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因“现行反革命罪”被关监两次,一次是在75年,一次是在77年。后一次因坚拒认罪、坚拒揭发他人,而被从严惩处判刑18年。我在四川蹲过三个监狱:四川省第三监狱(对外名称:四川大竹新生汽车制造厂);四川省第四监狱(对外名称:四川南溪麻纺厂)和四川兴文劳改队(对外名称:四川兴文硫磺厂)。
很多朋友知道我曾写过一些涉及哲学、政治学方面的理论文稿,但却几乎没有一个人知道我曾在中共监狱里所遭受过的苦难和折磨,那真是人间地狱般的煎熬。对于自己在监狱中所受过的种种酷刑,我甚至连对我的妻儿也不愿去提及。昨天有一位年青的女记者提问说,她一直弄不明白,为什么许多坐过监的人,都不大愿意提及他们在狱中度过的日子。就我个人而言,我想,那是因为它是我心灵深处一碰就要流血的伤口;而在心灵深处淌血淌泪,则不是任何时间空间都显得适宜的。今天,在这个全球劳改幸存者代表聚集的庄严大会上,我要来略略披露自己狱中经历之一二,作为对中共专制政权法西斯罪行的控诉和见证。
往事不堪回首。
请大家看我这两只手腕:每只手腕上都有一道很深很长的伤疤。这是中共对政治犯残酷用刑的罪证。1977-1978年,我在四川达县市(现达州市)看守所被羁押了18个月。由于我一直坚拒认罪,坚拒与当局合作检举其它人,中共就以要打击我的“顽固态度”为由,对我用刑。77年夏的一天,我被叫出监房面对高墙,两个武警拿出一根很细的蘸了水的麻绳,令我脱光上衣,在我的手臂上一道一道地缠,使尽平生的气力将我反绑起来,然后将我推到烈日下暴晒。这种绳索捆绑之紧,再加上麻绳晒干的收缩,据说任何人被捆超过半小时手就肯定要残废。我在这半小时里,剧烈的疼痛让我不停地呻吟,站也不是,蹲也不是,直立也不是,弯腰也不是。我就这样在烈日下不停地扭动身体,不停地痛苦呻吟;我挣扎着,忍耐着,浑身汗如雨下。而外号“马脸”的达县市看守所指导员和几名武警,却坐在旁边的阴凉处,一边摇着扇子,一边惬意地欣赏着我的痛苦。半小时一到(因为他们也不想让我变残),一个武警走来,先将绑在我颈背处的绳结解开,然后以飞快的速度将已嵌进我手臂皮肤里的绳索向相反的方向一绕,此刻,手臂中的血流突然象开闸似的通过那捆绑处的血管,就在此一瞬间,这双臂的剧烈痛楚真可说得上是万箭穿心!那种刻骨铭心的剧痛可说是大大超过了刚才被紧紧捆扎的时刻。就在绳索松开的那一刻,我看到了自己手臂上的那一道道深深的绳索印,简直跟那雪白的打字纸一样白,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自己那天在看到人的皮肤处于失血状态时的震惊。
然而,此刻尽管松绑,但用刑则尚未结束。紧接着,“马脸”拿出一付上面带有毛刺的土铐子,将我反铐起来。这铐有多紧,只要大家知道,我是被推倒在地、被用脚踩住手腕那铐才给硬锁上去的即可明白。这个铐子,可不是人们通常所看到的那种所谓“洋铐子”,而是一种我们犯人们叫做“土铐”的手铐。它由两个半圆型的圈加一个插销组成。每个圈的两端各有一个孔,这四个空对齐了,才能垂直插入一个插销;插销一插上,手铐即固定。刚才我所讲的他们用脚踩住我的手腕,就是为了对齐四孔而将插销插入。插销的一端有一个孔,用一普通的门锁挂上即可锁上。这种土铐的功能不是如通常人们所见到的手铐那样只是为了限制犯人的自由,而是为了用肉刑的目的,它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刑具。此“土铐”有各种型号,但以最大限度的紧为度,哪怕这种紧是用脚踩着人的双腕才能将插销插上和锁上。这种铐的最大时值是72小时,超过这个时间,人的手腕就会被残废掉。(我想,刚才说到的那种捆绑的半小时和这种刑铐的72小时的数据,恐怕是许多犯人的双手致残才得出的来的!)。
我被反铐上以后,即被推进监房。在我被铐上的72小时里,我监房内的所有犯人就休想睡觉。因为我是一刻不停地在痛苦呻吟,象热锅上的蚂蚁在狭窄的监房里转来转去,站着想坐下,坐着想站起……。由于这种紧铐非常非常紧,四五小时以后,我的手开始肿胀。一天以后,我的手指逐渐变乌、变黑,双手肿得就象戴了一双黑红色的拳击手套。与此同时,与铐子接触的手腕部位开始溃烂,而几只绿头苍蝇又乘机赶来围攻你、沾在上面就不走。在这三天三夜里,我一刻也无法睡觉。只是在第二天以后,转累了,呻吟累了,转着转着转着就突然打一个瞌睡,打一个趔趄,差一点摔倒,一瞬间又痛醒,于是又继续转、继续呻吟。在这72小时里,我真是度日如年,一秒一秒钟地在极度的痛苦中煎熬。此刻,也只有此刻,我才真正体会到所谓“地狱”、所谓“炼狱”的滋味。
中共的监狱,是不折不扣的人间地狱。三天以后,我手中的铐虽然被解掉,但溃烂的手腕却还在继续烂下去,不断地流出非常臭的脓水,双手仍然肿胀。由于看守所拒绝给药,苍蝇又不断地来沾,一周以后,我的双腕的脓水里竟然长出蛆来,溃烂的地方甚至露出了骨头。直至此刻,狱医才给我抹点紫药水、给吃几片磺胺。我这双腕的溃烂一直持续了三个月才慢慢痊愈,但却留下了伴我终生的伤疤,也给中共专制政权留下了迫害政治犯的可耻罪证。
这是我被判刑以前,为了案情--强迫我低头认罪,强迫我供认他人--而受的一次酷刑。至于我被批斗一百多次、包括全达县地区有线广播接到生产队进行批斗,以及游街示众、死刑威胁,遭受毒打,等等,在此就不细说了。我的第二次被用刑,则是所谓的“违反监规”。
1978 年1月,我被判了18年有期徒刑后,仍被继续关在看守所里。我们这个监房,大都是已决犯。故经常是几个月没人被提讯。而蹲在看守所里,无纸无笔无报纸(常常是一周一次传阅一份过期的四川日报),这种精神上的无聊和时光上的虚耗甚是让人难熬,于是我就向一位工程技术员难友学英语和代数。没有纸没有笔怎么办?我就将两块一连的大肥皂磨光,用缝被盖的大针在上面写单词和做代数题,写满了以后,用手指一擦,就又能再写。但是这种做法,在中共看守所里竟然被视为是严重违反监规的的事。因为监规中有一条,“不得做与认罪服法无关的一切事情。”犯人待在看守所里,被判刑以前,其被允许做的只是与交待罪行有关的事,被判刑以后,则是只能交待余罪,检举他人。所以当有一天,狱警突然打开监视风门时,我因埋头写单词反应迟了一两秒钟,而被抓了过“正着”:正在干与认罪和检举完全无关的事。这样我便又被拉出去先捆后上铐,这次还加了个25公斤重的脚镣,只是这次上的手铐比上次选了个稍微大一点的。又是那个“马脸”边给我上铐边用鼻子哼哼着不断地说:“我看你能把无产阶级专政的监狱变成学校、我看你能把无产阶级专政的监狱变成学校!”
这次受刑,由于带上重镣迈不动腿,故我就只能坐着呻吟,可是带上反铐,无论你坐在哪里,都只能将腰弯得很低才能让痛手不被触碰到。最后,我只好选择坐在马桶盖上,将反铐着的双手置于圆型马桶与墙角之间的空隙处,这样我才能直着身子坐着。有人要用马桶,我便只好拖着沉重的脚镣艰难地让位。那三天,我还真坐在马桶上打了几个盹。不过这次上了重镣,便使得每天5分钟的放风上厕所,就得靠四个犯人象抬动物似的将我抬着跑去厕所了,当然,“方便”也得难友帮忙才行。本来,吃饭也是需要人帮的,可是,狱中的极度饥饿,哪里容我等得住盯着其它犯人吃完了再来喂我?我只是要求同犯将饭菜盛在盘子里放在睡炕沿上,我自己就蹲下象猪,象狗似的全靠嘴去吃,哪怕吃得满嘴满脸都是汤汁饭渣;只有最后那一点点残羹剩饭才靠帮助送进嘴里。
朋友们,不要以为我前面谈到的捆绑,反铐才是中共监狱里最折磨人的酷刑,其实,在我们犯人眼里,最痛苦的刑罚,莫过于中共看守所内那极为残酷的“饥饿刑”。那种刻骨铭心的饥饿,那种几乎濒临于生死线上挣扎的饥饿,那种只有身临其境才能体会到这种慢性折磨有多痛苦的饥饿,其痛苦程度可说是远远超过了各种折磨人的肉刑。对此,几乎成了四川达县市看守所内所有遭受过反铐、捆绑、吊打的犯人们的一个共识。在看守所内,不少死刑犯在临刑前的唯一要求就是能吃一餐饱饭。在这种极度恶劣的生存空间里,不少犯人仅仅是为了一口汤水、一截常常是带有猪粪渣的空心菜,就彼此斗殴,以致于或被斗殴致死或被加刑处死。据说甚至还发生过有犯人被放回家后因急不可耐导致暴食而亡的事。由此可见,中共专制政权的监狱有多么的黑暗与凶残。
我生在一个报人家庭,父亲四十年代是重庆一个报馆的记者,据说,还曾掩护过中共地下党。可我至今不知道父亲的音容笑貌,是生是死。我1951年出生,借用中共的话语,算是所谓“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的一代。可就在我半岁时,也即1952年冬春,父亲即被判15年徒刑送往新疆劳改,罪名是历史反革命,从此音信杳无,生死不详。为了划清界限,我母亲与他离婚,我改从母姓。从我懂事开始,我就被要求与我那从未见过面的父亲划清界限,憎恨自己的父亲、诅咒自己的父亲。尽管我当时也确是这么去想,确实这么去做,可是,我的这个“反革命家庭出身”的原罪却是无论怎么去“赎罪”也是赎不清的。
1964年,中共加紧控制,大讲阶级路线。尽管自己在学校常常拿6科100分,作文常被当作全校、甚至全学区的范文朗读,可是那一年我高小毕业后竟然不能“考上”中学。1964年9月3日,当我见到过去曾常抄我作业的小伙伴都能高高兴兴地跨入中学的大门而自己却不能入学时,在极度羞愧之下,我放弃了进民办中学的“入另册”屈辱,而选择志愿上山下乡去了农村。那时我仅13岁,实际上还不到作“青年”的年龄,因此,当年,我当“知青”--知识青年--也实属“冒充”。在农村,我一待就是8年。在超强度的体力劳动之余,我并未放弃自学。在大巴山区的煤油灯下,不知怎的,我渐渐迷上了哲学,并逐步啃完了一本又一本的大部头书籍。文革中,知青们都回了城,林场也无事可做,我便成天泡在因“破四旧”作为包装纸而汇集到生产队面房里来的各式各样的人文科学期刊之中。尽管我在入狱前后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