送满洲里递解回国,不允许再进入中国。
7月,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发出通牒,誓言要保护它在中国东北的特权和它在中东路的利益。随即,中华民国政府复照苏联政府称:中国在中东路所采取的措施,是“维护主权”和“维持中国社会安宁”所不得不采取的适当之处置。
同月,苏联政府发表声明与中华民国政府断绝外交关系,同时调集八万军队集结于中苏边境,并于八月中旬大举向中国东北边境发动了武装侵略。由于蒋介石忙于中原大战,中华民国政府无力增兵东北,而东北张学良部的战略部署失当,苏军很快占领了中国境内的富锦、密山、东宁、汪清、满洲里、杜兰若尔、海拉尔等重要城镇和大片土地。东三省两边国境线上的重要门户,几乎全部被苏俄所侵占。
中华民国政府在军事失利后,被迫与苏俄在伯力谈判,并于是年12月,忍辱与苏俄签订了《中苏协定》,恢复了前沙俄在中国中东路的特权,恢复了苏方人员的一切职务。因恢复苏俄驻中国领事馆的谈判未果,即已迎来了九一八事变的爆发,中苏谈判遂以终止。
显而易见,中东路事件在中国,是为维护主权;在苏俄,则是苏俄对沙俄掠夺中国主权的继续,是一个典型的侵略者。而中共在这一事件中的行为表明,它置国家和民族利益不顾,而公开提出了“武装保卫苏联”的口号。其明显的叛国行为又有何言可以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