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刘涌姘头”的女贪官狱中告媒体

发表:2004-11-18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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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慕马案”落马的原沈阳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目前还在狱中服刑。她的委托律师于17日上午受托为这位女贪官维护名誉权。

焦玫瑰状告《中国青年报》社把她称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的“姘头”,要求中国青年报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并在同版位,以同篇幅、同字体刊登道歉启事。

据北京晚报11月17日报导,今年50岁的焦玫瑰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目前还在狱中服刑,她委托的两名女律师昨天代她出庭。焦玫瑰的亲友包括丈夫、姐姐等 10余人也前来旁听。整个庭审中,原告亲属的情绪一直都很激动。

焦玫瑰的代理律师说,焦玫瑰认为,媒体以“姘头”这一侮辱性语言及完全违背事实的行文,构成了对她名誉权的侵害,给她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法庭上,代理律师拿出丹东看守所两位女警官的证词,证明“焦玫瑰在看守所里看到媒体上称她是刘涌的“姘头”后非常恼火,情绪激动,几天不吃饭,同监舍人员后报告她有自杀倾向。

焦玫瑰,原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为涉及“慕马案”落马(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副市长马向东等16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调查,焦玫瑰在任职期间,索取和收受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头目刘涌等人财物,焦玫瑰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

2001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揭开刘涌保护伞:干爹干妈和姘头》的文章。文中道:刘涌是如何“荣任”人大代表的?关键在于他头上有“保护伞”:即原沈阳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干妈”,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焦玫瑰则是他的“姘头”。

针对焦玫瑰的起诉,中青报代理人解释说,该篇文章作者并非中青报的记者,是浙江一位自由撰稿人,该作者应该文责自负。中青报律师承认对来稿的审查中存在疏漏,但是,冠以“姘头”并非中青报首次报导,根据调查,早在2001年3月就有济南一媒体这么称呼,而且被多家媒体使用,已经在社会中形成认识。

针对焦玫瑰关于报导降低了她社会评价的说法,中青报律师认为,焦玫瑰社会评价的降低全源自于她受贿、贪污的犯罪行为,不能将责任归咎中青报。

焦玫瑰和刘涌间的牵连到底如何?报导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刘涌案刑事判决书显示,1999年刘涌连打带砸抢占了中街大药房,但原承租人拥有那块地皮的使用权,便告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焦玫瑰的关照下,立案厅未予立案,后又按照刘涌的要求把案子转到区法院审理,直至对方败诉。刘涌为了表示感谢,先后送给焦玫瑰价值人民币21700元的4个拼图凳子、1面镜子及价值人民币4000元的手机1部、美元2万元、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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