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最近几年来,中国新闻媒介在意外事故报导方面比以前有进步,以前是根本不报导,现在是有报导。但是这种报导是有选择的报导。有选择的报导,就是有的报导,有的不报导。报导比较多的煤矿事故,烟花厂爆炸的事故;不报导多是人为的破坏事故,水库大坝倒塌造成的人员死伤事故,还有就是水库大坝建设中的事故。中国水库大坝建设中的工程事故所造成的每年死亡人数应该在几百人左右。
一、三峡大坝工程开工十年死150人,伤2080余人
自1994年至2003年底,在三峡工程施工过程中死亡150人。这个是中国三峡开发总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的事实。采访全文如下∶
新华社记者∶三峡工地到现在有没有出现过施工死亡事故?
曹广晶(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去年年底,三峡工程施工死亡150人。水电施工是一项高危行业。目前国外施工死亡事故控制的先进水平是1亿美元生产值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截至到去年,三峡工程完成投资1000亿元,折合120亿美元,这应该说略高于国外先进水平。(中国三峡工程报2004年6月25日)
此外,三峡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工人达2080多人,其中参加三峡工程建设的武警水电总队就有300多人伤亡。
二、媒介只报导了有关八人的死亡事故
自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媒介发生了许多变化,其中最大一个变化就是对灾害事故的报导,特别是对严重的工程事故的报导,引起公众的关注。但是对长江三峡工程却是一个例外。
据笔者统计,中国主要媒介(指国家级的媒介,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等)只报导过三峡工程的一次严重施工事故,这就是2000年9月3日晚6时50分在三峡大坝工地上发生的塔式胶带混凝土输送机运输带突然断裂,造成造成3位工人死亡,31人受伤的恶性事故。死亡的3人中,1人是被钢筋穿透胸腹部致死,另1人的死因是脑外伤,这2人均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还有一人当场被砸死的。
中国地方报刊湖北日报则报道了2002年3月5日下午2时许在三峡工地上的一起死亡5人的重大塌方事故。而中国主要媒介对此则没有予以报导。
截至2003年年底,三峡工程施工死亡150人,而中国主要媒介只报导了一起3人死亡的事故,只占死亡150人的2%。加上地方报刊报导的一起3人死亡事故,一共报导了8人死亡事故,而其他142人死亡事故,国内媒体均没有予以报导。
三、塔机事故中的中美两国公司事故责任之争
中国主要媒介之所以报导了三峡工程2000年9月3日3位工人的死亡事故,可能是因为造成事故的塔式胶带混凝土输送机是从美国进口的,而中方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机械的质量问题,而美国公司则认为事故是中方操作问题所造成的。当时的背景正好是美国飞机撞落了中国的一架战斗机,中方要求美国给予赔偿,两国关系处于低谷。
三峡工程的混凝土浇筑主要依靠4台由美国罗泰克公司生产的塔带机,以及2台由法国波坦公司和日本三菱重工联合生产的顶带机。
2000年9月3日下午6时50分,位于三峡大坝泄洪坝段正处于检修过程中的3号塔带机,其布料皮带与塔身平台连接处一吊耳根部断裂,两节长约40米,重量近20吨的机臂及部分皮带落至20米以下的混凝土浇筑仓面,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共伤亡34人,其中死亡3人,重伤20人,轻伤11人。
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九三”重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贺恭在事故调查后说∶“三号塔带机吊耳焊缝焊接的严重缺陷,是导致二号皮带机尾部吊耳首先断裂的直接原因之一。”
而罗泰克公司则认为,他们生产的塔带机从来就没有发生过这样的问题。造成事故的的原因很可能是中方操作问题所造成的,比如为什么要30余人登上塔带机的机臂操作等等。
三、三条人命等于十万元人民币
之后,中国媒介对到底谁要对这一事故负责没有再进行报导,只是说在“九
三”事故中伤亡的工作人员,目前都已得到妥善安置。死者家属都按照国家政策分别得到抚恤金和特殊困难补助。
根据报导,在2000年9月3日三峡工程塔带机事故中身亡的张军、朱军等三位死者的家属分别获得抚恤金及特殊困难补助金共计10万元左右。三条人命等于十万元人民币!
2002年3月5日在三峡工程工地死亡的五位工人都是来自农村的民工,至于三峡总公司给予这五位死亡工人多少抚恤金则没有任何报导。
在中美两国公司就2000年9月3日工程事故责任的争吵中,又扯出了三峡工程工地上的另一件发生1999年11月19日的工程事故。一位名叫柯山林的工人乘罗泰克公司生产的3号塔带机登机电梯作业时,电梯轿门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并打开,致使柯山林从电梯中摔出并坠落死亡。
“11.19”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结论是∶3号塔带机的登机电梯门联锁装置设计不合理,无轿门(无上、下极限开关)时仍可运行;登机电梯的制造有缺陷,上轿门外凸变形严重时仍可运行,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不附合中国《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施工升降机技术标准》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标准规定。
在划分“11.19”事故责任时,调查小组确认: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登机电梯的业主,采购的设备有设计、制造缺陷,又未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长期无安全准用证使用,违反了我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设备的设计制造问题由三峡总公司与生产及供应厂商按合同处理;葛洲坝公司作为设备的安装使用单位,无证安装电梯,对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及时,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三峡总公司及葛洲坝公司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死者抚恤费用分别承担80%和20%。
三峡总公司及葛洲坝公司支付给柯山林的妻子柯昌丽抚恤金等费用共6万多元。
四、美国公司赔偿中国工人家属346.2万元人民币
柯昌丽在事故发生后曾写信给美国罗泰克公司驻三峡办事处,要求该公司给予死者赔偿,但美国罗泰克公司拒绝了她的要求。2000年7月,柯昌丽通过湖北百恩特律师事务所邓宜平律师再次致函美国罗泰克公司要求赔偿,但被对方再次拒绝。2000年9月3日,在同一台塔带机上发生3人死亡、20人重伤、11人轻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柯昌丽于2000年10月8日向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控告美国罗泰克公司质量侵权,要求法院判处被告美国罗泰克公司支付原告补偿金、丧葬费等合计人民币346.2万元。柯昌丽也象被撞落的中国战斗机飞行员的妻子一样给美国总统本人写信,要求赔偿。中国媒介对此作专题报告,而对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葛洲坝公司违反中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外商购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无证安装和使用电梯则只字不提。
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定于2002年1月22日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之前,也就是在2002年1月18日,罗泰克公司聘请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答辩书及相关的证据。与此同时,该公司的代表也紧急约见原告柯昌丽,就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庭外磋商,满足了原告的经济赔偿要求。2002年1月21日,原告柯昌丽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其撤诉。
罗泰克公司向柯山林的家属支付了346.2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费,相比之下,三峡总公司及葛洲坝公司对2000年9月3日事故中死亡的张军、朱军等三位死者家属的赔偿金只有10万元人民币。
五、从死亡事故看三峡工程的施工管理
李鹏1992年11月19日在武汉主持的三峡工程建设会议上和在1993年12月23日在宜昌主持的考察三峡工程总结会上都反复强调,三峡工程是世界上最大的、第一流的工程,应该有第一流的拿魇┕ぁ?p>三峡工程是世界上最大的工程,这谁也不会否认。说三峡工程是世界上第一流的工程,这只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虽然三峡总公司提出了“零质量事故、零安全事故”的管理目标,并于1995年10月制定了《三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三峡工程的安全管理体制、参建各方的职责、安全管理规定与要求、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与结案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由三峡总公司统一领导、总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管理、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施工承包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三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又于1996年5月三峡总公司又成立了三峡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业主、施工、监理、设计、运行管理、宜昌市三峡坝区工委、三峡通航局等单位组成。将三峡工程安全生产初步纳入规范化管理。
但是三峡工程施工至2003年底发生多起严重工程事故,死亡150人,伤2080多人。这个事实说明,三峡工程施工管理不是一流工程,而是三流工程。从三峡工程工程事故死亡150人,伤2080多人的这个事实,也可以看到三峡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侧面。在一个经常发生严重工程事故的工地上,怎么可能有好的工程质量?
三峡工程施工死亡率高的一个原因就是整个三峡工程是一个暗箱作业,三峡工程的施工质量、三峡工程文明施工都不受社会舆论的监督。三峡工程在施工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就造成150名工人死亡,而国内媒介总共只报导了有关八人的死亡事故,其余142人是怎么死的,公众并不知道。
建议在三峡工程奠基纪念碑旁再建立一个墓碑,墓碑的一面应该刻上这150名工人的名字,以让后人不忘他们对三峡工程所做出的牺牲,墓碑的另一面应该刻上∶三峡大坝是这样建成的!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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