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这篇报道,使我回忆起儿时一次很不愉快的进食经历,至今想起来还有恶心、反
胃的感觉。大概十岁那年,因为我长得又矮又瘦,当赤脚医生的妈妈心里很着急。一天放学回家,妈妈神秘兮兮地端出一盘肉丸子,馋嘴的我立马放开肚皮大吃。这肉味道有点特殊,以有限的味觉记忆,以前似乎没吃过。我问姐姐这是什么,姐姐告诉我是妈妈接生回来,将新生儿的包衣(即胎盘)做了给我吃,这是大补。
闻听此言,我立刻觉得恶心万分,将刚吃的全部吐了出来。我现在也很奇怪,一个十岁的孩子,为什么有那样的禁忌?大约那时我觉得胎盘从母腹里和小孩一起出来的,它似乎属于人自身的一部分,吃了它的人会变得不洁甚至罪恶。就是这种小孩朴素的感受让我不但没有如妈妈的愿进补,而且在以后的日子里,对妈妈做的菜如果搞不清来源,坚决不吃。
如果按照某些现代人的看法,这种小孩的莫名禁忌和人类童年时的种种禁忌一样可笑。越是在原始社会,人类由于对大自然和自身的不了解而容易产生种种敬畏,由敬畏便生禁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含有丰富营养的胎盘扔了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从卫生和保健学的角度来说,只要洗干净了,这种大补的东西不就是一种食品吗?而且也不妨碍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因为现代人的理智和实际,一些人吃起胎盘来毫无心理障碍。
然而,我依然愿意固执地守着山乡里形成的那种在某些人看来落后的伦理:胎盘再营养,我也不敢吃它。作为和胎儿一起出来的附属物,胎盘自然是属于产妇。先不说医院擅自将其出售牟利是否征得产妇的同意,是否侵害了产妇的权益。将在母腹中生存的胎儿所依赖的胎盘当成普通商品出售,本身就隐含着对生命的不尊重。我一直认为卖胎盘、吃胎盘都有违背生命伦理的嫌疑。
大家都知道,不经过死者生前授权或死者近亲属的同意,没人有权转让死者的器官。但如果按照纯功利的逻辑来分析,死者的健康器官一火化什么也没有了,还不如用来造福于其他人呢!但人体的器官之所以不是简单的物品,是因为人的任何器官是不可随便物化分割的,人的任何器官都是和这个人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命尊严紧密相连的,不经过合法的程序,就将人的一部分变成简单的物品出售,实则是亵渎整个人类的尊严。爱护产妇,善待新生儿,这似乎是每个妇产科医生都明白的医学伦理,可新生儿的附属物--胎盘,被医生当做商品出售时,维护生命尊严的医学伦理是缺失的。也许在某些医生的眼中,新生儿和牧人好好照顾的小牛犊没什么区别!
从卖胎盘、吃胎盘,联想到昆明出现的“女体盛”、长沙出现的“人乳宴”,联想到这种越来越恶心的“吃文化”,我真的觉得很害怕。当人因为利益,“冷静”地将人的尊严换算成可以货币化的商品时,是进步还是堕落?
我妈妈因为爱子心切,偷偷将一个婴儿的胎盘做了给我吃,她在心底里是十分内疚的。我们老家有一种风俗,孩子出生后,胎盘要选一个风景不错的地方掩埋,因为新生儿来到人间开始成长,他在母腹中维系生命的胎盘就完成了使命,埋掉胎盘是对新生儿茁壮成长的一种祈福。这种风俗看似迷信,但它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因为它包含的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
儿时因误吃胎盘而呕吐的我,不是因为胃口不好,而是自己对人自身有简单甚至幼稚的敬畏与尊重。其实,这世上许多道理原本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