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四川省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双流县人民政府公开信
成都第三纺织厂法人代表,党委书记兼厂长罗成元在该厂任职12年间,长期违反《劳动法》强制广大职工超时劳动,严重侵犯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借企业改制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在企业经营中收受回扣。在任国有企业厂长时又同时成立所谓股份制企业并任董事长。使成纺三厂经济效益大幅下滑。国有资产流失到其经营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的双佳公司。
罗成元的所作所为激起了广大职工的极大愤慨。为保护好国有资产不被罗成元继续侵吞,为了维护全厂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将有关问题向
省、市、 县
政府发出公开信。请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追究罗成元的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为。敦促检查机关迅速立案,侦察罗成元的经济犯罪行为将其绳之以法,具体事实如下:
一:罗成元侵吞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罪嫌疑
1、法人代表党委书记兼厂长罗成元在该厂任职12年间独断专行。
挪用资金400万在西充与亲戚合作办厂,由其亲戚担任厂长,当时该0厂已面临破产。在办厂期间从成都纺织三厂抽调职工,运去棉纱协助生产,没向职工做任何交代,后西充厂又亏损破产,给成纺三厂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西充法院发出传票将经营者扣押。成纺三厂又用几十万在西充检察机关将其保释回来,给成纺三厂造成至少400万元的经济损失。
2、私自搞双佳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强行从职工中集资70万元共120万.目前双佳公司资产达5000万,在搞双佳公司之中大量搬运国营厂(成纺三厂)的设备,将新的503细纱机作报废处理,运往双佳公司使用。该设备的一切机务油料
、配料均由成纺三厂承担,包括生产职工及工资都由成防三厂结算。在短短的2-3年双佳公司现资产已达几千万,按罗成元自己的说法双佳公司属于私营性质,(2004
•作为双佳公司的懂事长罗成元明目张胆的涉嫌盗窃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3、挪用公款100万元成立佳和装饰公司也倒闭,100万公款去向不明。
二、罗成元涉嫌贪污受贿罪
1、 在广东省番禹市购买细纱纺织设备12台,购买资金2万多元(报废设备),运回来财务报价8万元一台。罗成元涉嫌吃回扣,要求公布此批设备的帐目。
2、 原厂幼儿园住地共卖出四五亩地,该地当时的市价已高达七八十万一亩而罗成元仅卖200万元,要求罗成元解释为何以如此低的价格卖出此地并将帐目公开。
3、 罗成元在接任该厂是说:“他接任时一分钱也没有,工人的工资都是他借资发的。”但成纺三厂某销售厂长说:“移交库存坯布、棉纱共计2700多万。”要求罗成元将当时的帐目公开。
4、 修建三栋职工集资住宿楼,侵占职工集资建房款200多万,底楼所有商铺出售的资金去向全厂职工说明。
三、涉嫌非法集资罪
罗成元在挪用国有资金,盗窃国有资产成立双佳公司时,还强行向职工集资70多万。现在这笔资金全部投入其私人公司,罗成元犯有非法集资罪。要求有关部门给予查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在罗成元任厂长以来12年间,职工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不记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工资。全厂职工在超时劳动的情况下达不到双流县最低工资标准(430 元),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已得到成都市纺织行业协会的证实(见成都市纺织行业协会2004年12月30日告成都第三纺织厂职工书)
鉴于以上种种事实,成纺三厂全体职工为保护好国有资产不再被不发份子罗成元继续侵占,为维护全厂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特向各级政府提出以下要求:
一、 立即将罗成元撤职,敦促检查机关进入侦察阶段,以防罗成元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携款外逃。
二、 停止现有成纺三厂领导班子的工作,因为很有可能此案是一个重大经济犯罪窝案。
三、 成立由市政府指派的廉洁高效的工作组进驻成纺三厂,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四、 由审计部门立即公平、公正、公开审计成纺三厂和双佳公司的财务财产状况,并向全厂职工公布。
五、 立即依法补发由于罗成元违法给全厂职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
六、 对成纺三厂审计完毕并向全厂职工公布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成纺三厂去向。
七、 在审计期间向全厂职工发放生活费。
成都第三纺织厂全体职工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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