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3-09-30 02:26:00作者:
就侵华日军遗弃化武受害者对日诉讼(一九九六年第一批),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民事三十五部审判长今天判决孙景霞等十三名中国原告胜诉,并全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日本政府应支付原告约一点九亿日元的赔偿。日本律师表示,今日胜诉超出想象。
记者下午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上述信息。
在今天北京时间十二时三十分判决结果公布后迅速得到了有关传真文本,日本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律师团团长尾山宏在记者会上仍然十分激动。他说,这一次胜诉是全面性的,是迄今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达到了很高的阶段,它将为今后受害者的对日诉讼铺开道路。
律师团副团长渡边春己也认为这是一个超出期待的判决。他说,这样的评价基于两个原因。首先,东京地方法院在此彻底肯定了日本政府在战争前后遗弃和隐匿毒气武器及炮弹的行为应对中国人民担负的责任;其次,这次判决中,法官充分考虑到中国公民自一九八六年起才有可能赴日本提起赔偿诉讼的特殊情况,未对该案使用除斥期间的有关法律规定(日本此类案件上诉时效为二十年,如一九五0年齐齐哈尔毒罐泄露事件的受害者原来可能因这一规定丧失诉权)。为此,他特别高度赞扬了作出判决的日本法官所表现出来的良心与勇气。
尾山宏介绍,在这一判决作出后,律师团同仁正在努力对日本议员、内阁各方面做工作,希望阻止日本政府提出上诉。他说,如果活动取得成功,在不久的将来,日本政府必须向此次提起诉讼的十三名原告支付两千万日元、一千万日元与六百六十六万日元等不同金额的赔偿。
关于其它对日诉讼的前景,尾山宏说,此次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作出的判决等于指出日本国在事件中的行为完全违法,对解决赔偿问题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而,此次上诉获得胜利,使今年八月齐齐哈尔毒气泄露事件的解决有了一个很好的前景。
他表示,希望在今天胜诉的基础上为其他日军遗留毒气、炮弹受害人争取权利;他还呼吁,中国应从政府层面与社会道义上为对日诉讼提供支持,使所有类似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中新社