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起诉书于2002年10月份,在当时任中国主席的江访问美国时递交到伊利诺州北区地区法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of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Eastern Division)。根据法院的文件记载,起诉书被送至一名在芝加哥里兹-卡尔顿大饭店(Ritz-Carlton Chicago) 保护江的芝加哥警察指挥官和几名美国联邦特工手中。此案引起江的高度恐慌,江利用权力胁迫中国政府对美国施加外交压力。 在这种压力下,美国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以法庭之友的身份要求法庭撤销此案。
律师泰瑞-马什说,地区法院的马修-肯尼利 (Matthew F. Kennelly)法官以外国国家元首在美国受保护免于民事诉讼为由,于2003年9月份拒绝受理原起诉案。但因为江已经不再是国家主席,这宗诉讼应该由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庭重新考虑。她说,“一旦他们离开此职位,他们就可以被起诉,一个国家元首的身份和一个前国家元首的身份是非常不同的,豁免权并不等于免受惩罚(Immunity is not impunity)。”
马什律师引用和诉江案有类似之处的一宗控告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Ferdinand Marcos) 的共同起诉案。1995年近一万菲律宾人在该案中胜诉。在夏威夷的联邦法庭,原告针对他们的前领导人的不动产赢得了19亿美元的判决,过后达成了1亿6千万美元赔偿协议。
马什说,诉江案没有指明金额,因为这不是钱的问题。马什说:“我认为这会改变在中国的状况。”报导还引述马什说:“如果裁决令人满意,我认为迫害很可能就会停止而且将会挽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
而同时1月20日,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和著名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先生(David Matas)一起在加拿大国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他们近期通过“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罪方案”(Canada's Crimes Against Humanity and War Crimes Program) 制裁迫害法轮功人员的合作事宜。皇家骑警已经接到一份涉嫌迫害法轮功中国官员名单,这些中共官员已经被列于皇家骑警的监视名单上。其中任何一名官员一旦进入加拿大,皇家警察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此举引起了加拿大各界特别是中、西方媒体的广泛关注(详见http: //www.epochtimes.com/gb/4/1/22/n453167.htm)。
国际反酷刑组织(World Organization Against Torture) 美国分部执行主席Morton Sklar 将于1月29日向上诉法庭递交法庭之友意见书(amicus brief),支持法轮功学员。同时,Jordan Paust 等诸多法律教授将联合递交法庭之友意见书,支持法轮功学员。他们都是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法律专家,他们的意见书都将以法律依据陈述他们支持这个诉讼案及上诉的理由。(大纪元综合编译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