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8日刊载一篇名为“2003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逾3万件”的报道,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初步统计,200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30823件、查办涉案犯罪嫌疑人33666人,同比下降了2.2%。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8日解释,发案率比前下降是因为“随着反腐败的深入和法制的健全,一些领域的职务犯罪得到遏制”,证明“发案率有所下降,腐败现象从总体上有所遏制、呈下降趋势。”
然而,翻查03年的新闻,却发现揭发腐败案的新闻轮番上场。亚洲时报在线早前的“安徽反腐风暴”报道中,记者揭露了安徽阜阳的大贪官腐败情况;另外随手拈来的还有福州市官员腐败案、河北省程维高的“程家军”大规模贪污、哈尔滨市土地腐败案……数下来,03年官员腐败的情况不单未受遏制,似乎是越演越烈。这些大规模集团式的腐败案遭揭发后,紧跟随遭侦破的腐败案数字应该节节上升才对,现在腐败案数字不升反跌,实在令人摸不着头脑。
03年10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曾指出,建筑领域腐败行为屡禁不止,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领域的占三分之一以上,连中央领导都承认问题严重,敢问赵登举指“腐败现象从总体上有所遏制、呈下降趋势”之说从何而来?
再算下去,曾轰动一时的“新国大”非法集资案,涉及的除了有台商曹予飞外,还有背后一连串渎职案,外界和事件的受害人一直指李鹏幼子李小勇及其家人有份参与此案,可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只在03年11月27日公布有这一系列渎职罪,丝毫未提牵涉与高官有关系人士是否涉及渎职的结果……
洋洋洒洒算下来,经传媒揭发的腐败案规模一件比一件大,数目也越来越多。
在这些大案背后,若反腐的力度的而且确有加大的话,那么揭发的其他腐败案数字实在不应不加反减,赵登举的论据,无论如何不能成立。
在短短2个月前,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才刚跟记者大谈其“反腐大计”。贾春旺在《学习时报》的专访中称,要大力反腐。然而从最新数据来看,贾春旺在2003年的反腐成绩,从“量”来说未免差强人意。
在过去数年人大会议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得票率均排行榜末。03年的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中,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 “非赞成票”〔反对票加上弃权票〕高达601张,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的“非赞成票”更达809张;02年九届人大5次会议中,高检和高法的“非赞成票”分别达787张及769张,支持报告的人大代表比率只有72%及72.7%;01年九届人大4次会议中,高检的“非赞成票”更高达916张,高法的“非赞成票”也有836张,占总票数三成以上。
由以上所据得知,人大代表对“两高”的工作难称得上满意,预计面对于3月5日举行的16届人大2次会仍会压力。虽然近两年“两高”报告的得票率已逐渐改善,但“两高”的负责人面对人大会议时仍难免有如履薄冰之感。难怪贾春旺要高调在03年最后两个月加强力度抓腐败高官。
新华网公布中的省部级“落马高官”共有12名,其中经检察院侦查再提上法院、确实被定罪的共有7名,成绩比02年的只有4名有所进步。可是,03年的案件很多证据及侦查工作其实早在02年已经做下,贾春旺在03年真正的反腐成绩,可能要到04年年尾才见真章。
事实上,反腐工作并不单靠“加大力度”就能做好。1月7日《中国经济时报》刊登一篇题为“‘奉命违法’就该被宽容吗?”的文章,讲及一些官员助纣为虐,协助上层官员贪污腐败,但当这些上层“一把手”被捕以后,他们却仍安坐其位,甚至理直气壮地反驳,称自己“是被迫执行上司的命令,一个小局长、小院长,能抗过权倾一方的‘一把手’吗?”,这些官员能避过法律制裁,成为社会一奇。
相反,一些举报贪官污吏的平民百姓,却遭这些“小局长”、“小院长”“奉命”投入监狱。这些例子包括:追随河南省卢氏县的司法人员奉“杜二蛋”之命,将举报“杜二蛋”的张冲波投入监狱;沈阳市的司法人员奉慕绥新之命,将举报慕绥新、马向东的老干部周伟送进劳改队和精神病院;河北省的执纪执法部门奉程维高之命,侦破郭光允“诽谤省委领导案”,将郭逮捕法办等等……
这些例子表明,反腐败的工作单单抓“大老虎”是不足够的,要彻底把腐败官员连根拔起,有关当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平心而论,反腐工作并不是合一二人之力就可完成,中国的腐败源头来自官员的“关系网”、“互相关照”概念,如果不进行根本的体制性改革的话,凭检察院如何努力,反腐的成效也只能事倍功半。
亚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