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到了美国,才意识到美国和很多中国人的想象有很大的出入。小的事情如美国公共电视节目广告中女孩子的裙子绝对没有中国同行的撩得高,大的事情比如美国是如何的“不发达”,没有多少高楼等等。时间长了,慢慢意识了美国不过也是一个活人的地方而已,我习惯的说法是:我们在中国是穷人,在美国也是穷人;只不过美国穷人的日子比中国穷人的日子好过一些罢了。
早就放弃了写一篇关于美国民主自由的大部头的念头。言论自由当然很好了,有什么都可以讲出来。问题是:有谁关心你自由自在的胡说八道呀?难得有点空闲的时间,就捡几件发生在周围的事情讲讲吧。
一,抓到逃犯的代价
这件事情就发生在我们住的小镇,一位驾车巡逻的警察发现其前方的车是被一个逃犯偷去的,于是他打开警笛警灯,示意前方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那位逃犯乖乖地将车停靠在路边,警车见状也将车停住,然后下车小心翼翼地接近前方的车。正在这时,那个逃犯突然倒车压向警察。警察一见不好,飞身跃到自己的车后。逃犯见计策得逞,于是加大油门,换档飞快地往前逃窜。警察当然是训练有素,立刻拔出枪来,以警车为掩护,瞄准远去的逃犯开枪,一颗子弹正中逃犯的腹部。那位逃犯低头一看也被自己鲜血淋漓的枪伤吓坏了,于是将车停靠在路边,束手就擒。顺便讲一句,美国的逃犯不一定都是从监狱里逃出来的,交了保证金不去出庭的也算逃犯。
接下来是急救人员把逃犯送到医院,好了之后,从那里他直接进法庭和监狱。不久他却请了律师控告那位警察不当使用致命武器,要求警察局和市政府赔偿。美国时不时有执法人员过度使用暴力的事情,有些还臭名昭著达到了世界级新闻的程度。其实,美国执法人员使用致命武器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当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
按照逃犯的诉状,警察开枪的时候,他是在逃走,根本不可能对警察或他人的生命够成威胁,所以警察是非正当使用致命武器,造成了他的身体伤害。因此要求市政府和警察局赔偿医疗误工费用,外加二十倍的惩罚性赔偿。美国的民事诉讼判决在实际的损失外,一般都要加十到二十倍的惩罚性赔偿,目的是让人真正地肉痛一下,记住了以后不再犯。
这个案子,虽然我们看起来可能是很荒谬,但是按照美国的法律,是一个再清楚不过的警察过失案。市警察局和市政府一看形式不好,只好将那位警察解雇,然后赔了大把的银子和逃犯和解。
虽然我知道法律就是法律,但是也觉得这样子真是有点过分,直到我读到一则新闻,讲的是国内某警察酒后在一个检查站撒野,驾车用冲锋枪追着扫射前方出租车里的一个军人和他妻子……
值得提醒的是:美国的执法人员都是训练成迅速致死对方,当有权使用致命武器的时候。有个中国人酒后在门前用扫帚舞醉棍,不理会警察“放下武器”的警告,不幸死在警察的枪下。有人觉得警察过分:“警察可以打先他的四肢嘛!”但是美国警察的射击训练是没有这一课的。我希望在美的华人都平平安安,不要闹到让警察使用致命武器的地步。
二,赔(钱)赔(钱)赔(钱)
美国的官司多如牛毛,简直到了无奇不有的地步。附近有对夫妇有个神经有毛病的孩子,二十多岁了,还是不怎么开窍。有一天,他溜到一个商场去买枪。买枪要填表做背景检查,同时也要验身份证明。那位老弟胡里胡涂,表格填废了好几张都还没有搞好,于是好心的店员主动帮他填。等到验身份证明的时候,他什么都没有带,于是他只好回家去拿。他没有驾照,便拿了自己的护照再次去商场,终于买到了枪。谁也没有想到,他回到家里不久用那枝枪自杀了。
那对父母知道了事情的经过之后,决定告商店,说商店卖枪导致了他们儿子的自杀。理由是,店员看到他们的儿子填表都老出错,应该知道他是个能力有毛病的人;而且,州政府规定买枪必须使用有地址的身份证明。护照是没有地址的,所以商店应该不卖枪给他。结果那对父母告赢了,一审判了二百万,现在案子还在上述之中。那家商店也因此修改了卖枪的规程。
旁边城市开了一家“沃尔马”大店,光是停车场就有足球场那么大。冬天总有有些地方要结冰,因为商店总是开门,停车场里总是有车。有一天,一个医生不小心踩到一块冰上,不幸把手肘摔坏了。医生当然要告商店,称他不能再为病人做手术,要“沃尔马”赔他一辈子可以得到的收入,外加惩罚性赔偿。
结果可怜的“沃尔马”当然不服了,说立有牌子,告诫大家要小心;同时扫雪扫得比谁都勤,怎么也不该是商店的过错了。于是双方上法庭,最后判下来,“沃尔马”败诉,没办法只好舍财免灾了!
在美国,是谁的地方,财产,谁就应该负责。所以有的公路政府维护得不好,给行车者造成了损失,也可以去告政府的。不幸的是这么一来,每次下雪,我都要起个大早,把经过我们家门前的人行道扫干净,生怕旁人,特别是上学的小孩子们,在我的管区内滑倒受伤。
不过,比较起那几个在中国火车客车车厢里活活闷死的打工妹,比较起她们死后车站和车组的相互推诿,比较起她们家属的上告无门,我宁愿生活在美国这样责任明确的地方。虽然有时候这样的规矩看起来很不合理,虽然我不得不尽心去维护保持我们家门口的那段属于我,但是公众可以使用的人行道。
三,穷人是大爷
美国的汽车保险是必须的,但是保险公司在赔偿上都有上限。所以如果不小心出了车祸,别人的损失超出了那个界限,人家就可以告你,前提是你有钱,或者有赚钱的能力,值得人家去告。美国人都是年轻轻就买房买车,但是大多数都是靠借钱来提前消费的。想想国内人士也都是奔着房子和车子去,等熬到一切都有了,大多数却没有多少精力来享受了。所以美国人提前消费也有他合理的一面,至少是让别人在告他之前,要三思而后行。
如果有意外,比如失业、亲人故去导致生活困难,政府有一定的津贴。穷人在子女上学,医疗保险等其它方面还有很多照顾。所以,有时候穷人在美国真的是大爷,谁也把他没有办法。话虽这样讲,好象还没有多少人甘心当穷人。
当然也有帐多了不愁的时候。附近就是国家森林,常闹山火,没有办法的时候,州监狱里的受过培训的犯人都拉出来灭火。有一次正好打雷,有两个参加灭火的犯人不幸光荣牺牲.联邦有专门用来抚恤牺牲在战斗岗位上的救火人员的基金,但是有关两人的申请却被拒绝,因为规定中讲明了有一条:罪犯是不符合资格的.大家都很义愤,人家也是“牺牲在战斗岗位上”的嘛!连州长都支持两家的遗属告联邦政府,结果却只有一家参与。为什么?因为另外一家还欠着别人大笔的民事赔偿,即使告到了钱,也是别人的,所以不愿意为人做嫁衣了。
有时候土地的所有者,为了不担责任,干脆放弃土地所有权,来个彻底放心。市政府决定在城里修一个很大的人工湖,其中有几百亩地是属于当地一所大学的。美国的地契是用经纬来定义的,西经多少度、北纬多少度,所以即使泡在水里,也知道那块土地是你的。湖修成了之后,如果有人在你的土地上翻了船淹死,人家就可以告你。没有办法,学校只好把那块土地“卖”给了市政府,几百亩地,成交价:一个美元。
四,对方杀死同伙的后果
美国有很多暴力电影、文字,喜欢的人也不少。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喜欢暴力,所以有关暴力,特别是帮派火并的法律很严格.有个边远的地区,附近有两个中学,男生们有时候争风吃醋和对方过过招。有一次,某男生觉得对方太过分了,于是邀请另外几个同伙一起去“偷袭”对方几个放单的家伙。等他们一动手,才知道对方不是好惹的,结果自己一方一个男孩子反而送了命。
闯下大祸,孩子们对警察尽数坦白,事情很快就清楚了。动手杀人者被控谋杀,参与打架者也得到相应的处罚。最令人不可理解的是:最先号召大家去突袭的人竟然因为对方杀死了自己方的人而被控谋杀罪!
按照当地的法律,挑起暴力事件的人,必须为暴力事件中发生的任何伤害负责,所以即使那个人可以证明他当时是如何去保护死去的那个同伙,但是对不起,事情是你挑起来的,死了人你就是谋杀罪。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美国对暴力的痛恨到了何等的地步。
五,见义勇为者的下场
美国是性命最重要,被别人俘虏美军人员,只要能活着回去,都是英雄,不管是在伊拉克电视上痛骂了美帝国主义还是别的地方写了悔过书。如果一个银行被强人抢劫,店员最重要的是保住自己的命,尽量满足抢劫犯的要求。在美国,如果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与罪犯做殊死搏斗”而影响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不但不能成为英雄,反而还可能因此去坐牢。钱是可以再赚的(再说大多数商业部门都是包了险的),但是人死了什么都没有了,而且美国的抢劫案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会破案的,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去冒险。美国警察常讲的一句话就是:我是你们出钱雇佣来冒险的,所以如果有危险,请告诉我们,千万不要自己去冒险。
这就是前几天在加州发生的事情,一个抢劫犯得手后飞车逃走。有个天不怕地不怕的替身演员看到了,不顾个人的安危,跃到嫌犯的车顶上,任凭嫌犯如何拼命想摆脱他,他死死抓住车顶就是不放手。最后警察一举将嫌犯截获,但是那位英勇的替身演员却因为威胁他人的安全以及妨碍公务而进了班房。
六,铁证如山又如何?
中国的法律规定警察有权检验老百姓的身份证,不管有没有搜查许可。如果一个警察想骚扰一个无辜的人,简直太容易了。在美国为了保护普通公民不受执法者的骚扰,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不受没有道理的搜查。
附近有个大水库,是休闲娱乐的好场所,但是节假日里人一多,酗酒闹事的也就多起来,警察有时候只好在水库附近设点查酒后开车的司机。有一次,一辆跑车开到检查点的附近,有一件白色的物品从车里扔了出来。于是警察决定搜查那辆车,果然搜出了少量的毒品.当然最后警察也找到了从车里扔出来的东西,原来是一块用过的纸巾。
于是那人被起诉携带毒品罪,他的律师在法庭上辩护说,因为警察没有足够的怀疑去搜查当事人的车,所以证据无效,被告人应该无罪释放。官司一直打到州最高法院,结果判定警察不能因为有人扔了一团纸巾就搜查汽车,结果被告人无罪释放。
有很多人不理解,这么一来不是便宜了罪犯了吗?美国注重的是保护无辜的老百姓不受执法者的骚扰,不能讲搜了再说。如果给警察过分的权利,搜出来算你倒霉;搜不出来算你运气好,吃亏最大的还是普通老百姓。所以美国最彻底,不合理的搜查,不管搜出多么严重的罪证都是无效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阻止执法者的泛权。有人打匿名电话,告诉警察有个家伙在市区某地,可能带有枪支。于是警察到那里去查看,果然见到那样的一个家伙。警察便命令他站住,搜出了一枝藏在衣服里面的手枪,于是那个家伙被控非法拥枪罪。
在法庭上,他的律师称警察根据匿名电话就搜查,没有足够的理由,应该视为非法搜查。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判定,单单根据一个匿名电话就去搜查,是不合理的搜查,因为如果有人对别人不满,完全可以通过警察去骚扰。相反,如果提供线索的是一个可以追究责任的线民,那么搜查则是合理的。
如果说一个人在中国碰到类似警察骚扰等不愉快的事情的概率是很小的话,那么一个中国人在美国有机会利用美国宪法来捍卫自己的权利的机会就更少了。这也许是为什么么中国人在美国住的时间越长,越认为美国的人权啦、自由啦,都没有什么了不起了。
七,跑与走和狗与人
那么究竟什么是合理的搜查呢?这里也有一个例子:有一个警察在犯罪现场调查,看到一个行人。于是警察很客气地问他可不可以停下来给警察讲讲他看到或者听到的任何异常的情况,谁知那人拔腿就跑。于是警察追上他,把他制服,然后搜查出他身上带的非法的东西。
在法庭上,他也辩称不能因为他跑就搜查他。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后裁定如果一个人听到警察的问话就跑开,警察就有权利搜身。法庭同时还讲,老百姓是没有义务帮助警察的,对警察的问话是可以不用理会的。如果他当时是走开,而不是跑开,那么警察就没有权利搜查。所以美国有美国自己的一套规矩,有时候,大是大非就取决与一个简单的“走”还是“跑”!
不要以为任何案子都可以轻易打到最高法院,一个案子要进到最高法院,本身多半要涉及到宪法及其解释,而且上诉的一方要花大钱请律师。不过美国有结社自由,有一帮致力捍卫民权的人组成了一个叫“美国民权联盟”的组织,有很多自愿律师。前面几宗案子里的当事人,都是由那个组织帮助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的。
美国环境保护得很好,其中很大的功劳就是各式各样的环境保护者组织不遗余力地宣传教育。中国领导人为了自己位置的稳定,历来都将任何自己控制之外的民众组织都识为洪水猛兽,其恶果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打工阶层被无情的压榨、自然环境日益恶化……
不过有时候美国的事情也是太过分了。附近有几条野狗被人杀死了,动物保护组织悬赏给提供线索者,看起来倒也是无可厚非。不过同一时间,一个无家可归的人被人杀死了,却没有人出来悬赏。虽然警察更重视杀人的事情,但是两件事情比较起来,动物保护组织似乎有点本末倒置了。
八,可怜的公仆
虽然美国社会很尊重个人权利和隐私,但是如果你是官员,或者是对大众有影响的公众人物,社会各界都可以对你横挑鼻子竖挑眼。美国各级权利机关的记录,会议,大多数都是立即公开的,以便公众了解、监督和批评。即使老百姓批评得不对,公仆们也几乎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为了鼓励公众对官员及公众人物的批评,美国法律规定了判定针对官员等公众人物的新闻报道诽谤罪的标准:一是新闻必须有严重失实,二是发布新闻的单位或个人事先知道是虚假的,或者是恶意忽略新闻的真伪验证。
要证明第一条不算困难,但是第二条却是关于批评者的主观意图,很难在法庭上证明。所以很多美国公仆被诬陷了之后,新闻机构最多发个声明道歉了事,不用担心负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大众对官员的行为实实行监督批评的绝对权利。有时候,新闻机关走得太远,使用不怎么合法的工具和手段来获取新闻,但是也可以平安无事。
有个教学区的教师罢工,教师工会和教育局紧锣密鼓谈判。有位工会领袖在和对方的电话私人通话之中,谈到罢工时,用了很多上不得台盘的词语。没有想到他们的谈话被人秘密录了音,放到了当地一个电台的节目主持人的信箱里头。在美国的很多地方,不经通话双方的同意,偷偷录音是非法的。主持人一听,很感兴趣,于是在自己的节目中反复播放那段录音。工会领袖当然不干了,于是告主持人使用非法录音来毁坏他的名誉。没有人否认磁带是非法录制的,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工会领袖是公众人物,谈的是公众关心的事情,法庭要决定的是对公众利益的知情权重要呢,还是播放非法录音更严重。最后法庭站到了公众利益一边,裁定为了使公众更了解的罢工和有关的公众人物,主持人可以忽略录音的合法性。所以在美国当官、当对公众有影响的人物,一举一动都在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真的只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了。
美国官员的是由下往上产生的,低层百姓手中还有制约官员们最有里的武器:选票。在我看来,一个没有充分监督或制约的权利,必然会导致腐败。没有良好的制度,再优秀的精英也是无能为力的。国际奥委会委员们那都是千挑万选才产生的优秀人材,但是没有人监督制约他们,结果不也下水了吗?
九,诚信与司法
美国人相信别人、讲信用,也是和社会环境分不开的。大家都知道美国人爱打官司,如果一个人在法庭上讲假话,就可能被控伪证罪,坐多到五年的牢。不光如此,一个人有了讲假话的记录,以后如果再次出庭,不管是自己的官司也好,还是单纯的作证也好,对方都可以揭你的老底,让你不得不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亲口承认自己撒过谎,减小你的证词的可信度。
美国大都数官司都是由陪审团判决的,法官的责任就是保证打官司的双方公平竞争,一般不决定谁输谁赢,除非双方都愿意让法官来断,或者是很小的民事纠纷。重要官司的陪审团由十二个人组成,成员都是从普通老百姓中随机挑选的,也是经过官司的双方同意的。
美国司法的公正和独立,和其陪审制度是分不开的,任何有罪的判决必须要陪审团全体同意才行。
连中国的人大会议都抱怨中国司法黑暗,特别是法院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法院工作人员在明处,如果给他们判决官司输赢的权利,人们就可想方设法和法官们拉关系,到判案子的时候,法官们免不了要照顾一下“自己人”。所以美国的官司由普通的老百姓匿名来判,让你想烧香都没有庙门可找。另外,如果是法官一个人说了算,或者小圈子判案,都难免主观,有失公允;而大陪审团人多,就可以很好地避免这一点。
官司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一个人的诚信万分的重要,必须要让陪审团相信你讲的是真话。证人在美国十分重要,如果你以前在任何事情上有欺骗,比如对配偶、顾客、生意同伴、雇人单位……,你的律师就会考虑再三值不值得让你去做证辩解,因为陪审团很难相信一个曾经骗过人的“骗子”的话。
话虽这样讲,美国也有极端的例子。有一次,一个女士被人杀死在她家附近,留下几个再也没有妈妈的孩子。后来抓到两个嫌犯,开庭的时候,有个邻居在法庭上一口咬定她亲眼看到那两个人如何杀人的,讲得很具体明确,不由得人不信。于是那两人罪名成立,被罚了终生监禁。那是差不多十年前的事情,现在那位作证的邻居终于承认她根本没有看到那两人杀人,当时只是为了得一千块钱的赏金才随口诬陷他们的。
这么一来,那两人当然立即释放,州政府也有一定的补偿;如果愿意他们也可以告政府来获得更多的赔偿。但是,那位诬陷他们的邻居却什么事情也没有,虽然她的伪证直接导致了两人十来年的黑牢。因为按照美国法律,伪证罪的追溯期是五年,现在五年以已过,谁也不能再追究她诬陷的责任,虽然她可以向全世界宣告她撒了谎、害了人!比较起来,中国古代的法律有一条:诬陷杀人者与杀人同罪,好象更有道理。
十,结束语
本人不是律师,所述事情和案子都是凭记忆,所以不一定完全准确。我也没有指望用这篇文章来改变人们对美国的看法。因为我知道,美国的传统制度,就好比一个宗教:对信的人而言,没有证明是必要的;对不信的人来讲,再多的证明都是不够的。
美国的民主也好、自由也好,都是散落到日常生活中细小的方方面面中,很少有人挂在嘴上。刚来的时候,我的情绪要激烈一些,特别是当谈到中国问题上头的时候。一位老者,生在大陆,长在香港,在台湾和美国受的高等教育,冷静地告诫我他半个多世纪的体会:“民主自由不是最完美的,只不过没有它们,事情会更糟糕。”
很多人刚到美国,很奇怪绝大多数美国人的生活都很朴实,不是象电影里那样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实际上,美国的好处就是,如果你想过那种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的生活,是完全可以选择的。有个“社团俱乐部”暑假其间在校报上做广告,招收会员。每次进俱乐部门票男士三十,女士八块,会员减半。仔细一看,你就知道它是干什么的了,里面有色情电影、透明房间,各种色情道具。还说最安全的办法是你自己带性伙伴去那里真刀真枪的干,如果你不介意别人看的话。没有同伴也不要紧,里面也有各种娱乐活动让大家相互认识,多的是有共同爱好的会员,看样子那里好象生意还不错。
九一一之后,狭隘的民族主义在美国有所抬头,表现在很多美国人不能容忍不同的意见。有个电台的主持人甚至宣称愿意给任何反对对阿战争的美国人去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单程飞机票,让反战的人脱离美国。我想告诉他的是:任何文明的反对意见并不会削弱美国,相反,正是对不同的声音的容忍才是使美国保持强大的动力。我们可以不同意、不理会别人的不同意见,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拼死维护别人讲话的权利。
网络论坛,给我们平时少有机会开腔的中国人一个畅所欲言的机会。虽然人们都有自己关注的事情,相信大家还是更关心中国那块古老的土地上的人民。我很感谢大家,不管你是冒着毕生再也不能回故土的危险的斗士、独来独往的高人,还是对美国恨之入骨的某某主义者。文明地争论会促使我们去多看多读和独立地思考,这两点比什么都重要,不管你在哪里,干什么或者不干什么工作。多看多读和独立地思考甚至可能比我们最后得到的结论都还要重要,如果你幸运到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