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江氏集团还把迫害延伸到海外,给中国以外的几十个国家的法轮功修炼者和人民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为制止邪恶迫害、维护人间正义,来自欧洲,亚洲,北美,南美,澳洲和非洲各国的法轮功学员,人权组织及人权法律工作者纷纷将以江泽民为首的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之徒告上法庭。
法轮功学员不参与政治,不介入政党、政权、政治制度等问题,但“冤有头,债有主”,任何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在这场针对法轮功的信仰迫害中参与犯罪的人都不能躲在政党、政权、政治制度、甚至上级命令的背后而逃避法律的惩罚。
法轮功学员的法律诉讼所针对的都是发动和参与迫害的不法之徒。既包括为首的参与发动镇压法轮功的中共高层官员,也包括为了自身利益紧跟上级命令迫害法轮功的中下层官员,如大学校长,企业集团董事长,劳教所管教。从2002年的一个诉讼案到2004年的几十个,从一个国家到十几个国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如不悬崖勒马、将功赎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欧洲,包括前苏联和东欧其它国家的十几个欧洲国家的法轮功学员针对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提出了诉讼。以下是欧洲诉讼案的简介。
一.2002年12月4日--李岚清在法国被起诉
来自法国、爱尔兰、加拿大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基于联合国和法国有关法律,通过著名人权律师乔治-亨利•波提(比利时)和威廉•布尔东(法国),向法国法院对中国盖世太保组织“610办公室”头子、中国第一副总理、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岚清诉以酷刑罪。四名原告包括法国公民爱莲娜•派提、法国居民陈祝梅、爱尔兰居民赵明、加拿大居民王玉芝。
2003年7月,李岚清被控酷刑罪,在巴黎正式进入司法侦讯及调查程序。
二.2003年8月20日--江泽民、罗干、李岚清在比利时被起诉
6名法轮功学员在比利时对江泽民、罗干和“610”办公室主任李岚清正式提起刑事诉讼,指控被告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
三.2003年9月8日、11日、16日和18日--罗干在欧洲四国四次被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起诉
在迫害法轮功学员中首当其冲的610头目之一的罗干2003年9月间出访欧洲四国时,被四次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刑事起诉:
世界各地多名遭受严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