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民间联合维权是弱势群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正当的,和平的,依法而行的护权行为。即依据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向政府表达请愿游行的方式申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反对侵权者的侵害行为,宣示自己的维权主张,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目的。此次民间联合维权表明社会矛盾巳经更加尖锐和激化,弱势群体被侵害的程度越愈广泛和严重,迫使弱势群体的合法维权必须从分散走向联合,从而标志着弱势群体的合法维权提升到了一个重要的自觉阶段。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社会贫富急剧分化,腐败愈演愈烈,官商勾结巧取豪夺,圈钱圈地黑幕重重,国企被化公为私,野蛮拆迁导致贫民流离失所,失业失地游民如潮.普通工农阶层巳沦为任人宰割的弱势群体,正在被贫困边沿化。
弱势群体不仅面临生存窘困,而且在公民权利上也毫无保障,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只是官样文章,不仅被剥夺游行,集会,结社的自由,甚至连言论和上访的自由都要受到干涉,重则判刑劳教,轻则行政处罚。本人前年曾因申请成立下岗人员互助联合会被非法拘禁四个月,身心遭受严重创伤。虽然保障人权巳被写入宪法,但至今仍未被官方平反纠正,而且连个手续结论都没有。从下至上,诉告无门,无人理睬。当今社会,被侵权的个人,根本无力抗争庞大的官僚权贵阶层的侵害,有的被迫用自焚自杀的悲惨方式以生命为代价进行抗争。因此,民间维权由松散个体走向群体联合巳成为必然趋势。假如政府部门继续敌视和堵塞弱势群体的合法维权之举,将会把越来越多的人逼上挺而走险之路,社会,民族和国家将永无宁日了。
民间联合维权具有舒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制约政府依法施政,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民众觉悟的充分体现。
维权合法,合法维权。弱势群体的同胞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公正,勇敢地行使宪法赋于公民的神圣权利吧!
徐高金
200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