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12-21 19:04:00作者:
大赦国际报道,年复一年中国被执行死刑的人数比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多。中国政府自己的报道说,每年有1000多人被处死,但大赦国际及其他人权组织相信实际数字要比这个多出几倍。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而是一个人治国家--整个国家由一群碰巧属于中国共产党的人来统治,虽然其合法性在中国内部日益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1949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需要经常让人们恐惧他们的权力。造成这种恐惧的办法之一就是采取公开处决.
1995年圣诞节前一周,在深圳--这个离香港只有一界之隔的城市,邓小平用来作为改革开放样板的城市, 13名罪犯当着两万人的面被判处死刑。一个月后,1996年元月20日,又有14人被当众处决。2月13日,又有16人被当众处决,此前一周,在北京也有八名罪犯被公开处决。
在中国,周复一周,月复一月,年复一年,这种杀人的把戏循环往复。通过杀人来教育民众是中共的官方传统,中共说这证明了无产阶级对阶级敌人的专政威力,而中国人民却有另一种说法:“杀鸡给猴看。”
1984 年之前,公开处决一直按一套程式来操作。首先让罪犯站在大车上或卡车后部游街,然后当着成百上千个目击者的面把罪犯枪决。1984年11月21日,中共当局命令终止这项惯例。理由是:《新闻周刊》写过一篇关于中国执行公开处决的报道,当局感到有损于中国的国际形象。当局命令处决地点应处于严密控制之下,罪犯不应再游街。当局还禁止张贴布告,发布“反革命犯”--或称政治犯,被处决的消息。
但是,一旦政府需要,这种国际形象的要求会随时让位给政权需求,中共仍然会采用这种方法来吓退人民。镇压1989年的民主运动就是这种情况。中共当局受到威胁,抗议活动从北京蔓延到其他许多城市,因此中共要采取措施,保证人民不会再上街游行。其中一个传递信息的办法就是执行更多的公开处决。在成都,那些被指控参与游行的人被判处死刑,分两批处死。
罪犯是一位是十八岁的男孩,另一位是五十多岁的工人。起先,官方通知他们说不久他们要被处死。接着他们被五花大绑,以防他们反抗或干扰行刑。那个18岁的男孩子,跟别的罪犯表现不同,别人都靠墙站着,他却好奇地观望着眼前的一切。这两名要执行死刑的罪犯被拖向刑场,成百上千的警察和市民聚集在那里。天下着小雨,他们被迫跪下等大家做好准备。最后他们就被枪决了。每个罪犯都被一个协助执行死刑者紧紧抓住,由另一个手拿自动步枪的人民武警执行枪决。检查尸体确定都被打死,然后把尸体粗暴地反转过来。年轻人当场身亡,年纪大点儿的那人还有点不确定。一个当官儿的警察在他的腹部踩了五、六次,把身体里的气挤出来,他马上就死了。后来,又毫无尊严地在每个尸体上放了张纸条,写着死者的姓名和罪名。以后警方会通知他们的家属,向他们索要子弹费和火化费用,如果不交,连骨灰盒也拿不到。
处决罪犯并不总是通知家人,早先的共党政府文件写过一个叫杨培林的案子。1953年杨提出要与被捕的丈夫离婚。法院经过调查得知她的丈夫已于十一个月前被处决。该文件命令司法部门将罪犯处决的事情通知家属,以免浪费政府的人力和物力。可得出,这样的政策改变并非出于人道考虑。
在另外一组罕见的系列照片中,一个当官儿的警察手拿铁棍儿站在一群罪犯的尸体旁。一个目击该次处决的证人说那警察把铁棍戳进死者的后脑勺,验证是否已经死亡。有一个没死,于是又被一个警察拿手枪补了一枪。通常情况下,被枪决的罪犯的尸体很快被装进戒备森严的救护车,一进去就有义务人员根据死者中枪部位在头部或是背部来摘取器官。器官被迅速地送往附近的医院,病人(常常是外国人)已经在那儿等待器官移植。据人权组织估计,中国每年移植器官的90%来源于被处死的罪犯。
希特勒及其帮凶在他们的秘密文件里避免使用“杀死”这样的词汇,而用“最终处置”取而代之。但是毛泽东却不同。1951年元月17日,毛向他的帮凶(包括今天的重要人物邓小平)传达了以下的书面报告。“在湘西二十一个县,有4600多土匪头子、地霸和国民党特务被杀死。当地政府不久还会再杀一批。我认为这非常必要。严厉打击就是要毫不手软地镇压所有应该被镇压的反革命。”
同年5月16日,毛指示:“谈到镇压反革命的数字,应该有个比例。在农村,不要超过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一。譬如,在北京这两百万人中,镇压了六百人。还有三百人要镇压。合计一千人就差不多了。”
吴弘达: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全世界人民的谴责。你亲眼看到了中国政府是如何违反基本人权,亵渎罪犯的尊严的。这种行为非常野蛮,有悖于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的,应当受到谴责。1983年9月,我亲眼目睹北京政府处决了45人。成千上万人聚在那里像看大戏一样,还有年轻小伙子和姑娘们。我感到悲哀,感到可怕。为什么作为中国人,我们要接受公开枪决这种方式?我们为什么不拒绝参与?我们真的需要这种公开教育吗?公开处决是个基本的人权问题。很难想象文明社会面对中国持续至今的公开杀人悲剧会置若罔闻。
1995年圣诞节前一周,在深圳--这个离香港只有一界之隔的城市,邓小平用来作为改革开放样板的城市, 13名罪犯当着两万人的面被判处死刑。一个月后,1996年元月20日,又有14人被当众处决。2月13日,又有16人被当众处决,此前一周,在北京也有八名罪犯被公开处决。
在中国,周复一周,月复一月,年复一年,这种杀人的把戏循环往复。通过杀人来教育民众是中共的官方传统,中共说这证明了无产阶级对阶级敌人的专政威力,而中国人民却有另一种说法:“杀鸡给猴看。”
1984 年之前,公开处决一直按一套程式来操作。首先让罪犯站在大车上或卡车后部游街,然后当着成百上千个目击者的面把罪犯枪决。1984年11月21日,中共当局命令终止这项惯例。理由是:《新闻周刊》写过一篇关于中国执行公开处决的报道,当局感到有损于中国的国际形象。当局命令处决地点应处于严密控制之下,罪犯不应再游街。当局还禁止张贴布告,发布“反革命犯”--或称政治犯,被处决的消息。
但是,一旦政府需要,这种国际形象的要求会随时让位给政权需求,中共仍然会采用这种方法来吓退人民。镇压1989年的民主运动就是这种情况。中共当局受到威胁,抗议活动从北京蔓延到其他许多城市,因此中共要采取措施,保证人民不会再上街游行。其中一个传递信息的办法就是执行更多的公开处决。在成都,那些被指控参与游行的人被判处死刑,分两批处死。
罪犯是一位是十八岁的男孩,另一位是五十多岁的工人。起先,官方通知他们说不久他们要被处死。接着他们被五花大绑,以防他们反抗或干扰行刑。那个18岁的男孩子,跟别的罪犯表现不同,别人都靠墙站着,他却好奇地观望着眼前的一切。这两名要执行死刑的罪犯被拖向刑场,成百上千的警察和市民聚集在那里。天下着小雨,他们被迫跪下等大家做好准备。最后他们就被枪决了。每个罪犯都被一个协助执行死刑者紧紧抓住,由另一个手拿自动步枪的人民武警执行枪决。检查尸体确定都被打死,然后把尸体粗暴地反转过来。年轻人当场身亡,年纪大点儿的那人还有点不确定。一个当官儿的警察在他的腹部踩了五、六次,把身体里的气挤出来,他马上就死了。后来,又毫无尊严地在每个尸体上放了张纸条,写着死者的姓名和罪名。以后警方会通知他们的家属,向他们索要子弹费和火化费用,如果不交,连骨灰盒也拿不到。
处决罪犯并不总是通知家人,早先的共党政府文件写过一个叫杨培林的案子。1953年杨提出要与被捕的丈夫离婚。法院经过调查得知她的丈夫已于十一个月前被处决。该文件命令司法部门将罪犯处决的事情通知家属,以免浪费政府的人力和物力。可得出,这样的政策改变并非出于人道考虑。
在另外一组罕见的系列照片中,一个当官儿的警察手拿铁棍儿站在一群罪犯的尸体旁。一个目击该次处决的证人说那警察把铁棍戳进死者的后脑勺,验证是否已经死亡。有一个没死,于是又被一个警察拿手枪补了一枪。通常情况下,被枪决的罪犯的尸体很快被装进戒备森严的救护车,一进去就有义务人员根据死者中枪部位在头部或是背部来摘取器官。器官被迅速地送往附近的医院,病人(常常是外国人)已经在那儿等待器官移植。据人权组织估计,中国每年移植器官的90%来源于被处死的罪犯。
希特勒及其帮凶在他们的秘密文件里避免使用“杀死”这样的词汇,而用“最终处置”取而代之。但是毛泽东却不同。1951年元月17日,毛向他的帮凶(包括今天的重要人物邓小平)传达了以下的书面报告。“在湘西二十一个县,有4600多土匪头子、地霸和国民党特务被杀死。当地政府不久还会再杀一批。我认为这非常必要。严厉打击就是要毫不手软地镇压所有应该被镇压的反革命。”
同年5月16日,毛指示:“谈到镇压反革命的数字,应该有个比例。在农村,不要超过人口比例的千分之一。譬如,在北京这两百万人中,镇压了六百人。还有三百人要镇压。合计一千人就差不多了。”
吴弘达: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全世界人民的谴责。你亲眼看到了中国政府是如何违反基本人权,亵渎罪犯的尊严的。这种行为非常野蛮,有悖于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的,应当受到谴责。1983年9月,我亲眼目睹北京政府处决了45人。成千上万人聚在那里像看大戏一样,还有年轻小伙子和姑娘们。我感到悲哀,感到可怕。为什么作为中国人,我们要接受公开枪决这种方式?我们为什么不拒绝参与?我们真的需要这种公开教育吗?公开处决是个基本的人权问题。很难想象文明社会面对中国持续至今的公开杀人悲剧会置若罔闻。
--《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