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00001)
2004年2月13日
经本组织核实,广东省是全国镇压法轮功的严重省份之一,截至2004年1月17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23名,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手段残酷,情节极其严重。黄华华(现任省长、省委书记) 、李长春(原省委书记)、王华元(省委副书记)、陈沼基(省委副书记)、黄丽满(省委副书记)、张圣钦(省委610办公室主任)、吕晓(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梁国聚(省公安厅厅长)、钟阳胜(常务副省长、宣传部部长)、王旭东(省司法厅厅长) 、施红辉(省劳教局局长) 、陈燕强(省司法厅副厅长)、吕伯涛(省高级法院院长)、于幼军(省委常委)、李春洪(省政府副秘书长)、石启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蓝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等人是操纵、指挥和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凶手。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黄丽满等人暨610办公室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要事实:
黄华华,任广州市委书记时曾主管迫害法轮功[1a];发表煽动迫害的省政府工作报告[1b,1c]。李长春,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对法轮功镇压开始,立即表态支持镇压[2]。2000年,几次批示要对法轮功"严打”,并在一些辅导站负责人名单上划勾,批示〝此人该抓″、〝此人为何不判″等,向公安施压,结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划勾的人有的被单位开除;有的被反复拘留、审讯;有的被严密监控、跟踪;有的秘密失踪;一批坚定的学员被劳教、无限期关押等[3]。王华元,视察省第二戒毒劳教所、省三水劳教所及省妇教所,直接布置迫害[4]。陈沼基,直接参与酷刑迫害,恶人榜上有名[5a],发表讲话强调继续加强镇压"法轮功” [5b]。黄丽满,在全省宣传工作会议上部署对法轮功的迫害,强调要提供理论和舆论支持迫害。吕晓,2000年12月,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重伤并拘押,将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梁国聚,省公安厅厅长 (2000年至今)是主要执行迫害的人员之一。钟阳胜,2001年5月31日,主持广东省反法轮功大型报告会,为迫害推波助澜。王旭东,积极指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非法惩处了一批法轮功学员,是省委省政府主要执行迫害的人员之一,在全省市公安局会议上部署迫害。施红辉,应当对监狱发生的酷刑和致死负主要责任。于幼军、李春洪、陈嘉鲲,三人于1999年07月29日参加销毁法轮功出版物的行动 [6] 。吕伯涛 ,非法对11名法轮功学员判刑。张圣钦,广东省委610办公室主任,是省委省政府主要执行迫害的人员之一[7]。石启仁、蓝红二人2000年4月21日为反法轮功展览剪彩。
(注: 1a.明慧网,2002.8.26。1b.在中共广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1999年11月5日) 。1c.黄华华《政府工作报告》2004年2月10日。2.1999年7月24日《人民日报》(第1版) 报道。3.《明慧网》2000年报导。4.2002年8月9日《南方日报》报道。5a.明慧网2003年10月12日报导施酷刑伤人害命的个人恶名录。5b.2002年9月6日《南方网》刊登报道。6.1999年7月30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第4版) 报道。7. 2001年2月15日《政府工作报告》。)
鉴于黄华华、李长春、王华元、陈沼基、黄丽满、张圣钦、吕晓、梁国聚、钟阳胜、王旭东、施红辉、陈燕强、吕伯涛、于幼军、李春洪、石启仁、蓝红等人是操纵、指挥广东省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直接责任人。"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他们进行立案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见附件),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并保存黄华华、李长春、王华元、陈沼基、黄丽满、张圣钦、吕晓、梁国聚、钟阳胜、王旭东、施红辉、陈燕强、吕伯涛、于幼军、李春洪、石启仁、蓝红等人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的情况,在适当的时机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带到国外邮寄给我们。中国实行网络、电信监控,请注意安全。本组织将对您的正义之举给与特别的感谢和嘉奖。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国际”旨在帮助和协调全球的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部分被迫害致死的广东省法轮功学员名单及案例:
洪浩远(28岁,潮州市)、赖志军(50岁,东莞市)、郑华冰(19岁,恩平市)、陈丽文(63岁,高州市)、黄耀英(68岁,高州市)、陈承勇(35岁,广州市)、高献民(41岁,广州市)、郝润娟(28岁,广州市)、李晓今(33岁,广州市)、刘少波(广州市)、罗织湘(28岁,广州市)、学员(姓名待查,广州市)、饶卓元(33岁,广州市)、 杨雪琴(65岁,广州市)、朱德荣(广州市)、曾雨文(25岁,河源市)、邓惠群(江门市)、黄微君(50岁,揭阳市)、吴静芳(51岁,揭阳市)、黎亮(45岁,茂名市)、杨成(茂名市)、陈多(54岁,汕头市)、学员(姓名待查,28岁,阳春市)。
案例1
高献民,广东省广州市法轮功学员高献民,于2000年1月17日中午在天河和棠下拘留所突然昏迷,送医院抢救不治死亡。高献民抗议天河和棠下拘留所的非法拘捕而绝食,被强迫灌盐水窒息而死。
案例2
罗织湘(女),29岁,广东学员。2002年11月22日,被天河区610警察劫持去黄埔戒毒所折磨洗脑。罗织湘在戒毒所绝食7天,抵制迫害,12月4日离开人世,年仅29岁。死时怀有三个月身孕。
案例3
陈承勇,约35岁,广州学员。妻子戴志珍及女儿陈法度均为澳大利亚公民。因多次进京上访,被迫失业。2000年11月份左右,因不配合非法拘禁在"洗脑班”,开始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在外租房子住。2001年7月传出陈承勇已死于一茅棚内,其姐姐认尸时,发现尸体已开始变质、变味,估计已死去一段时间才通知家人。同是法轮功学员的陈承勇的姐姐在认尸时被警方绑架并被2年劳教。
参与酷刑折磨和虐待的他国官员不得进入西方民主国家
美国移民和公民法规定:那些犯有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的外国官员(包括他们的配偶及子女)不能进入美国并会面临驱逐,这些人也不能获得美国国籍。在加拿大等国家也有类似的法律。 这些罪行包括:(A)使用酷刑或残忍、非人道或侮辱性的惩罚和对待;(B) 非法延长拘留和监禁;(C) 通过绑架或秘密拘留的方式使某些人消失 (D) 使用其它不能容忍的方式否认某些人对生命、自由和安全保障享有的权利。
江泽民及其打手在多个国家被法律起诉判刑,罪名包括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
被告
起诉地点
起诉时间
被告罪行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违反国家宪法
江泽民、曾庆红、罗干
联合国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轮功
江泽民
美国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比利时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李岚清
台湾
2003年11月17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等16名中国官员
德国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
海牙国际法庭
2003年11月26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江泽民、罗干
韩国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
罗干
冰岛、芬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长)
美国
2001年8月27日
酷刑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