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在真像已广为人知的今天,中共“喉舌”依然绝不愿直接告诉人们法轮功教导人向善、不准杀生和自杀等正面信息,而只会故伎重演,继续煽动不明真像的人仇视和拒绝了解法轮功。
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一口咬定2001年1月“天安门自焚案”是法轮功造成的。但是无论参与自焚的人如何一再自称是法轮功学员,中共媒体都无法反驳一个最焦点的事实:法轮功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犯罪,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
法轮功的核心著作《转法轮》中讲:“杀生这个问题很敏感,对炼功人来说,我们要求也比较严格,炼功人不能杀生。”“杀生不只是会产生重大业力,还涉及到一个慈悲心的问题。我们修炼的人不得有个慈悲心吗?”《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问答部分:“问:那第三个问题就是书里边说到杀生问题。杀生是一种很大的罪业,一个人他自杀算不算罪呢?答:算罪。”
《焦点访谈》在2001年1月30日抛出“自焚”案时,反反覆覆地宣称“自焚”是为了“圆满升天”。可这根本就说不通。法轮功不让杀生,更不能自杀。“圆满”本来就是宗教中的词汇,同“要你去死”毫无关系。在2002年5月,所谓的“自焚”者王进东面对西方媒体,也不得不承认,法轮功没有教他自焚。
法轮功对社会开放,任何人都可以读法轮功的书,练习法轮功的功法。假如一个人声称自己练过法轮功,但他做的事情却完全和法轮功的教导背道而驰,那么,他所做的错事是法轮功的责任吗?为什么在有众多法轮功学员的欧美澳洲和有着三十万法轮功学员的台湾没有自焚事件?为什么在中国大陆除了那几个人之外,其他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都没有自焚?很显然,这是因为法轮功从没让人自焚。
假如一个杀人犯以前曾经去过几次教堂,难道这个人的杀人行为就可以归罪于基督教吗?难道是耶稣教他杀人的吗?在北大、清华都发生过学生自杀事件,难道北大、清华在教学生自杀吗?假如一个人不遵守驾驶规则,结果出了车祸,难道这个人的车祸是汽车生产厂家制造的?假如一个病人不遵医嘱,胡乱用药,结果不幸死亡,难道这个人的不幸是医生和制药厂造成的?这样的逻辑,就像非要将自焚嫁祸给法轮功一样,实在很荒唐。法轮功教人向善、禁止自杀。自焚者的遭遇令人痛心和悲哀,然而他们的悲剧不是法轮功造成的。
在南越,曾经有佛教和尚因为抗议政府的暴政而自焚。在南韩,曾经有学生在民主运动中以自焚抗议独裁统治。在台湾民众反对建核四时,也有人自焚抗议。这些人的自焚能归咎于佛教、民主和反核团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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